王吉言
生平
王吉言自幼勤于学习,弱冠即广通经史,长于诗文。清朝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科举人,乙未科取誊录。不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注册,拣选知县,签分广东后,王吉言告假回籍养亲。在本籍,王吉言创办学校,充当教员。光绪三十年(1904年),王吉言创办戒烟所二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各县划区筹办自治,王吉言充当区董,且帮同三河县知县筹措警款,创办警务传习所,王吉言充当警董。后来,王吉言到北京居住,入法政专门学校肄业,因事中途退学,未能毕业。[2]
中华民国成立后,王吉言在第一区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国会解散后,王吉言回到家乡。1916年国会重开,王吉言回到北京,继续担任众议院议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