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金
台湾的福利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0年9月24日) |
老人年金,或称“敬老津贴”,在台湾由范振宗于新竹县县长任内首创,针对年满65岁的新竹县县民,每月发放6000元[1]。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时也跟进,至其2002年总统任内时,改为每月发放新台币3000元。[2]今日台湾的国民年金,则继承此对于老人的基本生活的保障[3][4],并改名为“老人基本保障年金”。
老年基本保证年金
发放金额
发给3,628元(之前97年10月至100年12月为每月3,000元,101年1月至104年12月为每月3,500元,105年1月起为每月3,628元)
发放标准
国民年金法施行时,已年满65岁国民,在中华民国(台湾)设有户籍,且于最近3年内每年居住超过183日,而无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 经政府全额补助收容安置。
- 领取军人退休俸(终身生活补助费)、政务人员、公教人员、公营事业人员月退休(职)金或一次退休(职、伍)金。但原住民领取一次退休(职、伍)金者,不在此限。
- 领取社会福利津贴。
- 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之最近一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合计新台币50万元以上。
- 个人所有之土地价值(以公告土地现值计算)及房屋价值(以评定标准价格计算)合计新台币500万元以上。
- 入狱服刑、因案羁押或拘禁。
发放方式
符合资格的人可直接向劳保局国民年金业务处申请,之后每个月会汇入当初申请的帐户。[5]
发放标准有争议处
- 举凡军公教人员,不论其月退或一次退的金额有多少,皆不可请领老人年金。导致对于为国家奉献一辈子的基层军公教人员的不平等待遇。
- 凡是早已脱产给子女的富豪们,如最近一年度个人名下的所得未达5万,反而有机会可以请领老人年金的诡异现象。
- 没有缴费的老人基本保障年金及残障基本保障年金的那些族群却可以领取年金极度不合理拖垮国民年金财务与影响国民年金缴费率。
参见
注释
- ^ 廖雪茹.竹县敬老津贴 9月“发不出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时报电子报.2016-09-17
- ^ 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贴暂行条例 (民国91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 ^ 敬老津貼 轉為基本保證年金. [2009-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3).
- ^ 敬老津贴如何过渡到国民年金? .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09-09.
- ^ 申请及核付作业流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劳动部劳工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