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澜(?—1886年),字子安,号观浦,湖北武昌府江夏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乙巳恩科进士。选庶吉士散馆编修[1]。历官山西学政[2]、湖南学政[3]。同治五年(1866年)任光禄寺卿[3]。次年出任广东学政[3]。同治七年(1868年)任大理寺卿[3]。次年改左副都御史[3]。同治十年(1871年)升礼部右侍郎[3],改兵部左侍郎[3]。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浙江学政,期间以钦差大臣重申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并维持原判。冤案昭雪后,胡瑞澜等三十馀名官员均被处分。光绪十年(1884年),任通政使司副使[4]。官至大理寺卿[3]

著作

传世作品有《读史日抄馆课诗赋》、《湘帆杂咏》、《越吟草》、《星轺杂纪》、《星轺续纪》、《海槎日记》、《海槎续记》、《训士质言》、《教士申约》、《教士隅说》等。

参考文献

  1. ^ 《词林辑略》
  2. ^ 清代职官年表 ,4册 ,2272-2274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清季职官表附人物录 ,867
  4.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 ,126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