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以忠
丁以忠(1499年—1573年),字崇義,號南溪,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新建縣(今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丁以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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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新建縣 |
字號 | 字崇義 |
出生 | 弘治十二年(1499年)十月十九日 |
逝世 | 萬曆元年(1573年) |
配偶 | 娶余氏 |
親屬 | (子)丁運、丁遜、(孫)丁此周、丁此呂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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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江西鄉試第六十八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進士第二甲第十七名[1][2]。授刑部主事,陞郎中,出為河間府知府,升山東按察司副使,歷廣東、山東按察、布政使,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三十九年(1560年)五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四十一年十二月以病致仕,萬曆元年卒,年七十五[3]。所著有《世美堂稾》[4]。
事跡
家族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8:丁以忠,字崇義,號南溪,江西新建人。嘉靖十七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陞郎中,出知河間府,升歷廣東、山東按察、布政使,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卒年七十五。
- ^ 《江西通志》:丁以忠,字從一(作崇義),新建人。嘉靖進士,授刑部主事,錦衣衛捕劫盜四人,奏下刑部,以忠廉其贓僅有一油帟鈎得物主審所繇而釋之,錦衣亦服。歴郎中,升知河間府,治最。時熊尚書浹以直言得罪,命官校督解以歸,拲梏就道,人畏莫敢近,至河間,以忠獨郊勞如常,且謂詔使曰:熊公重臣,所坐非大譴,向隅失上意耳,何至是,若不憂殺大臣耶?即有禍福,某當之。詔使悟,遂破械,聽具輿從以行,卒護持無恙。升山東按察副使,累遷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廵撫山東,下令革冗卒,裁其餉,佐以贖鈸之羨,大賑諸鄉落,盜多解㪚歸命。一意拊恤,甚得齊魯間心。轉南京兵部右侍郎,未幾滿三品俸考績,分宜相欲留之,比謝弗應。明年以入賀至,亟疏致政。所著有《世美堂稾》。孫此呂,有至行,父歿割腴産以遺三庶弟,舉進士,授工部主事,七歳不遷,卒於京邸,貧無以為殯,人共惜之。
- ^ 丁以忠:反對澳門租借第一人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