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包拯(999年3月5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東)人,北宋人,官至從二品樞密副使、朝散大夫、給事中、上輕車都尉,封東海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八百戶、食實封四百戶,賜紫金魚袋。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包拯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被後世稱譽為「包青天」,又被譽為「中國司法之神」。
包拯 | |
---|---|
性別 | 男 |
出生 | 咸平二年二月十五日(999年3月5日) 北宋廬州慎縣 |
逝世 | 嘉祐七年五月二十四日(1062年7月3日)(63歲) 北宋開封府(今 中國河南省開封市) |
國籍 | 北宋 |
別名 | 包文正、包希仁、包青天、包龍圖、包黑子、包公、包府千歲、閻羅天子 |
教育程度 | 私塾(進士甲科) |
職業 | 政治家 |
配偶 | 張氏、董氏、媵妾孫氏 |
兒女 | 包繶、包綬 |
經歷
| |
代表作
|
別名
包拯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後進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a]。此外,其形象傳說為黑面,故此亦被稱為「包黑子」、「包黑炭」。
生平
出生
宋真宗咸平二年二月十五日(999年3月5日),包拯出生於廬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
仕途
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中丁卯科進士[1],授大理評事(從八品下),知建昌縣;以父母年老,沒有赴任。又監和州稅收,其父母不想讓他離開,於是一直在家鄉侍奉父母。幾年之後,他的父母親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2]。調知天長縣。任滿後,調任端州(廣東肇慶)知州。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又稱言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為懲治貪官,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書《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三次彈劾皇室外戚張堯佐,稱其「真清朝之穢污,白晝之魑魅」,又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案,震動朝野。
宋仁宗嘉祐元年12月(1057年1月),包拯以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3],至嘉祐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京城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包拯公正廉明、明察秋毫、鐵面無私、斷案如神,因此受人敬仰。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他進入「二府」成為北宋最高決策機關成員(從二品樞密副使)後,衣著飲食和器具依然「如布衣時」,是古代中國清官的典型代表,民間諺語有云:「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包拯為人嚴正,殊少笑容,時人以「黃河清」比喻包拯之笑。曾與包拯同朝為官的歐陽修、司馬光,乃至後世如朱熹、劉敞等,對包拯皆有正面評價。
逝世及身後
嘉祐七年五月二十四日(1062年7月3日),包拯病逝於開封府,享壽六十三歲。宋仁宗加封包公為東海郡開國侯,贈官禮部尚書,還根據包公「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有直節,著於朝廷。」追諡其為孝肅,妻子董氏把包拯生前奏議底稿交付至門生張田輯錄成《孝肅包公奏議》(即《包拯集》)傳世,次年歸葬合肥,墓誌銘由同為樞密副使的騎都尉、濮陽縣開國子吳奎撰寫、朝奉郎、上騎都尉楊南仲書寫以及甥將仕郎、守溫州里安縣令文勳篆蓋(現存安徽省博物館)。
家族與遺跡
包拯父包令儀為太平興國八年進士,官至刑部侍郎。祖父包士通是平民。[5][6]據出土於1973年包公墓的包公墓銘記載:包拯先後有三妻,分別為張氏、董氏和媵孫氏(媵指陪嫁婢女,或可指妾侍)[7]。妻子董氏於宋神宗趙頊熙寧元年(1068年)病逝於合肥,與包拯合葬。
包拯與董氏生有一子包繶,但他婚後兩年染病身亡,其子(即包拯孫子)包文輔於五歲時夭折,長媳崔氏則於宋哲宗紹聖元年(1094年)過世,享年62歲。
包拯將媵妾孫氏遣送回家,但其實孫氏已經身懷六甲,媳婦崔氏得悉後妥為照顧。1058年孫氏為包拯生下一子,家族香火得以承傳,拯替他取名包綖,崔氏幫他改名為包綬。包綬成過兩次親,第一次是娶包公門生、做過廬州知州的張田的女兒,張氏早包綬而死;第二任妻子是宰相文彥博的小女兒,出身相門的文氏,並不是一位雍容華貴的嬌小姐,她恬靜寡慾,生活儉樸,待人和善,從不以勢自居,見他人有難,還樂於慷慨接濟。她經常吃素,與丈夫包綬一同篤信道教,視富貴如糞土,在北宋百餘年的太平時代下,包綬夫妻二人嚴守父命,看重節操。文氏早包綬四年去世,於宋徽宗趙佶建中靖國元年病故,享年僅三十多歲;包公另有兩女。
文化大革命的破壞
包公病歿後一年(1063年)歸葬於今日合肥市東郊大興集,該墓曾於1199年由淮西路官員重修。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千年文物受到前所未有之浩劫,其中批臭清官的謬論風潮盛起,清官被視為「比貪官更壞」,「具更大欺騙性」,「鞏固封建主義」的批鬥對象,故而清官形象代表人物包公竟成為眾矢之的,遺址文物受到嚴重的破壞,合肥市包河公園中的包公祠被洗劫一空,包公塑像被粉身碎骨,包公後裔世代相傳保存下來的包公畫像和《包氏宗譜》付之一炬。
1973年3月時包公墓及包氏宗族墓群因當時合肥市革命委員會冶金建設指揮部以徵用工廠的建設用地的理由被強行「遷墳」,而在紅衛兵瘋狂破壞下,相關人員為搶救文物只能成立一個「包公墓清理發掘領導小組」進行包公墓的挖掘與清理,發掘出包公遺骨及新發現的兩塊墓銘石《宋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孝肅包公墓銘》、《宋故永康郡夫人董氏墓志銘》,並發現包公墓實為包公和董氏(第二任妻子)合葬墓,而且曾因受破壞而遷移,另外也挖掘與清理了長子包紹夫婦墓、次子包綬夫婦墓、孫子包永年墓。
但之後包公及其家人的遺骨因族人害怕文革迫害(例如:當時當地的公社書記以「搞封建宗教活動,大包村的土地不能讓封建社會的孝子賢孫給抹黑」為由不允許包公的遺骨下葬,否則立即銷毀),另行偷偷安葬而不知所終,僅留下曾送往北京進行鑑證的34塊包公遺骨,現存於新建的包公墓園[8]。
而另一相關古跡「包公井」原址亦搶救未果,於1986年成為合肥市第四中學(合肥四中)的一幢五層樓宿舍。1985年重建包公墓園於合肥市內包河南畔林區內,保留了舊墓群的包公遺骨及文物,1987年落成,與包公祠緊緊相連。
後世子孫
評價
包拯在當朝以清正剛直著稱,直到後世仍然被後人所尊敬。
傳說形象
四大小說之一的《水滸傳》曾指出包公是文曲星的轉世,他與狄青和一文一武開創了北宋的全盛時期。
古代小說《七俠五義》以包公為主人公。相傳為文曲星轉世,因其大公無私,擁有一副鐵面如墨的臉孔以鎮懾佞臣,額上掛有一彎蒼白明月,故有「包黑子」稱號。但是在歷史中,他的皮膚並不黑,只是為了塑造鐵面無私的形象,劇中才把它的臉變黑,到了現在許多人反而認為他原本就是黑臉。
民間傳說包公任開封府尹期間,得到「四大名捕」(王朝、馬漢、張龍、趙虎)與有足智多謀的公孫策和「御貓」之稱的御前四品帶刀護衛之南俠展昭為左右文武助手,辦案既明查又暗訪,執法既嚴謹又不失人情。在皇室,有八賢王趙德芳撐腰;在朝廷,有丞相王齡為其後盾,並擁有御賜尚方寶劍,有「先斬後奏」之權,因此不論皇家貴族、朝野官宦,乃至平民百姓、販夫走卒,均使正義得以伸張,真正落實「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開封府大堂,有常設三口鍘刀:龍頭鍘(火龍鍘)專鍘無道謀逆之皇親國戚,虎頭鍘專鍘文武貪濁污惡之百官,而狗頭鍘(犬頭鍘)專鍘窮凶極惡之平民百姓,三口鍘刀亦有先斬後奏之權。傳頌的案件包括《鍘美案(鍘駙馬)》、《狸貓換太子(打龍袍)》、《鍘龐昱》、《烏盆案》、《鍘包勉》、《鍘判官》、《陳州糶米》等。故事中百姓向包公申冤的方法有:攔路喊冤(趁包公坐轎出巡時攔路向包公申冤)、擊鼓鳴冤(傳說開封府公堂門前有一鼓,任何人擊鼓後,包公便會升堂聆聽喊冤者的冤情)。[9]
傳說包拯審案不分晝夜:夜審陰,日審陽,亦即其晚上靈魂出竅,到陰司審判鬼魂,所以民間流傳的包拯肖像,都在額上畫一枚弦月。華南地區有傳說謂包拯死後被封為十殿閻羅中的五殿森羅王。
軼聞
北宋民間筆記《聞見前錄》有孤證紀載,考獲進士的章惇寄居在長輩家中候任期間,與長輩之妾私通而被撞破,翻牆而出時踩傷一名老婦,而被捉往告狀。包拯見章惇為新科進士,憐惜他寒窗苦讀多年,就無定其罪,只著章惇賠償老婦私了。只問踩人案,不問通姦案。根據宋律,私通長輩妻妾至少定罪兩年徒刑。另記,有位深得包拯任用的下屬王尚恭在開封府下轄武陽縣擔任知縣。一次數名百姓上訪,控訴王尚恭徇私害民,請求包拯作主。包拯得知為狀告者為王尚恭後,不知怎麼最後判斷認為告訴者無理,就派人將百姓驅逐,內情無人知亦無其他史料記載,只有該書孤證。[10]。
包公廟宇
在安徽合肥包公祠旁的包公墓,於1987年10月1日重修對外開放;開封包公祠則是世界規模最大、資料最全、影響最廣的專門紀念包公的場所。其餘地區亦有大小不等的包公廟,如廣東肇慶端州區的包公祠、澳門鏡湖醫院附近的包公廟、湖南郴州宜章栗源鎮的包公廟等,香港一部份的廟宇以及圍村的神廳內亦有祀奉包公,如大角咀洪聖廟、上環文武廟及灣仔玉虛宮、深水埗三太子及北帝廟[11]。
臺灣的包公祖廟為雲林縣四湖鄉三條崙海清宮;其他較著名的包公廟有臺灣南投縣埔里鎮「青天堂」[12]、南投縣竹山鎮「包青宮」、高雄市大寮區「開封宮」[13]、臺南市「南沙宮」及苗栗縣後龍鎮「天文宮」及新北市林口區「北文紫祥宮」及台中市沙鹿區「朝僊觀 玉尊會」……等。菲律賓有位於馬尼拉計順市的南洋天地宮,馬來西亞供奉包拯的寺廟有「開封府」坐落於雪蘭莪州西部的巴生市及柔佛州(東甲縣) 包龍堂,新加坡兩座比較有規模的包公廟分別為新加坡天聖壇與新加坡包公廟。
流行文化
參見
注釋
- ^ 在宋代「龍圖」專指龍圖閣學士,稍低一等的龍圖閣直學士只能稱作「龍直」。將「包龍直」稱為「包龍圖」事實上只是後人出於對包公人格的尊敬和對宋代官制不了解的誤稱。
參考資料
- ^ 《包拯墓志銘》:「公諱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天聖五年進士甲科。」
- ^ 《宋史·包拯傳》:「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數來勸勉。」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二月壬子條
- ^ 鞏義市文物和旅遊局. 趙玉安; 趙延利; 康孝本 , 編. 解读宋陵. 鄭州 publisher=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 2013年9月 [2023-03-04]. ISBN 978-7-5349-6358-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0).
- ^ 中國歷代人物傳記資料. db1.ihp.sinica.edu.tw. [2018-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7).
- ^ 不畏強權的歷史人物. 不畏強權的歷史人物. 右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018-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8) (中文(臺灣)).
- ^ 包公遗骨记 第七章 一个真实的包公(2) 作者:陈桂棣、春桃. [2008-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20).
- ^ 包公遺骨記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大宋名臣包拯墓發現始末
- ^ 吳鈎. 真实宋朝司法:“包公戏”里演的三口铡刀原来严重与事实不符. 同舟共進. 2017-09-27 [2017-09-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7).
- ^ 歷史人物︰通姦案令包青天枉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巴士的報》 2015年4月23日
- ^ 福山堂. [2006-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7).
- ^ YouTube上的員林至顯宮包府千歲夜巡暗訪
- ^ 開封宮(包公廟). [2006-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8).
來源
- 書籍
- 《包公傳》程如峰 著,黃山書社1994年初版,ISBN 7-80535-562-2
- 《包拯集校注》,包拯 著,程如峰補遺,楊國宜校正,黃山書社1999年6月初版
- 《包公遺骨記》,陳桂棣、吳春桃著,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5月初版;ISBN 7-02-005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