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銳(1481年—?),字宗魯直隸廬州府六安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銳
大明行人司行人
籍貫直隸廬州府六安州
字號字宗魯
出生成化十七年(1481年)十一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仵氏
親屬(子)潘子正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九十九名舉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十一名,三甲第八十七名進士[1][2]。戶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十四年(1519年)四月因諫明武宗南巡,改南京國子監學正。明世宗即位,十六年(1521年)五月詔復原職,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禮科給事中劉世揚請加恩典,以旌忠直,翰林院修撰舒芬等升俸一級。六年(1527年)十月忤禮部尚書桂萼,革職閒住[3]

家族

曾祖潘恪;祖父潘岳,雲南道監察御史;父潘穜,義官。嫡母張氏、程氏;生母楊氏。慈侍下。兄潘鐤,弟潘鋹[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辛酉,初行人潘銳素病狂易,時選科道,銳不與意,不無少望。會病發,謁禮部尚書桂萼,問王安石何如人?萼不答,因及所試文字語多悖謬,萼謂銳意不平,語之曰:子苟有志勉之,不患朝廷不用。銳曰:今知縣及翰林俸太薄,宜加其俸,乃可責其貪。萼乃盛氣答之曰:豈有餓死知縣耶?銳艴然出,愈益病。明旦具疏言萼,論及政事,欲多戮貪吏,去內豎,且許以臣為御史,擅朝廷之柄。欲奏之,從班中躍出。 上怒,下錦衣衛驗治。萼自辨銳所奏皆妄,因上銳試卷以明不欺。 上曰:銳小臣,狂悖妄言,業已下吏鞫問。卿等勿得介意。及訊銳,果病中語,下刑部,當銳奏事詐不以實律,革職閒住。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