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孝女,明朝女性人物,新昌(今浙江省新昌縣)人。
她在襁褓時,父親石潛因事籍沒,關在京城監獄。母親吳氏因為漏籍獲免,依附兄弟為生。一天,父親逃歸,藏在吳家。吳家兄弟害怕連坐,殺了他放在大窖中,母親不敢說。女兒長大後,問母親:「我為什麼沒有父親?」母親告訴她原因,石氏大為悲憤。永樂初年,十六歲,舅家主持讓她婚配族子。石氏對母親說:「殺我父親的人,是吳家。怎能作殺父仇人的媳婦?」母親說:「此事不是我做主,怎麼辦?」石氏點頭不答。出嫁之日,正在禮賓,石氏自縊於室中。母親仰天大哭:「我女兒之死,不想當仇人的媳婦啊。」號慟數日而死。官府得知,將殺石潛的人治罪。[1]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三百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石孝女,新昌人。襁褓時,父潛坐事籍沒,系京獄。母吳以漏籍獲免,依兄弟為生。一日,父脫歸,匿吳家。吳兄弟懼連坐,殺置大窖中,母不敢言。及女長,問母曰:「我無父族何也?」母告之故,女大悲憤。永樂初,年十六,舅氏主婚配族子。女白母曰:「殺我父者,吳也。奈何為父仇婦?」母曰:「事非我主,奈何?」女頷而不答。嫁之日,方禮賓,女自經室中。母仰天哭曰:「吾女之死,不欲為仇人婦也。」號慟數日亦死。有司聞之,治殺潛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