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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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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 第九條 (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國營事業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亦可能在其他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圖像,請另參見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及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領域
中華民國政府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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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
-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 (二)單純事實消息;
- (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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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屬於上述條款,並在中國大陸和該法律其他的可能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對於著作權過期的作品,參見{{PD-China}}、{{PD-PRC}}。
公有領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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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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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使用者 | 備註 |
目前 | 2017年7月20日 (四) 21:44 | | 2,886 × 1,536(2.31 MB) | StefanTsingtauer | 清晰版本 |
| 2017年5月14日 (日) 12:36 | | 1,547 × 814(973 KB) | StefanTsingtauer | 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
檔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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