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偵查局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序列號公安部五局,簡稱刑偵,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刑事犯罪偵查的內設職能局。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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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劉忠義 |
政治委員 |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機構類型 | 公安部內設職能局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共和國刑法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 |
郵政編碼 | 100741 |
沿革
1949年4月9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公安部改名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下設五局(武裝保衛局,建制在解放軍總政治部)。1959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公安部組織機構設:五局(武裝保衛局,建制在解放軍總政治部)。1964年1月27日,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機構設置為:五局(武裝保衛局,建制在解放軍總政治部)。
1969年1月19日,公安部將原來的11個廳、局合併為5個辦公室(政治、行政、偵破、治安、接待辦公室),編制由1200多人減為126人(含借調軍隊幹部41人)。
1970年7月3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組和公安部革命委員會成立。在革命委員會下設置五個組:(一)辦事組,負責原公安部辦公廳的工作;(二)政工組,負責政治工作;(三)政保組,負責偵察、保衛工作;(四)治安保衛組,負責民警、治安、消防、勞教工作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交來的一些工作;(五)預審組,負責預審、勞改工作。11月28日,將辦事組改為辦公室;公安部發出《關於我部機構設置和啟用印章的通知》,從12月2日起啟用新印章。
1971年9月17日,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組會議決定.按國務院批准的編制執行,機構改為一室七組,即辦公室、政工組、政治保衛組、治安保衛組、安全保衛組、勞改工作組、預審組、警衛組。
1983年9月10日,國務院批覆同意公安部關於機構編制的請示。公安部下設五局(刑事案件偵察)。1989年3月5日,公安部發出《關於印發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為便於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編排序號如下:刑事偵察局為五局。
1994年5月12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部機關各局內設機構的《三定方案》,公安部機關設19個職能局(含3個屬武警現役編制的局)和政治部(4個局級機構),下設:刑事偵查局(承擔「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的業務工作)[1]。
1998年8月11日,根據《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改革後公安部的局級機構有:刑事偵查局(五局)。
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承擔下列職能:
-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
- 組織、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
- 擬訂刑事技術和警犬技術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推廣應用,為偵辦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
- 承擔公安機關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登記管理工作。
- 組織、指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
- 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 主管南昌、昆明警犬訓練基地,瀋陽警犬技術學校,南京警犬研究所,中國法醫學會,中國刑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工作犬管理協會。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公安部刑事偵查局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 綜合處
- 刑偵基礎工作指導處
- 刑事犯罪情報信息工作處
- 重案偵查處
- 有組織犯罪偵查處
- 打擊拐賣婦女兒童處
-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偵查處
- 侵犯財產案件偵查處
- 緝捕行動處
直屬事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 ^ 中共公安部的序列号职能局 (PDF). 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 2011年3月.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23).
- ^ 跨境办案要过法律风俗证据对接诸关. 法制日報. 2012年5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8月16日).
- ^ 刘忠义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 新京報. 2019-05-10 [2020-04-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