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贊 (明朝)
劉贊(15世紀—16世紀),字誠夫,直隸寧國府宣城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劉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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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成都府通判 | |
籍貫 | 直隸寧國府宣城縣 |
字號 | 字誠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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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劉贊是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七十八名舉人,十五年(1520年)授肥城知縣,將為害地方的惡人正法,豪強因此斂跡,又創建書院振興士氣[2],因父母去世回鄉,肥城父老都哭着送別,服闕後補任黃巖知縣,執法公正不阿,人稱「劉硬頭」,後被流言中傷調為成都通判,臨行時人民哭啼不止,有「赤子泣別碑」紀念[1][3]。
引用
- ^ 1.0 1.1 光緒《宣城縣志·卷十五·人物》:劉贊,字誠夫,領正德丁卯鄉薦,知山東肥城縣著清節,蝗不入境,以艱歸,父老泣送,服闕補浙江黃巖,邑中豪貴收責多不法,贊執正不阿,中蜚語移判成都,行之日民悲啼,勒石道傍云「劉侯與赤子泣別處」,詳王南渠《名宦錄》。 《江南通志》
- ^ 光緒《肥城縣志·卷七·職官》:劉贊 以舉人為邑令,邑有巨惡為民害,贊至置諸法,由是豪強斂跡,創建書院振興士氣,任久化洽,風俗為之一變。
- ^ 光緒《黃巖縣志·卷十一·職官志二》:劉贊,宣城人,嘉靖八年以舉人知縣事,廉勤剛正,秉法不阿,豪右為之屏息,人稱「劉硬頭」,陞成都府通判,民攀轅不忍釋,有「赤子泣別碑」。 省府志、舊志
參考文獻
- 光緒《宣城縣志》·卷十五·人物
- 光緒《肥城縣志》·卷七·職官
- 光緒《黃巖縣志》·卷十一·職官志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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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魏謐 |
明朝肥城縣知縣 1520年—1525年 |
繼任: 王朝用 |
前任: 王欽 |
明朝黃巖縣知縣 1529年 |
繼任: 鄭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