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分教
十二分教(梵語:dvādaśānga-buddha-vacana,意譯爲「十二佛語」),又稱十二部經、十二分聖教(梵語:dvādaśāṅga-dharma-pravacana),佛教術語,對於佛教經典中其經文體裁、形式的一種分類法。說一切有部的論藏和大乘佛教通行十二分教[1]。
十二分教源起於部派佛教時期,由九分教進一步發展而成,在不同部派的典籍中,其次序有些微不同的差異[2][3][4][5][6][7]。
分類
十二分教是在九分教之外,再加上「因緣」、「譬喻」、「論議」三者,其項目如下:
梵語(IAST) | 音譯 | 意譯 | 大毘婆沙論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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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ūtra | 修多羅 | 契經 | 謂諸經中散說文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 |
geya | 祇夜 | 應頌、重頌 | 謂諸經中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即結集文結集品(雜阿含·八眾誦)等。
如世尊告苾芻眾言:「我說知見,能盡諸漏。若無知見,能盡漏者,無有是處」。世尊散說此文句已,復結為頌,而諷誦言:「有知見盡漏,無知見不然,達蘊生滅時,心解脫煩惱」。 |
vyākaraṇa | 和伽羅那 | 記說、授記 | 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
gāthā | 伽他 | 諷頌、偈頌 | 謂諸經中結句諷頌彼彼所說,即麟頌(犀牛角經)等,如伽他言:「習近親愛與怨憎,便生貪欲及瞋恚,故諸智者俱遠避,獨處經行如麟角」。 |
udāna | 優陀那、憂陀那 | 自說 | 謂諸經中因憂喜事世尊自說。
因喜事者,如佛一時見野象王,便自頌曰:「象王居曠野,放暢心無憂,智士處閑林,逍遙志恬寂」。因憂事者,如佛一時見老夫妻,便自頌曰:「少不修梵行,喪失聖財寶,今如二老鶴,共守一枯池」。 |
nidāna | 尼陀那 | 因緣 | 謂諸經中遇諸因緣而有所說,如義品(義足經)等種種因緣。如毘奈耶作如是說:「由善財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芻僧制立學處」。 |
avadāna | 阿波陀那 | 本起、譬喻 | 謂諸經中所說種種眾多譬喻,如長譬喻(長壽王本起經)、大譬喻(大本經)等;如大涅槃,持律者說。 |
itivṛttaka、ityuktaka | 伊帝曰多伽 | 本事、如是語 | 謂諸經中宣說前際所見聞事,如說過去有大王,都名有香茅,王名善見。過去有佛名毘鉢尸,為諸弟子說如是法。過去有佛名為式企、毘濕縛浮、羯洛迦孫馱、羯諾迦牟尼、迦葉波,為諸弟子說如是法,如是等。 |
jātaka | 闍多伽 | 本生 | 謂諸經中宣說過去所經生事,如熊鹿等諸本生經,如佛因提婆達多說五百本生事等。 |
vaipulya | 毘佛略 | 方廣、方等 | 謂諸經中廣說種種甚深法義,如五三經(MN102)、梵網(DA21)、幻網(梵文DA18)、五蘊(cf. 法蘊論引《取蘊經》,引文對應SN22.27-28經)、六處(cf. 法蘊論引《六處經》,引文對應SN35.15-18經)、大因緣(MA97)等。脇尊者言:此中般若,說名方廣,事用大故。 |
adbhutadharma | 阿浮達磨 | 稀法、未曾有 | 謂諸經中說三寶等甚希有事。有餘師說:諸弟子等讚歎世尊希有功德,如舍利子讚歎世尊無上功德,尊者慶喜讚歎世尊甚希有法。 |
upadeśa | 優婆提舍 | 論議、廣演 | 謂諸經中決判黑說、大說[8]等教。又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解釋佛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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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 ^ 助憶歌訣: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共成十二部。
- ^ 《雜阿含經·一一三八經》(說一切有部):「佛告二比丘:汝等持我所說修多羅、祇夜、受記、伽陀、優陀那、尼陀那、阿波陀那、伊帝目多伽、闍多伽、毘富羅、阿浮多達摩、優波提舍等法。」(《大毘婆沙論》、《大智度論》、《大乘阿毘達磨集論》等皆是這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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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說一切有部):「正經、歌詠、記說、偈他、因緣、撰錄udāna、本起avadāna、此說ityuktaka、生處、廣解vaipulya、未曾有法及說義upadeśa」
《出曜經》(說一切有部):「契經、誦、記、偈、因緣、出曜udāna、成事avadāna、現法ityuktaka、生經、方等、未曾有法、義經upadeśa」 - ^ 《四分律》(法藏部):「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隨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法:契經、祇夜經、授記經、偈經、句經udāna、因緣經nidāna、本生經jātaka、善道經itivṛttaka、方等經、未曾有經、譬喻經avadāna、優波提舍經。」「如是生經、本經、善因緣經、方等經、未曾有經、譬喻經、優婆提舍經、句義經、法句經、波羅延經、雜難經、聖偈經,如是集為雜藏。」
《長阿含經》(法藏部):「比丘!於十二部經自身作證,當廣流布,一曰貫經,二曰祇夜經,三曰受記經,四曰偈經,五曰法句經udāna,六曰相應經nidāna,七曰本緣經jātaka,八曰天本經itivṛttaka,九曰廣經,十曰未曾有經,十一曰譬喻經,十二曰大教經upadeśa」 - ^ 《五分律》(化地部):「舍利弗!拘樓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廣為弟子說法,無有疲厭所謂;修多羅、祇夜、受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育多伽婆ityuktaka、本生、毘富羅、未曾有、阿婆陀那、憂波提舍。」「自餘雜說今集為一部,名為雜藏。」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此法是何?所謂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因緣、本事itivṛttaka、本生、方廣、希有、譬喻avadāna、論議」 - ^ 《別譯雜阿含經113經》:「汝若解我所說修多羅、祇夜、授記、說偈、優陀那、尼陀那、伊帝目多伽itivṛttaka、本生、毘佛略、未曾有、優波提舍、本事avadāna是十二部」
- ^ 《增壹阿含經放牛品第一經》(四諦品、禮三寶品、等法品、苦樂品亦有十二部,排序互有差異):「於是,比丘於十二部經擇而行之,所謂契經、祇夜、授決、偈、因緣、本末udāna(參:增壹阿含經卷18:「四法本末」,《菩薩地持經》作「四憂檀那」,梵本作uddāna,指攝頌。可能由於音近,譯者將十二部的udāna當成了本末(uddāna)。)、方等、譬喻avadāna(一處作「合集」)、生經、說ityuktaka(或作「已說」,一處作「廣演」。參:大智度論:「結句言『我先許說者,今已說竟』」,是「如是語經」。)、廣普upadeśa(一處作「造頌」、一處作「頌」。參:增壹阿含經卷8:「沙門瞿曇今所說者,略說其要,未解廣義。唯願瞿曇廣普說義,使未解者解」)、未曾有法。」
- ^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何以故名摩訶鏂波提舍?答:大清白說。聖人所說,依法故,不違法相故,弟子無畏故,斷伏非法故,攝受正法故,名摩訶鏂波提舍。與此相違,名迦盧(黑)鏂波提舍」
《瑜伽論記》:「言黑說、大說者,即是惡說、善說……泰云無所稟承所發言說名為黑說,有稟承如從佛菩薩處聞說者名為大說。基云外道邪說及諸惡說名黑說,內道正說及諸善說名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