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中志(1967年9月),雲南昆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政治人物,在職研究生、經濟學博士。原中共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2015年1月7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

褚中志
中國共產黨大理市委員會書記
任期
2013年8月—2015年2月
前任羅進忠
繼任孔貴華
個人資料
出生1967年9月(57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開除)

生平

1967年,褚中志出生在雲南省昆明市。1990年7月,他參加工作,任職於雲南省機械進出口公司,一直到1993年3月。1993年3月,他在雲南民族村辦公室工作。1997年9月,褚中志升職為昆明市土地局(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2004年5月,再度升職為該局黨委書記、局長,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助理,2007年12月,褚中志擔任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10年2月,褚中志調任雲南省公路局副局長。2012年6月,他擔任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3年8月,褚中志升職為中共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1][2]

被查

2015年1月7日,中紀委官方網站宣佈褚中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3]2月15日,褚中志遭到免職。4月7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對褚中志執行刑事拘留。4月10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將本案交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紅河州人民檢察院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此案。9月29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褚中志涉嫌受賄一案。10月10日,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將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11月17日,雲南省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褚中志有期徒刑12年,沒收違法所得並且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4]

參考文獻

  1. ^ 尹彥宏. 褚中志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 中國經濟網. 2013-09-03 [2021-01-30]. 
  2. ^ 褚中志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3-09-03 [2015-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8). 
  3. ^ 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褚中志接受组织调查. 中紀委. 2015-01-07 [2015-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16). 
  4. ^ 鍾旭; 岳萬青. 云南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受贿获刑12年. 中國法院網. 2015-11-17 [2021-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13).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羅進忠
中國共產黨大理市委員會書記
2013年8月-2015年2月
繼任:
孔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