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議大夫
官职
諫議大夫,是監察的一種特殊職官,通常稱為言官、諫官。
沿革
秦代設大夫,有諫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各類官稱,無定員。西漢時沿用秦制,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置諫大夫,無定員,掌議論。東漢改稱諫議大夫,《後漢書·百官志二》:「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魏晉時稱散騎常侍。
隋唐仍置諫議大夫,有左、右諫議大夫,各四人,分屬門下省與中書省,另設補闕和拾遺。諫議大夫雖然位階不高,唐代僅是正五品,但可「諷朝政之得失,諫皇帝之功過」,唐代著名大臣魏徵即是最好例子,魏徵任諫議大夫時,「凡二百餘奏,無不剴切」。唐代的諫官有權力駁回明顯不合理的詔書。宋初沿其制,後置諫院,諫院下設鼓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之長;王安石變法之際,當時的右諫議大夫司馬光寫一封長達三千餘字的信給王安石,抨擊新政,也就是著名的《與王介甫書》。遼代門下省和中書省分別設左諫院和右諫院,沿置諫議大夫等職,但有名無實。金代有諫院,設左、右諫議大夫、司諫。元朝擱置不設。
參考文獻
- 胡寶華:〈唐代諫官補闕、拾遺定員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中國諫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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