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律政司司長(英語:Secretary for Justice縮寫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特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兼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然委員、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撲滅罪行委員會副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
律政司司長
Secretary for Justi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現任
林定國

自2022年7月1日
律政司
官邸山頂施勳道19號
提名者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任命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期無限制
首任梁愛詩
設立1997年7月1日
副職張國鈞副司長
薪資約HK$34.7萬 (月薪)
網站https://www.doj.gov.hk/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副司長
Deputy Secretary for Justi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現任
張國鈞

自2022年7月1日
律政司
所屬行政會議
提名者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任命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期無限制
首任張國鈞
設立2022年7月1日
副職常務秘書長
薪資約36萬港元(月薪)
網站https://www.doj.gov.hk/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離港、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2015年至今,律政司司長曾三次出任署理行政長官[註 1]。而律政司司長休假、出缺或缺勤,會由律政司副司長署任。律政司副司長休假、出缺或缺勤由律政司年資最長的部門主管署任。

歷史

香港英治時期稱為律政司[註 2](英語:Attorney General),是香港政府首席法律官員,直接向香港總督負責,亦是香港立法局當然官守議員(至1995年)及行政局當然議員,是香港主權移交前夕唯一仍然由非華人擔任之公務員;主管部門律政署 (英語:Legal Department),又稱律政司署(英語: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此職位改稱為「律政司司長」,主管部門改稱「律政司」,基本職權不變;但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會議不設當然成員。

2002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該職位由公務員改為政治任命。根據政府架構,律政司司長為所有檢控決定負上最終責任,日常檢控決定由刑事檢控科代勞,也可要求查看法律意見,以及要求下屬更改檢控決定[4]

歷任首長

香港英治時期

律政司 (1844-1997)

肖像 姓名 就任 卸任
1   史他令英語Paul Ivy Sterling
Paul Ivy Sterling
1844年 1855年
2   晏士地英語Thomas Chisholm Anstey
Thomas Chisholm Anstey
1855年10月 1859年11月30日
3   阿當斯英語William Henry Adams
William Henry Adams
1859年 1860年
4   司馬理英語John Jackson Smale
John Jackson Smale
1860年 1866年
5   潘斯福英語Julian Pauncefote, 1st Baron Pauncefote
Julian Pauncefote
1866年 1873年
6   布林士頓英語John Bramston (Australian politician)
John Bramston
1873年 1876年
7   飛獵保英語George Phillippo
George Phillippo
1876年 1879年
8   柯馬理英語Edward Loughlin O'Malley
Edward Loughlin O'Malley
1880年 1889年
9   葛文英語William Meigh Goodman
William Meigh Goodman
1890年 1902年
10   白加利英語Henry Spencer Berkeley
Henry Spencer Berkeley
1902年 1906年
11   戴華士英語William Rees-Davies (judge)
William Rees-Davies
1907年 1912年
12   栢尼路英語John Alexander Strachey Bucknill
John Bucknill
1912年 1914年
13   金培源
Joseph Kemp
1914年 1930年
14   晏禮伯英語C. Grenville Alabaster
C. Grenville Alabaster
1930年 1941年12月25日

  史德鄰
G. E. Strickland
1945年8月 1946年12月
15   祁利芬英語John Bowes Griffin
John Bowes Griffin
1946年12月 1951年
16 賴德遐英語Arthur Ridehalgh
Arthur Ridehalgh
1952年 1961年
17 許楠英語Maurice Heenan
Maurice Heenan
1962年 1966年
18 羅弼時
Denys Roberts
1966年 1973年
19   何伯勵英語John William Dixon Hobley
John Hobley
1973年9月30日 1979年6月3日
20   祈理士
John Calvert Griffiths
1979年6月4日 1983年6月10日
21   唐明治
Michael Thomas
1983年6月11日 1988年3月31日
22   馬富善
Jeremy Fell Mathews
1988年4月1日 1997年6月30日

香港特區時期

律政司司長 (1997-)

肖像 姓名 就任 卸任 行政長官 副司長
1   梁愛詩
Elsie Leung Oi-sie
1997年7月1日 2005年10月20日 董建華
曾蔭權
不適用
2   黃仁龍
Wong Yan-lung
2005年10月20日 2012年6月30日 曾蔭權 不適用
3   袁國強
Rimsky Yuen Kwok-keung
2012年7月1日 2018年1月6日 梁振英
林鄭月娥
不適用
4   鄭若驊
Teresa Cheng Yeuk-wah
2018年1月6日 2022年6月30日 林鄭月娥 不適用
5   林定國
Paul Lam Ting-kwok
2022年7月1日 現任 李家超 張國鈞

福利及待遇

律政司司長會獲編配律政司司長官邸,位於香港島施勳道19號。

律政司司長坐駕的專用車牌是「SJ」,是英文「Secretary for Justice」的縮寫。

律政司司長月薪為港幣346,850元。[5]

律政司副司長

律政司副司長(英語:DeputySecretary forJustice ,縮寫DSJ)是律政司司長的副手,地位僅次於三位司長及二位副司長高級主要官員。其支援部門為律政司副司長辦公室,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6]

律政司副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在律政司司司長因外訪及休假缺勤期間會署理其職務。在律政司副司長因外訪及休假缺勤期間由年資最長政府律師署理副司長職務,律政司副司長未設立之前,通常政府律師署理其職務。

職責

  • 協助司長督導轄下的七個法律專業部門,以及協調跨決策局及部門的政策制訂和推行
  • 按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的指示,統籌、協調或處理指定的政策範疇和特定項目
  • 負責聯繫立法會及其他持份者聽取意見,以及向他們、公眾和傳媒解釋政策
  • 行使行政長官授予或法例賦予的相關法定權力

香港特區時期

律政司副司長 (2022-)

肖像 姓名 就任 卸任 律政司司長 行政長官
1   張國鈞 2022年7月1日 現任 林定國 李家超

歷任政治助理

香港特區時期

司長政治助理

副司長政治助理

參考文獻

  1. ^ 2015年第855號號外公告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物流服務署. [2020-08-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2-28).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2017年第28號號外公告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物流服務署. [2020-08-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2-28).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 ^ 2018年第61號號外公告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物流服務署. [2020-08-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5-1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 ^ 鄭若驊一意孤行起訴 律政司檢控人員及獨立大狀均不建議控告黎智英. 蘋果日報. 2020-09-03 [2020-09-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PDF). 2017-01-06 [2018-01-0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2-28).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6. ^ 立法會十九題:副司長的角色和責任. www.info.gov.hk. [2024-07-26]. 

附註

  1. ^ 2015年12月26日[1]、2017年4月19日[2]、2018年11月4日[3]
  2. ^ 「司」是文言文中的一種官職名,此處的"律政司"指的是官職而不是部門

參見

新頭銜   英屬香港律政司 繼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前任:
  英屬香港律政司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