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準確新聞及資訊法
《準確新聞及資訊法》是加拿大阿爾伯塔省議會在省長威廉·阿伯哈特領導的社會信用黨政府指使下於1937年通過的一項法案。該法規定,如果社會信用黨議員組成的委員會認為報紙上刊發的內容不實,那麼報社必須加以「澄清」,並且還要在議員要求下披露自己信息的來源。社會信用黨在和加拿大新聞界間的關係從1935年阿爾伯塔省大選前就一直很惡劣,幾乎所有阿爾伯塔省的報紙都對社會信用黨持批評態度,特別是《卡爾加里先驅報》,同樣持這一立場的還有加拿大的其他多家報紙。由於當時社會信用黨在省議會中佔據絕對優勢,因此該法案非常順利地就得到了通過。但阿爾伯塔省省督約翰·C·博文保留了御准,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對法案的合法性進行評估。1938年,法院裁定法案違憲,因此這項法案也就從來沒有成為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