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界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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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列表涵蓋國家和領土之間的陸地和海上邊界

贊比西河交界:納米比亞(左上)、贊比亞(上)、津巴布韋(右下)、博茨瓦納(左下)
荷蘭(圖左)與比利時(圖右)在巴勒納紹的國界線(地面上的白十字記號)

概念

國界有人為和天然的兩種,人為的例如界碑、界牆、運河等,天然的例如山脈河川等,但事實上即使有了天然國界,也還需要劃定人為界線。可通過條約作書面上的規定,或以實體的界標作實地規定。要經過「定界」和「劃界」兩種手續,定界是概念上用條約文字來確定國界的走向和地位,繪製有國界線的地形詳圖,並作國界通過地點的簡單記錄等,劃界是到現場實地去劃定實體的界線,通常由締約國共同組織進行的。對於根據有關國家的雙邊條約劃定的國界,單方面不得加以改變。 [1]設有邊防檢查的邊界地區稱為口岸,在主要通商的口岸設有海關、出入境管理及檢疫設施,也就是C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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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 李广民 国际法 參見94頁. [2011-1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0).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