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珵垲
生平
万历七年(1579年)六月,朱恬烄请求封朱珵垲为王。署礼科事左给事中顾九思等称,按礼部商议,查《宗藩条例》,由郡王进封亲王者,除继承人外,诸子无论嫡庶都只能按郡王之子受本等官职,万历二年(1574年)礼部曾准条例以前袭封者也如此,不得随意引用先例请求;当初朱恬烄的父亲沈宪王朱胤栘系在伯祖父沈恭王朱诠钲绝嗣后作为灵川王进封为沈王,故朱珵垲不当封郡王;现在朱恬烄因为嘉靖年间弟弟朱恬焯得封镇康王、朱恬爖得封安庆王,朱恬烄的儿子朱珵坦得封保定王,朱珵㙨在隆庆年间得封德化王,才以为朱珵垲也可以封王。礼部甚至提出隆庆年间得封的朱珵㙨系冒封,应该商议革除,嘉靖年间得封的朱恬焯、朱恬爖、朱珵坦也该在死后除国。礼部申明只有在条例以前作为亲王的弟弟、侄子进封的亲王的子孙才姑且准许照常袭封,条例后作为旁支进封的亲王的诸子都不许加封为郡王。明神宗不许封朱珵垲为郡王,并以为规矩。[2]
万历二十年(1592年),朱珵垲的兄长沈定王朱珵尧奏称弟弟朱珵垲、朱珵埏是《宗藩条例》以前进封的亲王的子孙,请求进封郡王。神宗念及宗亲,特准。礼部尚书李长春等认为不可准许,辅导官不能谏阻,应该交巡按御史提问,坚持不可封朱珵垲、朱珵埏为王。四月,神宗说特恩不能引以为例,按之前的旨意办理。[3]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朱珵尧再请求封朱珵垲、朱珵埏为王,神宗准许。礼部尚书罗万化及礼科给事中张贞观力争,称朱珵垲、朱珵埏应该仅仅封为将军,朱珵尧是出于兄弟私爱才坚持让弟弟封郡王。四月,神宗说按之前的旨意办理。[4][5]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神宗因为奖励朱珵尧恭顺,允许封朱珵垲、朱珵埏为郡王,仍给镇国将军的俸禄,[6]引以为例请求封王的按违制处理。同月,为朱珵垲、朱珵埏铸造灵寿王、六合王的麟钮银印。[7]同年,朱珵垲、朱珵埏受封为灵寿王、六合王。[1]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礼部尚书范谦安排册封,遣阳武侯薛钲、修撰翁正春、光禄寺少卿孙玮、行人王経邦等二十人为正副册封使,选长治县民女和氏封为灵寿王妃。[8]
后来吉宣王朱翊銮奏请按朱珵垲、朱珵埏分别封为灵寿王及六合王、秦靖王朱敬镕子朱谊𣴖封为崇信王等由小宗入继的亲王的子孙仍可封郡王的事例,早正儿子朱常汶、朱常 的名分,及请求改封二人各自的夫人陈氏、周氏为王妃。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正月,神宗不顾礼部反对,命令朱常汶、朱常 准照秦王府的例子改封郡王,他人不得引以为例。[9]二月,礼科给事中杨天民称以前秦、沈二王府的王子得封郡王已经错了,岂可再错,要防止他人心存侥幸效仿,请求按礼部所请停止封朱常汶、朱常 为郡王,神宗不采纳。[10]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朱珵垲去世。无子,国除。[1]三十一年(1603年)七月,赐谥号康穆。[11]
天启五年(1625年)三月,诏革冗官,革除灵寿等王府各典膳。[12]
参考资料
无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灵寿国国王 1594年—1600年 |
无 原因:无子,国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