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伯
生平
早年参加抗日战争,任平遥县牺盟会政治干事,后任南武东办事处主任、太行六专署建设科科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担任河南商邱市市长,第二野战军后勤部财经处副处长,南京市贸易总公司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川南财委秘书长,西南财委副秘书长兼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司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化学工业部部长助理兼办公厅主任。1960年,任化学工业部副部长[1]。1964年,任物资管理部副部长[2]。1966年11月,任西北三线建设委员会委员,1972年,任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党委书记。1977年5月,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1978年,再任国家建委副主任,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3]。
参考
- ^ 周恩来. 国务院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60年, (25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 ^ 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7期). 1964年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
- ^ 王瑞芳. 从“三废”利用到污染治理:新中国环保事业的起步. 《中国共产党90年研究文集(下)》. 2011年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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