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案
刘案(1488年—?年),字振文,江西抚州府崇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案 | |
---|---|
大明福建按察司佥事 | |
籍贯 | 江西抚州府崇仁县民籍 |
字号 | 字振文 |
出生 | 九月二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王氏,继娶陈氏 |
出身 | |
|
生平
治《诗经》,行二,由县学生中式壬午科(1522年)江西乡试第三十八名举人,年三十六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八十七名,第二甲第七十八名进士[1][2]。官至福建按察司佥事。
家族
曾祖刘子绎。祖父刘璲,通判。父刘崇,教谕,赠礼科给事中。嫡母熊氏、卢氏、杨氏,封太孺人;生母陈氏。慈侍下。兄刘冣,正德十二年进士、礼科给事中;刘寯,正德九年进士、南京刑部郎中;弟刘宴[3]。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这是一篇关于明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