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都

明朝官员

王之都(?—?),字尔章,号曙峯山东济南府新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耿光子。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山东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授河南沔池县知县,任内文教大兴,二十五年(1597年)调柏乡县知县,升开封府知府,惩奸除恶,当地人为其在包孝肃祠右立祠纪念。崇祀新城乡贤祠[1]

参考文献

  1. ^ 《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页八:王之都,字尔章,号曙峯,耿光子。万历乙未举进士,令沔池,文教大兴,擢开封知府,拔薤锄梗,汴人德之,为立祠于包孝肃祠右。之都少食贫,安于义命。及居官,清节自励,应得羡余,悉以入公,尤为人所难能。崇祀乡贤。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袁励杰、王采廷,《重修新城县志》,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济南平民日报社 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