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绅
金绅(1434年—1482年),字缙卿,应天府上元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甲戌进士,成化间官至南京刑部右侍郎。
金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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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 | |
籍贯 | 应天府上元县官籍 |
字号 | 字缙卿 |
出生 | 宣德九年(1434年)五月初五日 |
逝世 | 成化十八年(1482年)六月丙辰 |
配偶 | 娶徐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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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九名举人。景泰五年(1454年)联捷甲戌科会试第三百二十二名,殿试登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七名进士。由庶吉士授刑科给事中,天顺八年(1464年),宪宗嗣位,晋都给事中。成化元年(1465年)擢南京大理寺左少卿,成化十二年(1476年)任南京刑部右侍郎[1],成化十四年(1478年),江西大旱,诏往巡视,历二年还任。因久劳于外,得疾而逝,年四十九[2]。
著作
著有《心雪稿》《青锁献纳稿》《江西巡视稿》若干卷。
墓葬
2017年,南京江宁将军山发现金绅墓葬,墓志铭出土[3]。
家族
曾祖金仲铭。祖父金原亮。父金润,曾任南安府知府。母潘氏。重庆下。兄金绶夫、金黼臣[4]。有子三人:金麒寿,弘治九年进士,次金麒永、金麒宁。
参考
-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五》:成化十二年秋七月乙酉 升南京大理寺左少卿金绅为南京刑部右侍郎。
- ^ 《谦斋文录·卷三》,《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金公墓志铭》:南京刑部右侍郎金公既卒之三月,其子麒寿走阙下言先臣历事三十年,官至三品,今不幸没矣。冀得恤典以贲诸幽。朝廷念之,为遣官谕祭,仍命有司治葬皆如制。至是,复以葬宜得铭,奉尹吏部正言之状,泣请于予。公予之同年友也。又尝以庶吉士同在翰林,斯文之好已久。所以称述其平生以慰乎存殁者,固不得而辞也。公讳绅,字缙卿,其先钱塘人。元有讳仲实者,隐居养志。子铭,国初以闾右迁实南京,始占籍上元县。铭生元亮,再世不仕。元亮生润,以兵部司务出知南安府,致仕,进阶中议大夫赞治尹。生公。公幼有奇质,南安公教之甚笃,学业益进。景泰癸酉中应天府乡试,明年登进士第。由庶吉士授刑科给事中。逾年,英宗皇帝复位,锐意求治,公适掌科,数召对。所以宠待者至上尝诮一二大臣晡时趣具弹文,公援笔而就,词甚切。当上览而悦之,方有意留用,会晏驾弗果。甲申,今上嗣位,进都给事中,首率同列论都指挥门达窃弄威柄罪,继会议廷中言都御史王竑刚毅直谅,可任大事,宜亟召用。一时达被远谪,而竑起为兵部尚书,与有力焉。公于是益以言责自尽,尝陈时政八事,一持恒久以守新政,二勤接见以论治道,三纳忠言以致躬行,四求贤才以备任使,五择重臣以备边患,六明黜陟以儆在位,七设武学以育将才,八用武勇以除寇盗。疏入,悉见采纳。成化乙酉,遣祀徐王、滁阳王,还时,两京、浙江、河南水旱相仍,漕舟不通,患不可虞。公言事宜数条用之。未几,京师米价竟减,而缘河盗皆散去。朝廷知公才果可用,遂擢南京大理寺左少卿。南京为公乡里,公先谢绝私谒,而讯鞫明敏,狱囚多所平反。凡十年,誉望益盛。乃有右侍郎之命。公持法益谨,每戒其属曰:民易犯法于无可矜疑者,尤宜尽心,且数躬视囚狱,以故囚少瘐死者。戊戌,江西大旱,诏公往视。至则先奏停力役征收等事,仍禁郡县虽小,费不得扰民。俄而新昌、万载、鄱阳诸县盗发。公督捕有方,竟获其首诛之,因举救荒之,政始通。盐商增粜价渐而粟至及劝富民补官并折收船课皆以便宜行之。已而食足,全活者不可胜计。历二年,还任。公既久劳于外,得疾即不起。时成化壬寅六月甲寅也。年仅四十九。以卒之明年〈缺〉月〈缺〉日葬某乡之原。公之祖若父累赠至同公官,祖妣姚氏,亦赠淑人。配徐氏,兵部尚书晞之孙,封淑人。子男三,曰麒寿,贡士;麒永,国子生;麒宁。女五人,长适贡士范昌龄,二适卞玺,三适任守正。余幼孙男二人,士贤、士良。公性至孝,南安公致仕二十余年,左右侍养,不违其志。与其兄绶夫友爱尤笃自入官以简约持己而待其属必厚平生好贤不倦在江西时尝行县过庐山视白鹿书院倾圯特修葺之且为正先贤祠祀至于学问之勤不以政冗而废惜其年止于是而不得究其志也。所著有《心雪稿》《青锁献纳稿》《江西巡视稿》若干卷藏于家。铭曰:维金之先,自杭而迁。世晦不仕,发于南安。南安出守,绰有政惠。延及于公,益昌而炽。少登科甲,给事禁中。謇谔之词,见于疏封。既受上知,遂分留务。维兹祥刑,不忝所付。时有定国,世无冤民。司寇之亚,名位益振。西行救荒,万口待食。爰推其仁,以济吾术。公则已矣,其惠犹存。食此厚报,尚俾后人。后人累累,继登仕籍。有如弗信,视此铭石。
- ^ 土场中发现明代“副省级官员”墓志[失效链接] 扬子晚报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