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Oh Sujung VS Karl.jpg
Oh_Sujung_VS_Karl.jpg (244 × 406像素,文件大小:79 KB,MIME类型:image/jpeg)
摘要
条目《爱情杀手吴水晶》之非自由媒体文件使用依据 (─非自由/合理使用的电视海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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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本图为爱情杀手吴水晶的海报。 本海报作品的著作权据信属于电视的经销商、电视的出版者或者海报设计者。 |
来源 | 本海报可在http://www.hancinema.net/photos/photo42015.jpg 取得。 |
条目 | 爱情杀手吴水晶 |
有限使用 | 完整海报:因为本图属于海报艺术作品,是一种产品包装或服务营销的形式;为了用来辨识相关产品或服务,并传达其意义与品牌,而必须使用整个图像,这样也可以避免对著作权持有者利益的损害,或对本图像进行玷污或歪曲。 |
低分辨率 | 是。 |
用途 | 附加说明:本图片用于辨识剧集《爱情杀手吴水晶》,该条目主题为公共大众所关心或有兴趣的内容。本标志能帮助读者辨认条目所描述的剧集,并让读者能够确定条目内容是在描述特定的剧集。此外使用海报图像,能够将该公司或团体所希望透过海报传达的讯息同时传送给读者,而这点是文字无法做到的。 |
无等效品 | 作为电视海报,本图像无法被其他自由授权内容替代;任何其他展示同一作品/海报的图像也都有著作权,其他任何无法忠实表达其作品原意的图像,对于辨析和评注来说皆不合适。 |
其他信息 | 使用本图的维基百科编辑者相信,可以根据美国著作权法或当地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而最少数量使用分辨率适合互联网的海报图像。 |
Fair use合理使用爱情杀手吴水晶上下文中受版权保护的材料//zh.wikipedia.org/wiki/File:Oh_Sujung_VS_Karl.jpg |
授权协议
本图是一张海报,著作权极可能属于制作本图的作者。有鉴及本图:
使用本图的维基百科编辑者相信,可以根据美国著作权法或当地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而最少数量的使用分辨率适合互联网的海报图片。 在维基百科或其他场合,以其他原因使用本图,均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详细请见Wikipedia:合理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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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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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时间 | 缩略图 | 大小 | 用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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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 2017年7月18日 (二) 18:53 | 244 × 406(79 KB) | Wcam-bot(留言 | 贡献) | 机器人:根据WP:NFCC#3b缩小非自由图片大小 | |
2017年7月17日 (一) 15:13 | 没有缩略图 | 300 × 500(21 KB) | Wuwailwuwail(留言 | 贡献) | {{ Non-free use rationale poster <!-- 必須填寫 --> | Article = 愛情殺手吳水晶 | Source = http://www.hancinema.net/photos/photo42015.jpg | Media = 電視 <!-- 額外資訊 --> | Name =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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