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市二中院、上海二中院、滬二中院;發文機關代字:滬二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的一所中級人民法院,位於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567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轄楊浦、虹口、黃浦、靜安、普陀、寶山、嘉定、青浦、崇明9個區基層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轄區內依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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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 王信芳 二級高級法官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級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567號 |
對外官網 |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機構沿革 | |
前身 |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
成立時間 | 1995年7月1日 |
沿革
該院於1995年7月1日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設立。
機構設置
審判機構
- 立案庭
- 刑一庭
- 刑二庭
- 少年庭
- 民一庭
- 民二庭
- 民三庭
- 民四庭
- 民五庭
- 民六庭
- 行政庭
- 審判監督庭
- 申訴審查庭
- 執行庭
其他機構
- 辦公室
- 政治部
- 研究室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監察室
- 法警支隊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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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 1995年9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吳冠中訴上海朵雲軒、香港永成古玩有限公司出售假冒其署名的畫作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兩被告聯合拍賣假冒吳冠中署名的《毛澤東肖像》畫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吳冠中的著作權,判令兩被告在《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上載文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7.3萬元。
- 199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玉霞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1997年5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魏廣秀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案為中國首起連環敲頭兇殺案。
- 1999年1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錢某訴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譽權案作出二審宣判,法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改判賠償精神損害人民幣1萬元。此案成為1998年中國大陸被稱為「隱私年」的標誌性案件。
-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佳襲警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
- 2015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王宗南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人民幣。
- 2018年7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蘇樹林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2]。
- 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2016年10月虹口區殺妻藏屍案兇手朱曉東死刑。這是在中國司法體系執行「少殺、慎殺」原則下,兇手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罕見的對兇手處以最高刑罰——死刑的案件。在全國各地眾多性質更為惡劣、無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殺妻、殺女友兇案中,則普遍對兇手處以死緩。
- 2018年9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晉系集資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國太集團罰金3億元,判處徐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5年至12年不等,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3]。
對應基層人民法院
參考文獻
- ^ 复旦投毒案投毒者林森浩被判处死刑. 2014-02-18 [2014-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7).
- ^ 徐雋. 苏树林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6年,并处罚金三百万. 澎湃新聞. 2018-07-26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30).
- ^ 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徐勤被判无期徒刑. 上觀新聞. 2018-09-19 [2018-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