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檔案館
國家檔案局和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是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檔案接收、徵集、整理、保管的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暨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中共中央辦公廳管理。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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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 (局長) | 王紹忠 |
副館長 (副局長) 3 | 高嵌、 李潔鴻、 林振義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共中央辦公廳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80670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地理坐標 | 40°02′34″N 116°09′59″E / 40.042845°N 116.166296°E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1號 |
郵政編碼 | 100032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59年6月(中央檔案館) 1954年11月(國家檔案局) |
中共中央檔案館(1970-1979.4) |
沿革
中央文庫
1926年7月,中共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組織問題議決案》,決定「增設中央秘書處,以總攬中央各種技術工作」。中央秘書處成立後,內設的文書科承擔了文件閱覽、保管、收發等項職責。1927年10月正式成立文件保管處。1930年4月,中共中央《對秘密工作給中央各部委全體工作同志的信》中稱,因環境惡劣,各機關不宜保存文件,「不需要的文件,必須隨時送至保管處保存」。至1930年10月,文件保管處已集中大批文件。後來文件保管處撤銷,隨即成立中央文庫,由周恩來直接聯繫。1931年1月中共六屆四中全會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恩來分管中央秘書處工作,併兼任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繼續指導中央文庫的工作。中央文庫對外通過「家庭化」方式出現,成員各有職業和身份,但是不參加群眾集會及遊行,不參加保護中央文庫以外的政治鬥爭等活動,以減少同外界接觸,避免暴露。周恩來還請瞿秋白起草了《文件處置辦法》,其中規定各種文件應當保存兩份,「一份存閱(備調閱,即歸還)、一份入庫,交將來(我們天下)之黨史委員會」。中央文庫嚴格執行了《文件處置辦法》[1]。
中央文庫收集和保管的是1922年起至1933年中共中央自上海遷到江西瑞金止的中央及各地黨組織的文件、中國工農紅軍檔案、中華蘇維埃政府文件等,共計2萬多件。其中包括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到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全部文件,1927年至1932年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鄧小平所作的八七會議記錄。另外還有許多重要報告及文獻,例如1927年8月《關於湘鄂粵贛四省農民秋收暴動大綱》、1928年11月毛澤東的《井岡山的鬥爭》、1929年9月陳毅的《關於朱毛紅軍的歷史及其狀況的報告》、1931年4月鄧小平的《七軍工作報告》、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等[1]。
中央文庫自1930年建立至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一直設在上海。1940年,為給毛澤東主持編輯《六大以來》提供資料,周恩來通過秘密渠道從中央文庫將一批檔案文獻調至延安;當時還曾設想將中央文庫全部文件調到延安,但因條件不具備而未實現。中共黨員張唯一、陳為人、徐強、吳成方、繆谷稔、陳來生等及相關人員先後負責管理中央文庫。其中,陳為人1932年到1937年負責管理中央文庫,曾一度與中共黨組織中斷聯繫,一家5口靠典賣家產生活。陳為人患嚴重肺病無錢醫治,卻仍設法保全中央文庫,多次搬家,最終病逝。陳來生1942年到1949年負責管理中央文庫,因經費極其緊張,他動員整個家庭保管中央文庫,他父親、兩個弟弟和妹妹一家靠擺雜貨攤、大餅店、麵店為生,用跑單幫做掩護,4次成功轉移中央文庫,直到1949年上海解放[1]。
上海解放後,1949年9月17日,中共中央華東局辦公廳請示中共中央辦公廳如何處理中央文庫的檔案文獻。中央辦公廳復電稱,請指定幾個可靠的同志負責清理登記、裝箱,並派專人護送,全部送中央秘書處;對保管文件有功的人員,請中央華東局辦公廳先予獎勵。該復電是經毛澤東、劉少奇、朱德審閱,周恩來批發。電報稿有句話原文為「對保存文件有功的同志,請你處先予獎勵」;毛澤東根據事先了解到的情況,在審稿時將「有功的同志」改成「有功的人員」,即對保護中央文庫有功的同志、家屬及有關人員都應表彰和獎勵。中央文庫的檔案文獻現保存在中央檔案館[1]。
局館成立
1950年,蘇聯專家米留申先後在6月5日、7月20日、8月10日三次致信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建議成立國家檔案局,並成立五個中央國家檔案館,制定全國統一的文書檔案工作制度、全國統一的標準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一覽表等等。1954年初,在中國人民大學任職的蘇聯專家謝列滋涅夫提出整頓全國檔案工作意見和建議,認為當務之急是「請中央發布一個關於檔案工作的指示,以督促各方面的注意和重視;並請中央設立領導全國黨、政、軍檔案工作的機構」。該意見受到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吳玉章重視。1954年3月12日,吳玉章致信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長習仲勛,轉告上述意見。1954年7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處處長曾三致函習仲勛,建議成立檔案管理局[2]。
1954年10月31日,第二次國務院全體會議召開,討論通過了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作的關於批准國務院下設20個直屬機構的報告,其中包括了國家檔案局[2]。11月8日,根據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提議,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國務院設立直屬機構國家檔案局的建議獲批准[2][1]。1954年11月10日,國務院發出(54)國政習字第六號通知,國務院下設的20個直屬機構中包括了國家檔案局[2]。
1954年11月26日,國家檔案局局長曾三主持研究國家檔案局的組織機構問題,參加者有中共中央秘書局副局長裴桐、中共中央秘書局田風起、國家檔案局籌備人員王明哲、胡明誠以及國務院秘書廳檔案科章波。12月16日,國家檔案局籌備小組成立,組長於青來,副組長王明哲、胡明誠。12月20日,曾三召集會議討論《國家檔案局組織條例》。1955年5月20日,國務院秘書長第16次會議討論《國家檔案局暫行組織簡則》、《國家檔案局一九五五年工作計劃要點》。8月26日,國務院秘書長第23次會議討論《國家檔案局組織簡則》及組織編制等問題[2]。1955年11月19日,《國家檔案局組織簡則》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實行,其中規定「國家檔案局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掌管國家檔案事務。」還規定了國家檔案局的職責、權力和任務[3][2]。11月25目,國務院(55)國秘常字第二一八號通知宣布《國家檔案局組織簡則》獲得批准。1954年12月28日,國家檔案局成立臨時黨支部。1954年12月18日,國務院秘書廳發出(54)國秘常字第二十四號文,發送國家檔案局印章一枚。12月22日該印章正式啟用。1955年3月15日,國務院發出(55)國秘常第五十二號文,頒髮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國家檔案局印章。3月21日,國家檔案局以(55)檔字零四三號文宣布啟用該印章[2]。
195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決定成立中央檔案館籌備處,開展籌備建館工作。195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央檔案館。1959年10月8日,中央檔案館開館。基本任務是:「科學地管理黨和國家的重要檔案、資料,進行史料的考證和研究,編纂出版檔案文獻,為社會主義各項事業服務。」[4]。經研究論證,提出了中央檔案館建設總體方案,館址選在北京西郊溫泉苗圃以南、白家疃以西地區。方案認為此處西南靠山,較為隱蔽,有利安全;無礦區,空氣清潔,有利檔案保護;距公路不遠,交通便利。方案提出,中央檔案館設計建築面積44000平方米。1955年8月26日,習仲勛主持國務院秘書長辦公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同意,並報周恩來批准了該方案。經3年多建設,1959年10月,中央檔案館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周恩來為中央檔案館題寫館名。郭沫若為中央檔案館題詩:「前事不忘後事師,自來墳典萃先知。猶龍柱下窺藏史,呼鳳輿前聽誦詩。國步何由探軌跡,民情從以識端倪。上林春訊人間滿,剪出紅梅花萬枝。」[1]
1956年4月16日,國務院《關於加強國家檔案工作的決定》中首次提出檔案是「國家的歷史財富」,並明確規定了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5]。1958年底和1959年初,周恩來根據檔案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我認為應放在黨委秘書長領導之下,不要放在政府系統領導之下,其原因是有許多黨的檔案不宜歸政府管,而更重要的是每一檔案必須以黨的政策方針為綱才好整理,故必須從每一檔案的出處立根,宜歸黨管。至於組織形式,也是政府的一個機構,那是可以的。」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統一管理黨、政檔案工作的通知》,由此確立了黨政檔案工作統一管理的原則,其中規定,「在檔案工作統一管理之後,各級檔案管理機構既是黨的機構,又是政府機構。」國家檔案局既是黨的機構,又是政府機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直接領導。中央檔案館既是黨的檔案館,又是政府的檔案館;既接收保管黨的系統的檔案,也接收保管政府系統的檔案。自此,全國檔案工作統一由國家檔案局領導,中央黨的檔案和國務院機關的檔案統一由中央檔案館管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機關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和中央各國家機關均按照該規定,實行了黨政檔案統一管理和黨政檔案工作統一領導和指導[6][7][8]。
文革時期
1965年11月,主管國家檔案事業的中共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因「竊聽器事件」被停職審查。1966年5月,中央工作會議對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反黨集團進行批判,撤銷職務。文革爆發後,1966年5月下旬,中央辦公廳副主任田家英自殺身亡,中央辦公廳副主任、國家檔案局局長、中央檔案館館長曾三及大批幹部受株連。改組後的中央辦公廳領導推行極左路線。1966年6月3日,中央辦公廳一位副主任來到國家檔案局召開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17級以上幹部會議,傳達中央書記處和中央辦公廳的決定,宣布曾三、裴桐的「罪行」。國家檔案局指導全國檔案工作的職責被停止,國家檔案局的首要任務是揭發批判曾三、裴桐。1966年6月4日,中央檔案館召開全體幹部大會,傳達中辦副主任鄧典桃的報告,宣布中央檔案館正式開始文革;當日封閉檔案庫房,業務工作停滯。中辦決定,除了保證隨時提供中央書記處調用檔案之外,停止其他檔案利用工作,並查封檔案,收管庫房鑰匙。中央檔案館的主要任務是揭發批判曾三、裴桐。6月13日,中央辦公廳向全國發出《關於揭發批判檔案工作中反社會主義黑線的通知》,全盤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檔案工作,稱檔案工作中「存在著一條以曾三為首的反社會主義黑線」,號召全國檔案戰線揭發批判。11月5日,中央辦公廳正式撤銷曾三的中央辦公廳副主任、國家檔案局局長、中央檔案館館長職務[9]。
此後,國家檔案局和中央檔案館局處級幹部20人被全部打倒。幹部和工勤人員28人被立案審查,其中局級幹部6人、處級幹部11人,科以下幹部、工人11人;被迫害致死5人,開除黨籍4人,留黨察看11人,受其他處分8人。另有70多人受各類審查和迫害。其中,國家檔案局副局長王仲珊、處長衛文秀受迫害去世。明清檔案部幹部殷鍾麒1969年1月到江西五七幹校勞動,9月被定為「資產階級知識分子」遣送重慶老家,1970年在原籍去世。大批業務骨幹被調離檔案工作崗位,一批規章制度被廢止[9]。
1967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中央檔案館由中央文革小組直接領導。5月初,軍代表進駐中央檔案館,領導運動。9月22日,中央檔案館轉歸中央辦公廳領導。1968年1月4日,中央辦公廳派中國人民解放軍8341部隊軍代表進駐國家檔案局,領導清理階級隊伍和整黨。1969年1月,國家檔案局全體工作人員被下放江西省進賢縣中央辦公廳五七幹校,從事體力勞動並繼續開展運動。1969年5月26日,國家檔案局被撤銷[9]。
1970年1月,中央檔案館改名為中共中央檔案館。在此前後,國家檔案局科研所等機構被撤銷,東北檔案館遭到肢解,中國歷史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被劃出檔案系統,中國人民大學歷史檔案系停辦,地方各級檔案機構大多遭到撤銷。各級檔案館和機關檔案室或被撤銷,或被削弱。全國檔案機構陷入癱瘓[9]。
曾三被打倒後,全國各級檔案部門的部分領導及大批幹部受到株連迫害。大批幹部被調離工作崗位、進入五七幹校。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長胡敬一、副館長王可風,黑龍江省檔案局局長韓二輝、重慶市檔案館館長張達成、武漢市檔案館館長楚占彪、上海市公安局檔案處處長王學純等遭打擊迫害去世[9]。
中央檔案館改名為中共中央檔案館後,有不少人和單位仍然使用「中央檔案館」一名。例如1972年,為妥善保存錄音檔案,周恩來在中央廣播事業局《關於移交錄音檔案的報告》上批示:「待中央檔案館庫房建立起科學保管條件,就將應長期保存的錄音檔案接收進館。」[8]
恢復發展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決定徵集毛澤東主席的一切手稿,到1980年5月,各地已經向中央檔案館移交毛主席手稿2000多件。1977年3月,中國社會科學院規劃辦公室主持召開了在京檔案界部分人員參加的檔案科學規劃座談會,會上成立了「檔案學規劃小組」。該小組起草了《檔案學八年(1978—1985年)規劃的初步設想》(草稿)[10]。197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恢復國家檔案局。同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室發出《關於恢復中央檔案館名稱和國家檔案局的通知》[10][8]。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為「檔案工作中反黨反社會主義黑線」等錯案徹底平反的通知》, 要求各級檔案部門必須徹底平反因受這兩個文件影響而形成的冤、假、錯案。同年8月,國家檔案局在北京召開全國檔案工作會議,會議提出「恢復、整頓、總結、提高」的主要任務。同年10月,在北京舉辦了由國際檔案理事會發起的國際檔案周慶祝活動。同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國家檔案局《關於處理文化大革命運動中形成的冤、假、錯案內容的文書材料的意見》[10]。
1980年1月,國家檔案局、外交部聯合發出關於中國1980年正式加入國際檔案理事會給國際檔案理事會主席的信。《檔案工作》雜誌正式復刊並公開發行。同年5月,中共中央書記處討論《關於中央檔案館開展利用工作的請示報告》,並且就開放歷史檔案的問題作出決定。同年7月,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檔案局在北京聯合召開全國科技檔案工作會議, 討論恢復、整頓科技檔案工作的任務以及《科技檔案工作條例》,該條例經國務院批准於同年12月發布施行。同年9月,中國檔案代表團參加了國際檔案理事會在英國倫敦舉辦的第九屆國際檔案大會,中國自此正式加入國際檔案理事會成為會員國[10]。
1981年1月,國務院發出同意文化部、國家檔案局、國家人事局制定的《圖書、檔案、資料專業幹部業務職稱暫行規定》的通知。同年9月,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出《關於在企業整頓中要注意整頓科技檔案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中國檔案學會成立大會暨全國第一次檔案學術討論會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中國檔案學會章程》、《中國檔案學會三年學術活動計劃要點》[10]。
1982年1月,國家檔案局成立了檔案出版社。1982年1月18日,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基本建設檔案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檔案局《關於「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檔案材料處理問題的報告》和《關於開放歷史檔案問題的報告》。1983年4月,國家檔案局頒發《檔案館工作通則》。同年5月,國家檔案局、勞動人事部聯合發出《關於印發〈檔案工作幹部業務職稱實施辦法〉的通知》。同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檔案局等單位聯合調查組《關於「文化大革命」和「兩案」審理中形成的檔案材料處理問題的報告》。1984年3月,國家檔案局經同中共中央統戰部及全國政協協商,召開了民主黨派中央機關、全國工商聯檔案工作座談會並發出《關於加強民主黨派檔案工作的通知》[10]。
1980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國家檔案局關於全國檔案工作會議的報告》進一步明確了檔案工作管理體制和原則。就管理體制說,各級檔案機構既是黨的機構又是政府機構。國家檔案局既是中共中央的一個工作部門,又是國務院直屬局,對全國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地方各級檔案管理機構都是同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為加強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還規定各級檔案管理機構在中央由中央辦公廳主任直接領導,在地方由各級黨委秘書長直接領導,不設秘書長的縣委由辦公室主任直接領導。重新確立了集中統一管理檔案工作的原則。1982年底,全國檔案管理機構已經基本恢復[11]。
改歸政府
1984年6月,國家檔案局在北京召開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局負責人座談會,正式提出檔案管理體制改革的問題,認為「黨政檔案工作統一管理、主要歸黨委管的體制」,是為適應1950年代檔案工作情況而確立,已與目前形成的具有國家規模的檔案事業不相適應,應在指導思想上大轉變[11]。198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關於調整我國檔案工作領導體制的請示〉的通知》(中委〔1985〕29號文件)下達,規定繼續實行黨政檔案工作統一管理的原則,各級檔案管理機構既是黨的機構,又是政府機構,列入政府序列,檔案館歸口檔案局管理[12],國家檔案局由中共中央辦公廳領導改歸國務院領導,是國務院管理檔案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0]。
根據國務院在機構改革中提出的「轉變職能、下放權力、調整機構、精簡人員」要求,經國務院機構編制委員會1988年8月審議批准,國家檔案局下設的司(室)及處級機構到1989年初均已按「三定」確定的職能投入運行[13]。
197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恢復國家檔案局,張中任局長、黨組書記。在1979年8月召開的全國檔案工作會議上,張中局長首次提出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主張。此後他以全國政協委員身份,在第五屆全國政協第二、四、五次會議上三次提案[14]。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此後,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該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15]
局館合一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16]。1993年4月19日,國務院發出的《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5號)說:「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國務院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均作了調整。」「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17]中央檔案館和國家檔案局機構改革方案經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從1993年10月17日起正式實施。該方案規定,中央檔案館與國家檔案局合併,一個機構掛中央檔案館與國家檔案局兩塊牌子,履行檔案保管、利用和全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兩種職能,為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單位(中央檔案館升格,國家檔案局保留原級格),由中央辦公廳管理。1993年,《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經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批准,予以印發[18][19]。
與此同時,地方各級檔案管理機構仿照中央一級檔案管理機構的改革模式,推行一個機構(或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檔案局、檔案館)的「局館合一」體制,履行本行政區域的檔案行政管理和檔案保管利用這兩種職能。各地在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兩種職能」的制度後,從編制上說有的是檔案局(館)全部為行政編制,也有的是檔案局為行政編制、檔案館為事業編制,還有的是檔案局(館)全部為事業編制。從隸屬關係上說,有的歸黨委、政府合管,有的歸黨委管,有的歸政府管,有的歸政府辦公廳管,有的歸黨委辦公廳管。「局館合一」體制意在精簡機構、減少行政人員[20]。
截至2016年,中央檔案館館藏360個全宗,檔案149萬餘卷又30餘萬件,各種資料240餘萬冊,並保管毛澤東藏書96000多冊。多年來,中央檔案館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務提供檔案服務,先後為編輯《毛澤東選集》(1—4卷)以及周恩來、劉少奇、朱德、任弼時、鄧小平、陳雲文選,撰寫他們的傳記;為中央國家機關及各地方、各方面編研的各類專題提供檔案文獻。中央檔案館編輯出版了許多檔案彙編及資料,如《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21—1966)68冊、《中國共產黨第一次至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9卷、《中國共產黨歷史資料叢書》12卷、《毛澤東評點資治通鑑》10冊、《毛澤東評點二十四史》185卷、《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31卷等[1]。2013年,中央檔案館出版發行《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10-1966.5)》的彙編[21]。
職責
根據《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承擔下列職責[22]:
- 對全國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依據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擬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中央、國家機關、軍隊、群眾團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檔案業務工作。
- 集中統一管理黨和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
- 負責接收、徵集、整理、保管黨和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和現代化建設,做好檔案編研出版工作,為社會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境外的中國檔案材料以及與中國有關的檔案文件和史料。
- 制定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檔案專業教育和檔案專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
- 統一組織領導全國性檔案工作外事活動和國際交流的有關工作。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有關事宜。
機構設置
根據《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設置下列機構[23]: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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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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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參見
- 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皇史宬、國史館 (清朝)、清史館
-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國民黨黨史館(黨史館)、中華民國總統府國史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中國國家博物館、中國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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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央文庫 |
中央檔案工作部門 1959年6月至今 |
現任 |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
職能設立 | 國務院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1954年11月8日至1969年5月26日 1979年4月至今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