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英語:Chemicals Convention)是1990年6月25日第七十七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90年化學品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170號公約(C170)[1][2]公約於1993年11月4日生效。[3]

1990年化學品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簽署日1990年6月25日
簽署地點瑞士日內瓦
生效日1993年11月4日
保存處國際勞工組織
保管方國際勞工局局長
語言法語
英語

內容

公約[4]第二部分(總則)規定締約國應依照三方架構協商,制定和實施一項有關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政策,並進行定期檢查。

公約第三部分規定應以按照其對健康的危害方式和程度,對所有化學品進行分析和分類。該部分還規定了對化學品的相關措施,包括標籤和標識、安全使用說明書等。

公約還列明了有關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之雇主的責任、工人的義務、工人及其代表的權利、出口國的責任等。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22個國家批准該公約。[3]中國於1995年1月1日交存加入書,公約於1996年1月1日對中國生效。[4]

參考文獻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2. ^ Convention C170 - Chemicals Convention, 1990 (No. 170).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5). 
  3.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9). 
  4. ^ 4.0 4.1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