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應恂
生平
天啟元年(1621年),吳應恂中式辛酉科應天鄉試第三名舉人,為《書經》經魁[2]。崇禎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進士[3],獲授福建同安知縣,平息民變,捉拿並斬殺其首林建宇、周家檜。調長沙,在當地釐清戶籍,制定糧役,減免刑罰,數句話就能判決案件;又兼攝湘潭,官兵缺糧時運來一千石糧食接濟,等到軍隊潰敗,他跟隨何騰蛟收復城池[1]。北京淪陷,吳應恂禮遇左良玉兵馬,安然調度恬如方國安四萬人部隊;不久署長沙知府,改任武昌監軍,入朝出任戶部四川司主事,歷官員外郎、郎中[4],後事不詳。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吳應恂,字九迪,宜興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同安知縣,散佃民數萬,執渠林建宇、周家檜斬之。調長沙,清戶籍,定糧役,減罪恤罰,輒以數言決獄。兼攝湘潭,官兵乏米,運千石濟之,比至師潰,從何騰蛟復城。
- ^ 雍正《宜興縣志·卷七·選舉志》:天啟元年辛酉(舉人) 吳應恂鄉魁,丁丑進士
-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吳應恂,曾祖搃,祖承裕,父方選,綿州判官。旭海,書三房,甲辰七月十六日生,宜興縣人,辛酉三名,會一百八十一名,三甲一百二名,通政同觀政,丁丑授同安知縣,庚辰考察。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北京亡,禮接左良玉兵,方國安以四萬人至,調度恬如。署長沙知府,改武昌監軍,入為戶部四川司主事,歷員外郎、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