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ews of Beipu incident.jpg

News_of_Beipu_incident.jpg (500 × 375 像素,檔案大小:121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繁體):《漢文臺灣日日新報》關於北埔事件的新聞報導;圖片所示者應為蔡清琳。
日期
來源 http://pic.pimg.tw/beckyhung2001/1381631017-2822791755.jpg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此圖像現時於日本國處於公有領域,因為以組織名義創作的作品的版權於自發布時起五十年後過期,如果作品沒有在自創作時起50年內發布,作品的版權於自創作時起五十年後過期。(《日本國著作權法第53條第1款
至上傳者: 請提供組織名稱、作品發布時間和來源。

注:2018年12月30日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實施,將當日著作權有效的作品的著作權期限延長至70年。切勿將此模板用於1967年之後出版的作品。

請注意,在日本處於公有領域的作品不一定在美國也處於公有領域。請查找並添加一個美國公有領域標籤以確保此圖像在美國也處於公有領域。通常來說,因為《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只有發布於1946年之前的作品才處於公有領域。未發布的作品必須滿足{{PD-US-unpublished}}

English  español  македонски  română  svenska  한국어  日本語  中文  中文(中国大陆)  中文(简体)  中文(繁體)  +/−

Public domain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2018年6月1日修正公布),本作品因著作權保護過期而屬於公有領域。根據該法第51、52、53與57條,於日本政府管轄區內發表的作品,於作者或創作者過世年份起(如有多名創作者,取最後一名之過世年份)50年後過期;如果作品創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權持有者為組織,則為發表之年份起50年後過期。

注意:2018年12月30日,日本著作權法已修正將其著作權保護期延長至70年。如果是1967年以後創作者過世的作品,請勿使用本模板。

如果本作品為1956年12月31日前發表的照片,請使用{{PD-Japan-oldphoto}};如果是1953年以前發表的影片,請使用{{PD-Japan-film}}。公有領域作品必須在來源國與美國皆已過期的情形下,才能將其存放於維基共享資源。這類檔案必須增加美國著作權狀態的標籤。另請參考日本的著作權規定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說明

添加單行說明來描述出檔案所代表的內容

在此檔案描寫的項目

描繪內容

20 11 1907格里曆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縮⁠圖尺寸使用者備⁠註
目前2017年10月12日 (四) 17:11於 2017年10月12日 (四) 17:11 版本的縮圖500 × 375(121 KB)Dquai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下列頁面有用到此檔案:

詮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