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自炳(1580年—1643年),字美含,號岵梅,浙江金華府蘭谿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行人,崇祯三年改任兵部主事[1],升任福建屯田参议,请复盐屯及清理盐弊,晋升按察副使。當時正值兵災,百業俱廢,自炳与民休息,廖监聚衆為亂,人情汹汹,章自炳晓谕其眾,立即解散。章自炳分首从定罪,全境頼以安定。晋升江西左参政,禁止貪污和請托,整飭保甲,兴辦学堂,免除雜稅,禁絕奸商,修练储备以戒備。未几,廣東瑤族地區發生叛亂,监军两广,平定了叛亂。在南方染上了病,又值龙南妖人煽動叛亂,自炳深入捣其巢穴,擒獲了賊首,最後病情惡化,呕血数升而卒[2]。
参考文献
-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九》:崇祯三年十月甲寅,吏部题评事水佳胤、博士张凤翮、中书牟道行、行人邵建策、李一献、章自炳、胡獬、马茂才、李世祺、袁继咸等前经行取考选,今各差满到京;又宝坻知县史应聘、密云知县张星、永清知县王象云三臣,循绩茂着,经原任廵按今陞廵抚方大任特荐行取;原任山东济南府推官吴执御、原任江西建昌府南城知县吴之屏俱经行取,以丁艰回籍,今服阕俱应补行考选,帝报可。
-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