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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事件發生於1989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是台灣義務役軍人所涉及的嚴重治安事件。
事件經過
1989年4月4日,當時正於海軍海鋒大隊服役並擔任下士班長的江澤民[註 1],因懷疑其女友繆秀玲(23歲,基隆市人)結交新男友移情別戀,先竊取一把65式步槍以及子彈六十發後,擅自逃離營區。
上午十點,江澤民到達台北市松江路192號的「國泰松江大樓」,闖入位在該棟大樓十樓內的某家貨運公司,即繆秀玲上班的地方談判;同事林麗娟(20歲,台北市人)見狀後出面攔阻,因而激怒江澤民。江澤民立刻舉起步槍瘋狂掃射,造成林麗娟當場死亡。繆秀玲見狀,往辦公室內奔逃,江澤民持續追殺,繆秀玲臉頰中彈當場死亡。江澤民殺死上述兩女後,又繼續對公司內外開槍掃射洩憤;警方接獲報案後,到場先對空鳴槍示警,並勸江某棄械投降,但江澤民隨後即持步槍朝頭部開槍自殺。後來,警方送江澤民至馬偕醫院急救,於當日下午一時左右,不治身亡。
事後警方調查發現,江澤民留有遺書一封,主要內容為怪罪繆秀玲行為不檢,引發殺機;本事件共造成三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