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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事件发生于1989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是台湾义务役军人所涉及的严重治安事件。

事件经过

1989年4月4日,当时正于海军海锋大队服役并担任下士班长的江泽民[注 1],因怀疑其女友缪秀玲(23岁,基隆市人)结交新男友移情别恋,先窃取一把65式步枪以及子弹六十发后,擅自逃离营区。

上午十点,江泽民到达台北市松江路192号的“国泰松江大楼”,闯入位在该栋大楼十楼内的某家货运公司,即缪秀玲上班的地方谈判;同事林丽娟(20岁,台北市人)见状后出面拦阻,因而激怒江泽民。江泽民立刻举起步枪疯狂扫射,造成林丽娟当场死亡。缪秀玲见状,往办公室内奔逃,江泽民持续追杀,缪秀玲脸颊中弹当场死亡。江泽民杀死上述两女后,又继续对公司内外开枪扫射泄愤;警方接获报案后,到场先对空鸣枪示警,并劝江某弃械投降,但江泽民随后即持步枪朝头部开枪自杀。后来,警方送江泽民至马偕医院急救,于当日下午一时左右,不治身亡。

事后警方调查发现,江泽民留有遗书一封,主要内容为怪罪缪秀玲行为不检,引发杀机;本事件共造成三人死亡。

注释

  1. ^ 与曾任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同名但不是同一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