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铜锣湾书店事件

白布飘扬在话题“关于分类问题”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政治专题 (获评丙级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政治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政治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香港专题 (获评丙级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香港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香港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人权专题 (获评丙级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人权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人权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请求与铜锣湾书店股东及员工失踪事件合并

目前有关合并的讨论正在互助客栈开展。--Techyan留言2016年1月3日 (日) 10:31 (UTC)回复

(-)反对,因为铜锣湾书店不单只记载股东及员工失踪事件,还要记载其他有关铜锣湾书店的东西,例如其被收购、特色、店内书籍排放状况等。 --Okstartnow留言) 2016年1月3日 (日) (2016年1月7日 (四)更新)

 未完成:依据客栈讨论结果。--Kolyma留言2016年1月7日 (四) 14:37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 哪一件集体失踪事件香港社会舆论指疑似与中国政府有关,甚至指其中一人在香港境内被中国官员跨境带走?
    铜锣湾书店股东及员工失踪事件条目由Iflwlou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编或主编者非注册用户,属于“disappearances”类型,提名于2016年1月8日 12:15 (UTC)。
    • (-)反对,真相尚不清楚,有误导之嫌。--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8日 (五) 12:49 (UTC)回复
    • (-)反对(▲)同上,在无真相之前,问题与条目内容有很强误导。#ForeverLove(给我留言) FRDian/凡人丶 维基百科生日快乐/你在加拿大一定要好好的 2016年1月8日 (五) 13:24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标准,感谢贡献。很多历史与今天的问题,在媒体被封锁过滤下,都很难有真相....,里面也包括了中国政府的说法。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6年1月8日 (五) 13:59 (UTC)回复
    • (+)支持,内容符合DYK标准。问题无误,使用疑似而非直接指与中国政府有关,这是反映香港舆论的说法,中国政府实际是否参与并无关连。—AT 2016年1月8日 (五) 15:51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标准,问题无误,并感谢贡献。--Djhuty留言2016年1月8日 (五) 16:46 (UTC)回复
    • (+)支持,提醒追迹未来阁下和FRDian阁下,如果只是觉得问题不好,请用{{问题不当}}这个模板,如果觉得条目内容不够中立,请挂相应模板(虽然偶没有参与条目编辑,也不是提名者,因担忧自己被跨省追捕,就此友情提示一下)。条目的编辑们,谢谢您们,祝您们节日快乐。某知名记者一直持续关注香港某书店的事件,并就此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却被这般神回复——“那个条目已经符合DYK标准”等——给搪塞了,而后,该知名记者无故失联……--😇萌动の心💌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4年💑 2016年1月8日 (五) 18:14 (UTC)回复
      • @Lyliylytl现在支持票足够了机器人却没来验票,一直很疑惑为什么。刚刚发现是你的留言里面有“{{问题不当}}”字样,可惜机器人识别的时候误认为这个DYK评选的问句不正确,所以还是换种表达方法吧。当然这个不怪你,以前也出现过有人用过这种用nowiki包住模板的表达方法造成机器人误判的情况,不知是不是只有我注意到了。--№.N留言2016年1月10日 (日) 06:19 (UTC)回复
        • 似乎已经有用户修复了这一问题,感谢。(毕竟不敢修改别人的留言)--№.N留言2016年1月10日 (日) 11:07 (UTC)回复
          • (:)回应谢谢您的提醒,在下还认为用nowiki可以避免耶。也谢谢修复者。不过,只要不改变留言的实质内容,在下认为,修复BUG似乎不应该被认为是修改言论。还是再一次的谢谢。--😇©💌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4+年💑 2016年1月10日 (日) 15:50 (UTC)
    • (+)支持,条目本身符合标准。--4Li 2016年1月8日 (五) 22:41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准。(&)建议改进评价部分的点列。--Zetifree (Talk) 2016年1月9日 (六) 03:27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准。整件事太可怕了。--留言2016年1月9日 (六) 05:04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准,提名人投票,另回应反对票,世界尚有许多不解之谜,维基皆有条目,以此说法,那些条目早就通通删去。--Iflwlou [ M {  2016年1月9日 (六) 13:09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标准--Temp3600留言2016年1月9日 (六) 14:42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标准。--孤獨的羅萊特華米茲之家 2016年1月9日 (六) 17:30 (UTC)回复
    • (-)反对:已有李波一人被证实并非被带走,条目虽有跟进但在条目开头并未澄清,总体矛头指向中国政府,而且有评论指出反对派阻挠李波返港却未在条目中反映出来,有误导大众和不客观中立之嫌,故此反对。若在开头写明,则划掉反对票。另外中国大陆一词使用不当,在涉及港澳条目应用内地,而且将中国大陆人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亦不妥,难道大多数香港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月11日 (一) 02:54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准。-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1月11日 (一) 02:58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准。唬烂的一国两制。--平成28年暨皇纪2676年及乙未年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14:36 (UTC)回复
    • (-)反对:首句即定义案件为强迫失踪,“死死地气”和“唔敢返大陆”等粤语和不规范行文,分类牵强,本人不赞成设立“各方反应”之类的点列式章节,条目链接过度、不合理,半角括号。--大虾番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15:04 (UTC)回复
    • (-)反对,在真相尚不清楚之前,背景部分的猜测成分偏重,误导倾向严重,将其改为“原因猜测”一类的标题后可以自行划票。--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月12日 (二) 03:42 (UTC)回复

最新报导

2016-01-17 出现"大陆官方"的说法,指因为十年前的事件(你眼睛没看错),老板自己投案,其他四个员工完全没讲到。

【更新】新华社竟称港铜锣湾书店老板涉酒驾愧疚才自首 | 即时新闻 | 20160117 | 苹果日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60117/777452

--36.225.100.81留言2016年1月17日 (日) 15:06 (UTC)回复

十年前中国尚没有醉驾法的,如桂氏真的涉酒驾愧撞死人,最多是行政拘留,何来畏罪潜逃?--Iflwlou [ M {  2016年1月22日 (五) 14:47 (UTC)回复
@Iflwlou我查了一下,以前酒驾撞死人会被判交通肇事罪。A635683851留言2016年1月24日 (日) 10:51 (UTC)回复
@Iflwlou撞死人才行政拘留?别搞笑了好吗?你心中的大陆人人命都这么贱的吗?AStogov 2017年10月27日 (五) 02:17 (UTC)回复
@AStogov“大陆人人命都这么贱”这句话是你说的,你要对号入座,我没有法子。我只能说句大陆人的命没有你说的这么贱,而动辄绑架说真话的无辜人士之政府与维护那种政权的人,那才是天下间最低贱的。--Iflwlou [ M {  2017年10月27日 (五) 11:23 (UTC)回复
@Iflwlou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辜人”?香港不是以法治文明吗?怎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的人也能叫做“无辜人”呢?难道您真的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刑法没有法律效力,还是说他撞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公民不算“人”?动辄扯什么维不维护,请问和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有没有一点关系?既然大陆人人命没有那么贱,就请这位香港人不要枉顾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不要轻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之人权,不要践踏死者的尊严。就事论事,又为何要东拉西扯呢?还有您确定您知道“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吗?使他人丧失生命您却主张“行政拘留”,您难道不是在吃人血馒头吗?而且补充一点,十年后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没有酒驾法,我也不知道“酒驾法”在您心中的指向是什么,只是觉得您的言论十分可笑,实在给香港这一法治社会招黑。AStogov 2017年10月30日 (一) 03:04 (UTC)回复
@Iflwlou 再对您对于我这个“最低贱的”物种做一下回复。诚然中国确实有很多专制,不完美的地方,我也不是那种傻里傻气一心维护政府的人。我也认为这次越界执法是中国的一个黑点,如果真要是您所说“维护那种政权最低贱的人”,我何苦来上维基百科?难道在墙内意淫一下不就好了吗?但是在酒驾肇事并且逃逸的这件事上,我只是就事论事,认为您所说荒唐至极。顺着您的逻辑,难道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触动了刑法,比如杀人,强奸,抢劫等等,只用在国外发表一番反共言论,说一番“真话”,自己就洗白白了?什么罪也没有了吗?到头来中国逮捕逃犯,也能被贵港之觉醒青年声讨这是“绑架说真话的无辜人士”了吗?执法手段固然有错,但是您因为“政府之错”来试图将一个犯罪嫌疑人一步步的洗白,到最后甚至成了一个反对政府的正义人士,难道您的心里真的不受良心之谴责吗?AStogov 2017年10月30日 (一) 03:13 (UTC)回复
@AStogov,再说多一次,你要对号入座,我没有法子。你对我的话上纲上线,然后得出我说“大陆人人命都这么贱”的自贬自怜的可笑结论,这是你的水平?我对交通法律认识有错(只有一半错,当年的确是没有酒驾法),别人纠正了,就是这么回事,然后你不知道什么心态,自贬自怜惯了,隔了一整年看到一对一答就以为人家说“大陆人人命都这么贱”了,没人觉得大陆人命贱,而是你的琉璃心特别容易碎,别人一经质疑,心又碎了一地,我说的。
又要再说多一次了,你要对号入座,我没有法子。你要跳出来争着认自己是我说的这种人,我没有法子。你认为非法绑架一整个书局的股东和员工只是“执法手段有误”,我没有法子。一个政府可以乱来连一国两制与国际法都不顾,非法手段绑架香港人回大陆,然后跟香港人说一大串他们犯这个法,犯那个法,个个都是罪人。你都清楚香港叫“法治社会”啊,用非法手段达成目的再叫香港人信你中国的法?哈,哈,哈!--Iflwlou [ M {  2017年11月1日 (三) 14:21 (UTC)回复

对条目的中立性提出质疑

对条目的中立性提出质疑,当初并未详细阅读,但也请过其他阁下挂模板——可惜,没有人敢于挂模板——能上DYK并不说明条目就一定中立了。很多的字词还是不要用于维基百科的条目内为好——换一些更加中性的“形容词”不好吗?大量的使用“可疑”“疑似”对于百科条目并不好。望关注条目者改善之。--😇©💌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祝维基百科十五周岁生日快乐o(^▽^)o)💑 2016年1月17日 (日) 17:26 (UTC)

因为中共当局给出的讲法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给出来的证据也无法被书店老板家人证实,对了挂一个中立性模板,并不能够洗清中国那边的清白,中共当局还是得把人给放出来。
(对了那其他四个莫名其妙被逮捕的真的好可怜。。。要是生在民主国家就好了)--36.225.97.58留言2016年1月20日 (三) 16:33 (UTC)回复

@36.225.97.58不是民主不民主问题,是法制问题。A635683851留言2016年1月24日 (日) 10:42 (UTC)回复

A635683851 不用转移焦点,没有选举特首权利中国违反一国两制公安跨界执行,两个都是事实。 请针对已经发生的事实发言--36.225.96.46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08:50 (UTC)回复

@36.225.97.58放心,如果大陆公安正的跨界执行,行为肯定是越界,肯定不合法,无论大陆是不是民主,是不是法治。A635683851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09:05 (UTC)回复

不是很清楚是说“可疑”“疑似”哪里用错了。对于“绑架”/“自首”/“洗头艇”的准确事实都没有正式确认过也没有一致的说法,而根据中国法律在没有经法院依法判决前是作无罪推定的,央视示众并没有法律效应,所以看不出有什么普遍性的中立问题,如果个别用法有问题,题主可以去改正,笼统地说缺乏中立性似乎对改进条目并无甚用。--PalaceGuard008留言

@Lyliylytl,首先,维基百科:不要模棱两可还不是一项正式方针,而且,主要是指那些没有列出wp:可供查证的内容,如果已有wp:可靠来源支持,基本上就没有“模棱两可”的问题。“可疑、怀疑”本来就是事件状况的一部分(如许多关于悬案的条目内容),原则上并无问题。如果有发现缺乏来源的部分内容,可以用{{who}}、{{when}}、{{where}}、{{which}}标出有问题的内容,配合{{weasel}}使用;在此之前,我暂时移除相关模板。——♠白布¤飘扬§§ 2016年2月5日 (五) 17:25 (UTC)回复

@白布,请问阁下,不是方针的模板就不能给条目挂上么,且,该模板同样适用于已有wp:可靠来源的,而是更注重其论述含糊不清(具体引述其“基本指引”一节),而非有无可靠的来源。不过现在条目的书写相对来说更加明确了。(建议在其来源指出的内容本身存在可疑时,避免使用“可疑、怀疑、疑似”等,而是加注一些内容,如“该论述依旧无法证实或者无法断言”等更利于不明真相者获取更加中立性准确性的内容。)--😇©💌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恭祝大家春节快乐! 2016年2月5日 (五) 18:20 (UTC)
现在条目中并没有“疑似”、“可疑”等词汇。有“X质疑”,但性质不同。--PalaceGuard008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4:29 (UTC)回复

“可疑,怀疑,疑似”等等类似这样内容的引用来源是否可靠?

如题所述,在新闻报道中采用如此语气报道某件事,这样的新闻稿件还是可靠来源吗?以及,在条目内也采取类似的描述方式是否应属于“断言”(“诉诸断言”)?如该条目。 --😇©💌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恭祝大家春节快乐! 2016年2月8日 (一) 18:38 (UTC)

个人认为可当成观点处理…具体参照相关守则——C933103(留言) 2016年2月11日 (四) 13:31 (UTC)回复
嗯,这些可以当作可供查证的来源,但其报道内容的可靠性应受到质疑。另,您说言的相关守则指的是?--😇©💌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恭祝大家春节快乐! 2016年2月15日 (一) 17:01 (UTC)
如实表达,他说怀疑就是只说“他怀疑”,脚注好参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16日 (二) 17:20 (UTC)回复
新闻报道甚至学术论文都可以含有推论、怀疑或观点,只要条目所引述的来源是属于方针下的可靠来源,个别用户对文献具体内容的质疑并不影响文献的可靠性。维基更注重外部可靠来源,而不是个别用户的个人质疑或相反意见。比如某主要报章是可靠来源,条目引用该报章的某篇报道。如果个别用户认为此报道是假新闻(例如因为报道中用了“怀疑”等字样),在此用户无法提供同样或更可靠的反面证据的情况下,并不应该依据此用户的质疑删除对该报道的引用,或者依据此用户的质疑而要求为该报道找出第四方佐证。--PalaceGuard008留言2016年3月9日 (三) 16:04 (UTC)回复

最新新闻

李波在中国露面:愿放弃居英权 | 即时新闻 | 20160229 | 苹果日报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229/805673/%E6%9D%8E%E6%B3%A2%E5%9C%A8%E4%B8%AD%E5%9C%8B%E9%9C%B2%E9%9D%A2%EF%BC%9A%E9%A1%98%E6%94%BE%E6%A3%84%E5%B1%85%E8%8B%B1%E6%AC%8A/

英政府:领事欲接触李波被中国拒绝 | 即时新闻 | 20160301 | 苹果日报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301/806497/%E8%8B%B1%E6%94%BF%E5%BA%9C%EF%BC%9A%E9%A0%98%E4%BA%8B%E6%AC%B2%E6%8E%A5%E8%A7%B8%E6%9D%8E%E6%B3%A2%E8%A2%AB%E4%B8%AD%E5%9C%8B%E6%8B%92%E7%B5%95/

国籍无断断有个叫中国(香港)出现

在香港的居民,你问他们国籍,可以是没回应,或不知道,或理得它(约=不理)(可能在内地人会觉奇怪为何会没回应或不知道或理得它),或是中国籍,或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又不是中国籍,而是中国公民。何来突然出现了个中国(香港)籍?

一路下来,在香港的人的籍都是不很清楚的,有时你喜欢在某些表上填英国或中国也可以。

而且在藉问题上,就不必要用香港区旗了,从来在这藉问题上,跟旗没关系的。你话香港都可以用一下旗来代表。

改回中国籍,或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或中国公民,而且移除区旗吧。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铜锣湾书店股东及员工失踪事件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24日 (一) 16:1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铜锣湾书店股东及员工失踪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4日 (二) 14:22 (UTC)回复

关于分类问题

分类里有个“跨国犯罪”,香港跟中国大陆怎么都不算跨国吧。A635683851留言2019年8月5日 (一) 08:11 (UTC)回复

桂民海在泰国失踪,在中国出现,属于跨国。——白布飘扬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05:51 (UTC)回复
返回到“銅鑼灣書店事件”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