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高扬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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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方向

本条目被挂清理模板,但未述明问题点。经阅读后,发觉本条目已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部分用户将维基百科当成私器,视WP:中立性为无物。具体改善方案如下,并已逐步进行中:

  • 删除出国考察报告页数等重要性不足,而且也算不上是“争议”的内容
【异议】“重要性”的依据为何?以此点删除的依据何在? 原编辑本来就没有把出国考察列在“争议”标题下。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35 (UTC)回复
  • 删除不当的粗体字设定
  • 删除属于国民党家务事而不宜列入“争议”章节的台东县党部“青年保台活动”相关内容
  • 删除非属可靠来源的PTT内容
【异议】除ptt外,其馀所引皆是可靠来源。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35 (UTC)回复
  • 更改明显不中立的的章节标题
  • 删除个人评论

--Kolyma留言2015年9月19日 (六) 06:27 (UTC)回复

【异议】
删除者的认定过于主观、恣意、专擅。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5:53 (UTC)回复

删除“争议”之“东办执行长任内被质疑酬庸肥猫,卷入黑官争议”章节

陈亭妃的质疑是针对南部、中部、东部联合办公室的人事体制,并非针对哪个人;后面考试院官员的意见亦然,均非传主个人的“争议”事项。况且,使用“东办执行长任内被质疑……”作为标题,明显刻意误导读者,故全部删除。--Kolyma留言) 2015年9月19日 (六) 16:22 (UTC)--Kolyma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5:34 (UTC)回复

【异议】
高氏于2008年6月-2013年5月担任东办执行长,长达五年之久。2010年9月及2012年6月,报导质疑行政院各区服务中心(含东办)是黑机关时,高扬昇正在担任东办执行长。
陈亭妃固然是针对南部、中部、东部联合办公室的人事体制,质疑各中心的聘任人员“高薪”、“酬庸盲肠机关”,从其前后文义理解,指的就是办公室的人员是肥猫,高扬昇是东办的聘任人员之首,当然在质疑的范围内。陈亭妃的意见是:中南东办的聘任高薪人员,因为薪水过高且没有实际作用,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争议,当时担任官职的人员,本来就会一并被质疑、涵盖在这个争议之中,这个“高薪”、“酬庸盲肠机关”争议的射程范围,本来就有打击到当时担任具体职务的个人。
马英九总统曾通过往戒严时期所举办的“甲种特考(甲考)”考试,常被质疑为黑官漂白、假考。报章媒体讨论到戒严时期此种诡异的不公平现象,多半会提及马英九曾通过甲种特考,质疑其为官人格。维基百科“马英九”条目也记载:“1982年,马英九以非公务人员身份担任总统府第一局副局长,1986年 (民国75年) 通过甲等特考”。依版主逻辑,此条目记载,因为大众质疑的是甲种特考的公平性,不是针对马英九,所以也应删除?不能出现在马英九条目中?
又例如,立法院检讨不当农舍的问题,民进党苏嘉全扫到台风尾被质疑有违法农舍,所以大家只能检讨农舍浮滥的体制,不能提到苏嘉全,这合理吗?伟哉此逻辑...
自己去GOOGLE看看“苏嘉全+农舍”,看有多少报导。不能因为高氏不是全国知名人物,他所卷入的争议没有媒体报导就说这不是争议。
又2012年人间福报的报导,一开头就写明:“却意外扯出各区联合服务中心执行长任用法规牵涉行政、考试院际见解歧异,有沦为“黑官”之虞”,所谓“各区联合服务中心执行长”,当然包含当时的东办执行长高扬昇,把这句话简单解构,不就是:
=时任东办服务中心执行长(的高扬昇)...有沦为“黑官”之虞。
况且该报导还明确指名道姓:“若经试院院会通过、再送请立法院三读,目前无公务员资格的中部、东部服务中心执行长侯惠仙、高扬昇,恐将成黑官,必须换人。”
有何误导?原编辑并无不当,请修正。又为何要以你的主观意见为依归,我都附理由跟你解释过了,你还是不接受...
--Lampsshit留言
制度归制度、人归人,请不要混为一谈!您自己都承认陈亭妃是针对南部、中部、东部联合办公室的人事制度发言了,那还有什么好多说的?除非您能举证高扬昇任内有违反该单位的人事制度招聘人力(先前引用的两篇报导并无此内容),否则高扬昇本人有何争议可言?您所提的马英九、苏嘉全等内容与此议题无关,不予回应。有关“若经试院院会通过、再送请立法院三读……”,制度若有修改,那么该换人就换人。请不要自行将制度面的争议转换为针对高扬昇本人的争议,一点说服力都没有。--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15:20 (UTC)--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4:51 (UTC)回复
质疑一个制度,在这个不合理制度中的人员(由其是在这个制度下的主政人员),本来就会被一并检讨。阁下一直帮高氏开脱,才是一点说服力都没有!
至少请比照马英九条目“1982年,马英九以非公务人员身份担任总统府第一局副局长,1986年 (民国75年) 通过甲等特考”,将高氏此事迹列为:
“2008年6月-2013年5月,其不具公务员身分者而担任东办执行长,长达五年之久,该制度遭到质疑”这样总可以了吧。高扬昇担任执行长期间不具公务员身分,请参: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66092。
依您原逻辑,如果这样都不肯,那马英九的条目也要删除啰? 不要遇到所举事例无法回答时就说“与此议题无关,不予回应”。这道理明明就相同啊,这样才是一点说服力都没有。Lampsshit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4:31 (UTC)所谓“不具公务员身分”,意指未经国家考试、铨叙合格者。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5:51 (UTC)回复
“帮高氏开脱”?错得离谱!若要改写,请注意WP:中立性WP:生者传记的相关规定。本人很好奇东办执行长有规定要具公务人员身份吗?为何要特别强调?至于马英九条目该如何处理,请至该条目讨论页面发言,与本条目无关。“无法回答”是您自己的猜想,本人没兴趣回应。--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2:50 (UTC)回复
请您参阅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66092 这报导就是在写这个争议啊! 冏
这个报导在原编辑就有,在上面的回应也有贴,您说“本人很好奇”云云,为何去看看呢? 公务机关公务员若非政务人员,当然要有公务员资格啊,这是公民常识。
放大绝了,不知怎么回应就说:“与本条目无关”、“与此议题无关,不予回应”、“本人没兴趣回应”...
既然没规定要具公务人员身份,为何要特别强调。--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23 (UTC)回复
你从哪里知道没有这要的要求(不用有公务员身份)? 可以请你去充实公民常识嘛? 考试没合格、也没有经过人民投票,可以当公务员?请问你是北朝鲜来的吗?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28 (UTC)回复
从您所述“请您参阅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66092”,上面写著“但配套的处务规程,却规定执行长由政院指派简任第十三职等‘或相当层级具行政经历人选兼任’”。提醒注意:WP:维基礼仪。--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6:36 (UTC)回复
您懂“却”这个字的用法吗?请从前后文义去理解,文章报导就事再说他没有公务员资格却做公务员的事这样不合理啊!
一段文字称“试院官员表示‘A’...,但‘B’......”,意味著A是正确的,B是不对的。这样懂了吗?您这样是断章取义啊!
原文章称“处务规程又指执行长“负责指挥督导所属业务”,并指必要时得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聘用;试院官员说,若执行长由非公务员兼任,即属政治任命,也就不属于专门、技术、临时业务人员,应不能担任主管职,“要公务员听从空降的非公务员指挥,很奇怪”。官员指出,改组前,政院各服务中心名义上都由政务委员兼主任、统管各办执行长,执行长只是负责“襄助”督导指挥,还勉强可称“非主管”;但组改后改为执行长主导制,处务规程更载明“指挥、督导”职责,无法再说是非主管。”,哪里可以导出您说的怪异结论?她反而是在质疑没有公务员资格却做公务员的事很奇怪,报导本来就在强调这点啊。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7:04 (UTC)回复
见解不同,暂时不予置评。--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6日 (五) 04:47 (UTC)回复
您的精辟见解,洗眼恭观,愿闻其详。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5:35 (UTC)回复

删除“可受公评、有待检验事项”之“历次出国考察”章节

该章节现有内容并未列出任何质疑或议论此事的可靠来源,网路上也找不到任何评论或检验此事的文章,实在看不出有何必要列入所谓的“可受公评、有待检验事项”,明显纯为编者的个人主观认定,属于WP:原创研究,故予以删除。若有任何异议,请在此发言。--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4日 (日) 06:44 (UTC)--Kolyma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11:34 (UTC)回复

【异议】
用“出国考察+浪费”GOOGLE,显示“约有 116,000 项结果 (搜寻时间:0.46 秒) 。有关官员出国考察但报告过短,已有网站(https://g0v.hackpad.com/ep/pad/static/L9vFjyMHqxb)提出質疑。請自行搜尋「出國 预算浮滥”,各官员出国花费公帑,所撰写的报告是否充实,屡屡跃上报章杂志。换言之,官员出国考察,常遭质疑是假考察、真观光、浪费公帑,这本来就是“可受公评、有待检验事项”,把出国考察的客观数据摊在阳光下,供后人追踪,这样也不行?
提出的数据,本身就是一个政府公文书的可靠来源,删除者批评无理由。
高扬昇全国知名度不高,当然没有记者要报导,维基百科宗旨之一不就是揭露资讯吗?将政府资讯密密麻麻几千字的东西翻出来,摘要做成简单的数据(没有主观描述用语),何错之有?这是编者的主观认定?令人费解。原编辑只是摘录政府公报(一次几百几千页)重点,供大众检验公帑有无胡乱花费,这叫“重要性不足”?令人不解。
要求政府资讯公开、监督政治人物是健全公民应有的素养
删除者又说“网路上也找不到任何评论或检验此事的文章”,你不能倒果为因,有争议本身就是有争议,怎么会用有没有人报导或讨论来界定?高扬昇全国知名度不高,当然没有记者要报导,但就是这样才更需民众监督。Lampsshit留言
提醒您:这个条目是“高扬昇”,不是“公务人员出国考察”,您用那样的关键字搜寻毫无意义。维基百科宗旨是揭露资讯?写在哪里?该不会把维基百科与“维基解密”给弄混了吧?“要求政府资讯公开、监督政治人物是健全公民应有的素养”,麻烦您去向政府机关要求,或到报纸、论坛发表文章,维基百科不是作此用途。--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15:30 (UTC)--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4:58 (UTC)回复
另外,也提醒您:有没有“争议”不是您说了算!维基百科的基本要求是列举wp:可供查证wp:可靠来源。--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23:29 (UTC)回复
原编辑本来就没有列在“争议”标题下啊。
请您将标题改为标题叫“历次出国考察”,这样总行了吧。
本来就就没有说这是争议,现在也建议你直接开个大标题叫“历次出国考察”,而出国的资讯原本的内容也有引出处,来自于政府机关,这总是可靠来源了吧。
如此一来,请问还有什么问题?Lampsshit留言) 2015年10月14日 (三) 16:05 (UTC)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4:44 (UTC)回复
“有‘争议’本身就是有‘争议’”是您写的。我根本就不认为此等内容有必要写入维基百科,所以不予处理。--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3:14 (UTC)回复
请问您,维基百科何时要求“重要性”或“值得列入性”?请问您删除的依据为何?身为巡查员,应该要论里有据。
如果独立列成“历次出国考察花费”,在这标题下写出来,这应该是可以允许的。您说“我根本就不认为此等内容有必要写入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强调是“自由”的百科?为何巡查员总是以自己的意见为意见?您口口声声说得重要性依据到底在哪?请说明。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4:44 (UTC)回复
谁叫您要我帮您编辑?!我当然有权利以自己的想法决定是否代办。删除的依据写在最上面,请自己看。--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29 (UTC)回复
你可以不附理由删除,跟您说了这么多,就是执意不更正,这不是黑箱甚么才是黑箱? 官威好大啊!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7:09 (UTC)回复
理由如上。我没有义务帮您编辑。“官”在哪里?不知所云。--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6日 (五) 04:43 (UTC)回复


不好意思,是我误解,但把“巡查员”代换成您的职务头衔:“维基百科回退员”、“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维基人”、“维基助理主编”、“维基编辑专家”,整体意思还是一样的啊,意思就是我们只是平民,您拥有这么多头衔,在您的编辑有问题的前提下,人家已经提出质疑,还执意不更改,摆明心态不公正,这不是官威?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41 (UTC)回复
不予置评。--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2:11 (UTC)回复

删除“争议”之“台东县党部暗助偷跑再战立委”章节

该章节所述仅为国民党内部一项地区性活动而已,是否该列入本条目原本就值得商榷。况且,依据叶忆蓉硕士论文《单一选区两票制下国民党与民进党 提名制度之研究─以第七届及第八届立委选举为例》第70页,2008年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山地原住民选区国民党初选仅提到曾华德、孔文吉、简东明表态参选,并无高扬昇。姑且不论2006年8月底时高扬昇是否真的有意参选,毕竟后来连初选都未参加,如此对选情影响极为有限的一条新闻,实在不值得列入。再者,编者所用标题也明显不符中立性要求;而全文照登,更是明显侵犯著作权,故全部删除。若编者仍坚持列入,至少要使用符合中立性要求的标题,并且以自己的话改写,以避免侵犯著作权。--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9日 (五) 06:21 (UTC)--Kolyma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16:20 (UTC)回复

【异议】
删除者认为,国民党内部活动不具重要性。请问国民党王金平党籍案、洪秀柱换柱案、早期民进党苏贞昌、谢长廷争取总统提名案,哪件不是党内事件?内不内部根本不是问题,问题是内部行为是否合理。
又以地区性活动作为反驳理由,试问:兰屿核废料、台东美丽湾开发案、苗栗大埔案、士林文林苑案、苗栗苑里风车案,哪一件不是地区性活动?那是因为环保人士极力激烈抗争,才好不容易争取到全国媒体版面、进而引发国人关注讨论。若今天没有环保人士激烈抗争,国人根本不知道这些案件种种不合理处,争议本身合不合理才是问题,与是不是地域无关。
要知道,在偏乡所有黑幕很难得到全国性媒体关注,地方报有报导的事、或是有登上网路的事,在偏乡人民眼中就是大事,请问以都会区人民看天下。
党内初选前置动作在前,正式参选在后,用日后没有参选作为删除理由,犯有倒果为因之逻辑谬误。重点是有没有这件事,这件事合不合理,至于发生这件事之后,高氏如何打算,那是另外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你怎么知道他不是因为卷入这场争议,后来干脆弃选?)。
全文照登并不违反著作权,只要有引注、合理使用,就没有侵犯所谓著作权,请勿持己见曲解法律,请多读书,法条如下:
著作权法(修正日期:民国 103 年 01 月 22 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编辑维基百科应属“其他正当目的”,网路报导属“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第 55 条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第 61 条
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路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于网路上公开传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
--Lampsshit留言
提醒您:我的用语是“国民党内部一项地区性活动”。您的第一段所列举的全部都是各政党的全国性议题,重要的不得了;第二段所列举的全部都是重大地方性议题,没有一个不是延续好一阵子,甚至好几年(兰屿核废料),关注度也达到全国皆知的程度。相较于您所举的这些例子,难道您还不觉得重要性高下立判吗?“日后没有参选”只是用来凸显重要性不足而已,“用日后没有参选作为删除理由”是您自己的推论。有关侵权一事,建议您看看该来源(台湾立报)网页最下面的几个字:“台湾立报社 版权所有”。--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15:56 (UTC)回复
原第一段回应无意见,使用的用语易使人误解;第二段的回应有问题,就是因为开始有人讨论,之后发酵后才达到举国皆知的地步,您现在正在扼杀所有讨论的起点,你知道吗?
另外,请你好好充实中文理解能力,或是回去国中请教国文老师,法律规定“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才不能于网路上公开播送等。
原网址固然有写“台湾立报社 版权所有”,但这个原因是:报导的记者是“舞赛”,因为他是报社员工,他与报社间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所以这篇的报导版权就由原作者转由报社所有,这句话只是在说明,台湾立报社有这篇文章的著作权,就只有这个单纯声明。
姑且不论报社放上网就是希望能有越来越多人看到、转载。请问您有看到“翻印必究”、“不许转载”、“盗版必究”或类似用语吗?没有啊!单纯声明“版权所有”,从哪一点可以推导出具有“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涵义?没有的话,何来侵权呢?
请你慎重考虑是否道歉,请勿恣意指责他人触犯法律。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4:56 (UTC)回复
提醒您: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建议您到报纸、部落格、论坛等园地发表比较合适。倘若有那么一天真的“发酵后达到举国皆知”,也许不用劳您驾,就有人抢著要写。将维基百科当成“讨论的起点”,并不合宜。有关侵权一事,维基百科本身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维基百科:合理使用#文字有云:“一般来说,大量引用有版权的新闻材料(如报章或通讯社信息)、电影(或其他媒介的)对白、或者任何其他版权文字,会被视为抄袭而不是合理使用。维基百科方针明确禁止这种行为。”--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3:58 (UTC)回复
请问您,维基百科何时要求“重要性”或“值得列入性”?请问您删除的依据为何?身为巡查员,应该要论里有据。维基百科不是强调是“自由”的百科?为何巡查员总是以自己的意见为意见?您口口声声说得重要性依据到底在哪?请说明。
您所引的维基百科规范,并没有说全文引用构成“侵犯著作权”、“侵权”,法律上也没有这样认定,是您胡乱指摘“侵犯著作权”、“侵权”,请您道歉。
您说“若编者仍坚持列入,至少要使用符合中立性要求的标题,并且以自己的话改写”,表示您也不否认这些资讯可以写入维基百科,自己又一直以自创的不具“重要性”作为删除理由,前后说明显有矛盾。现在高扬昇条目不许编辑,身为巡查员,请您依据该报导,用您认为得中立性文字,重新写入,以彰公正性。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4:51 (UTC)回复
打从开始,处理这个章节的用语就跟其他章节不同。如果您仍想写入,建议遵守维基的规则改写,其馀无碍。有关“侵权”相关用语,维基百科:合理使用有写:“简单来说,未经版权持有人许可而擅自使用版权物品,即属侵犯版权,是违法行为。而根据美国版权法,1922年后出版的大部分作品都受到版权保护。因此,伺服器位于美国的维基百科,一般只能使用没有版权的材料、或者是内容开放的材料。”--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46 (UTC)回复
本人只是以维基文化与用语来讨论此事,并无胡乱指摘侵权之意;不过看起来您已觉得受到侵犯,故特此道歉,让讨论回到条目本身。--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57 (UTC)回复

删除“立委任内评价”之“第四届任内,问政能力有待加强”章节

该章节所述为学生社团发表之“报告书”内容,是否符合WP:可靠来源原本就值得商榷。目前在 Google 上以"第四届原住民族立法委员问政研究分析报告书"字串搜寻,仅得到7笔结果,其中5笔为中文维基及其镜射/分析网站,另2笔指向非属可靠来源的ptt网站,而且其中1笔点选进去只是列出几位主笔姓名及报告书目录,另1笔点选进去只是一篇新闻网,没有完整的报告书内容,不符wp:可供查证之要求;除非编者能指出在哪个图书馆有收藏(那样某种程度也可代表其为可靠来源)。再者,前述新闻稿的“表一、政绩整体统计结果”显示高扬昇在所列举的九位原住民立委中排名第一,编者不提这点便罢,却在章节标题使用“问政能力有待加强”的字眼,明显有极为严重的个人偏见。而且大量引用原文,更有明显的侵犯著作权疑虑。综合以上,本章节全部删除。若有任何异议,请在此发言,勿迳行恢复。--Kolyma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9:17 (UTC)回复

【异议】
1.第四届部分,资料待补。
请注意原编辑的用语是:“于文末“结论及建议”中原则上肯定高氏问政能力仍有以下评语:”,没有你说的偏见。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7日 (六) 10:06 (UTC)回复
2.第三届部分,拟更改如下(这段无故被删除了):
(:)回应:“第三届立委表现”与本议题无关,建议另开新议题。另外也提醒您:所附来源似乎有问题,点选进去在我的电脑上显示一堆乱码。--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16:10 (UTC)--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4:44 (UTC)回复
(:)回应:原网站挂点了,但资料确实是出自那边,目前已向台湾劳工阵线索取资料中。您这么关爱高扬昇页面,应该可以顺手处理吧(现在又不开放编辑),不能删除时都很快,要求回复增补时就推诿啊。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4:40 (UTC)回复
  囧rz……:您好像一直搞错方向:我是关爱维基百科,不是关爱高扬昇或其页面。要不是被人挂上清理模板,我才不会来看这个条目。--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4:04 (UTC)回复
  囧rz……:那这个条目不许编辑,这些资讯,身为巡查员的你们不是应该秉公处理吗?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4:53 (UTC)回复
对了,资料来源在此:
http://labor.ngo.tw/about-labour/museum/eachofworkers 101期的 “1998第三届立委问政总体检”
http://issuu.com/laborfront/docs/ebook101
身为巡查员,这些资讯已经举证了,您应该回复原编辑。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04 (UTC)回复
其中第30页的建议第四点更写明:“版权开放,欢迎盗印,四处散发,我们最高兴”唷!特别提醒您!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26 (UTC)回复
我不是巡查员,也没有义务代为编辑。目前条目被管理员“半保护”,再耐心等个几天就您可以自己编辑了。不过建议您不妨趁此时了解一下维基规则(其实明显已有进步),后续好好写,免得届时条目又被保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6:20 (UTC)回复
不好意思,是我误解,但把“巡查员”代换成您的职务头衔:“维基百科回退员”、“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维基人”、“维基助理主编”、“维基编辑专家”,比我们这些新手、维基平民拥有更大权限,您不能在您的编辑有问题的前提下,还执意不更改啊!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39 (UTC)回复
不予置评。--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2:13 (UTC)回复

第三届立委表现

台湾劳工阵线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时间下,采取双管齐下,以“发言次数的量化统计”及“金权法案审查的质化分析”,作为这次评鉴的基准,公布‘懒惰立委’与‘勤劳立委’,发布《拒绝劣币逐良币!第三届立委总体检》。根据此份体检,高扬昇表现如下[1]

〈表五、审查法案“懒惰立委”〉:

排名 姓名 审查法案 总表排名 选区(党籍)
7 高扬昇 3 141 山地原住民(国)


〈第三届立委期末成绩排名总表〉:

名次 姓名 施政质询 审查决算 审查法案 人民请愿 其他 发言总计
139 高扬昇 14 16 3 0 0 33

在总计150名立委中,排名第139名,倒数第14名

参考资料

删除“可受公评、有待检验事项”之“疑似反对教师罢教权”章节

该章节现有内容仅列出一篇硕士论文的参考文献列有名为“高扬昇”者写了一篇《老师没有罢教权》的文章,并未列出任何质疑或议论此事的可靠来源,网路上也找不到任何评论或检验此事(高扬昇反对教师罢教权)的文章,实在看不出有何必要列入所谓的“可受公评、有待检验事项”,明显纯为编者的个人主观认定,属于WP:原创研究,故予以删除。若有任何异议,请在此发言。--Kolyma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11:34 (UTC)回复

【异议】
罢教权争议在台湾屡见不显,教师团体与教育部、家长团体多次就此争锋相对,媒体上有诸多报导(请自行搜寻),法学界、教育学界相关硕博士论文也不少(请至国家图书馆台湾博硕士论文知识加值系统查询)。立法院早在十多年前也曾就此问题进行讨论(http://www.ly.gov.tw/05_orglaw/search/lawView.action?no=3821)。
若这种事情没有争议,那前述教师团体、教育部、家长团体、立法院或撰写论文的研究生,他们是在吵什么?一定是有正反双方意见,大家才会争论嘛!
高扬昇身为公众政治人物,就特定议题的立场,应受大众监督。而非版主一句“反对教师罢教权有什么好列入的?”可以带过,请勿将您自己主观上的直观想法,加诸于别人身上,恣意认为没有讨论必要,真理是越辩越明,删除相关资讯不让人民讨论这种作法并不妥适。
戒严时期,也有人反对开放党禁、反对开放报禁、反对立委改选、反对总统直选、反对言论自由,如依您逻辑说“反对这些有什么好列入(讨论)的”,恐怕现在你就无法上网任意发表意见了。
此议题原本列在“可受公评、有待商榷”,已刻意与“争议”标题有所区隔,并无不妥,请回复成原编辑。另建议版主多充实法学常识及公民素养。
不然将标题改为“就公共议题所持之立场”,或许可行吧?
“可受公评、有待检验事项(有待商榷)”不是您说了算!建议您到报纸、部落格、论坛等园地发表文章比较合宜。若要写入维基百科,请遵守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另外,建议您先弄清楚那个高扬昇是否就是传主?本页面开头写得很清楚:“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连自己都不确定的事,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讨论。--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16:36 (UTC)--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4:40 (UTC)回复
资料待补,找给你看。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5:02 (UTC)回复
青年日报,86年9月16日星期二,六版(最下方横格),国家图书馆有馆藏纸本以及扫描电子档,足证作者确实就是传主,以下是原文:
老师没有罢教权
高扬昇/立法委员
日前民间教改团体为抢救教科文预算,拟串联各县市发起罢课游行活动。诚然,教科文预算关涉人才的教育培养,是台湾长期保持竞争力的先决条件,有识之士应予以支持,但目标正确并不必然保证争取过程的手段之合理性,此事件值得深思的是教师是否有罢教权?
目前法令并未准许教师有罢教权,而且如撇开法令不谈,就以回归教育的本质来说,教师都不应率尔以霸教做为合理的手段。...(略)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7日 (六) 10:09 (UTC)回复

删除“可受公评、有待检验事项”之“自承为中国人”章节

该章节现有内容仅列出高扬昇有关“作为一个中国的基督徒”的相关言论及参考来源,看不出有所谓“将属于南岛语系之台湾原住民,自甘错置为中国(编者之意看起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之意。”明显是编者自己的推论,属于“原创研究”,故予以删除。若有任何异议,请在此发言。另外也提醒当事人:“中国”一词原即多义,其中之一便是中华民国的简称。--Kolyma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12:44 (UTC)回复

【异议】
那单纯将他所写的文句刊登,不加其他评述,留给大众自己评论,总行了吧?
那标题你觉得该如何列?
如果问我,那我的答案是:“根本就不值得写入维基百科。”--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17:00 (UTC)回复
什么都觉得不重要、不值得,只许自己删除,不许他人编辑;只准自己主观评价,不听他人意见。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 没有! 因为你只想到你自己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4:43 (UTC)回复
高氏为泰雅族原住民,本属南岛语系,近年来研究以及原住民团体大声疾呼,原住民不属于中国少数民族,相关报导及讨论文章甚多,例如: 原团批高金素梅:去中国认妈妈 不配代表原住民,民报,2015-09-04 13:59,http://www.peoplenews.tw/news/a5496588-4c89-4451-b770-de8c4bef0073 高金素梅赴中阅兵 原团斥“你不是我的代表!”,自由电子报,2015-09-04 12:10,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34068 高金素梅也去中国阅兵原团:“没心没灵魂”,风传媒,2015年9月4日,http://www.storm.mg/article/64401
自己看看,这件事重不重要!这么多人讨论类似的问题,竟然说不重要...
高扬昇身为公众人物,尤其曾任原民立委,发言与立场理应受检验,请版主多充实历史知识与近期社会脉络。 此议题原本列在“可受公评、有待商榷”,已刻意与“争议”标题有所区隔,有何不妥?请回复成原编辑。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5:57 (UTC)回复
“不许他人编辑”,很明确是您自己的推论,与我无关。只要编写的内容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谁能阻止您?其馀的批评,我没兴趣回应。--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4:45 (UTC)回复
就是你一直在阻止啊...删除的几乎都是你
那是因为本人长期认养分类:需要清理的条目,而这个条目就是被人挂上了清理模板。建议您不要再怪罪他人,应该反问自己:所编写的内容有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或指引吗?--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6:10 (UTC)回复

删除“争议”之“原住民升学优待‘族语条款’案”

本章节仅引用来源文章原作者描述背景及评论高扬昇立场转变相关段落,却忽视紧接著的一段解说:“不过,若从立委立场思考此提案,对政策提出不同思考与反应民意皆为基本职责,质疑抨击此政策也不无道理,当时主管机关尚未规划设计相关因应配套,造成原住民族社会的不安与骚动字不在话下,如能提供原住民族家长及学生安心的政策说帖,应该不致引起这样大的反对声浪。则(不,原文遗漏此字)难以理解高扬昇等同时要求‘先回复或增加母语学习时数,待稳定后才实施’建议的用意了,也显示他对此政策的态度是一致的。”显然此位编者断章取义,有失原作者完整本意,故全数删除。若有任何异议,请在此发言。--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0日 (六) 04:26 (UTC)回复

“不”这字是你自己加的,作者可没有这样写,加了这个字意思差了十万八千里,请问你有跟作者确认过吗?没有的话怎么可以自己恣意加字。再从一般人写作文法来看,如果表达否定,会用作者原文称的“难以理解”;表达双重否定(即肯定),才会用“不难理解”,但不会出现经您改写后“‘不’难以理解”这种吊诡的词句。
你不仅断章取义,还改写他人文章,你做的编辑才是应该删除的吧。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5:08 (UTC)回复
“也显示他对此政策的态度是一致的。”--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4:47 (UTC)回复
您有确认过?没探求当是人真意啊...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02 (UTC)回复
整段话的语气的确如此。若仍有疑义,欢迎到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征求更多人的意见。--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6:04 (UTC)回复

删除“争议”之“表示对藉反核操弄民粹者绝不姑息”

本章节所摘录的新闻报导本身并未提及高扬昇此一言论(表示对藉反核操弄民粹者绝不姑息)有何争议,网路上也找不到此一所谓争议的相关报导或讨论(若有请列为来源),看起来纯为编者的个人主观认定,属于WP:原创研究,故予以删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0日 (六) 09:52 (UTC)回复

【异议】
报导中说:“高扬昇昨天在花东中央首长联席会报上说台电人员很辛苦,并说中央及地方政府都要倾听“民意”,但对于藉反核废议题操弄“民粹”者,也绝不姑息”,删除者却说这篇报导完全没有提及此一言论。
这篇报导本身就是在报导一个争议事件:反核的民众v.s.官员的回应,民众与官员有不同意见,不同意见不叫争议,那甚么才是争议?
把报导简单的摘录出来,叫“个人主观认定”?“原创研究”?删除者屡屡不把争议当成争议,才是“个人主观认定”吧?
为何原编辑者被Kolyma恣意评价为“个人主观认定”,又不许回复原本编辑?而Kolyma又可恣意的将自己“个人主观认定”评价为客观?--Lampsshit留言
重点是“表示对藉反核操弄民粹者绝不姑息”的“争议”在哪里?那篇报导可没写。“争议”不是您说了算!建议您到报纸、部落格、论坛等园地发表文章比较合宜。若要写入维基百科,请遵守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16:40 (UTC)--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4:33 (UTC)回复
不是争议也不是、也不应由你自己主观来判断!!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5:03 (UTC)回复
提醒您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有这么一段话:“为了确保有关在世人物的资讯始终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高质量的可靠来源、高度中立性),希望保留、恢复或还原争议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添加或恢复此类内容的编者必须确保相关的内容符合所有的维基百科内容方针和指引,而不仅是在来源上寻求可供查证。”--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4:52 (UTC)回复

删除“争议”之“动手推离反美丽湾案抗议民众”

本章节所摘录的新闻报导本身并未提及高扬昇此一行动(动手推离反美丽湾案抗议民众)有何争议,网路上也找不到此一所谓争议的相关报导或讨论(若有请列为来源),看起来纯为编者的个人主观认定,属于WP:原创研究,故予以删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0日 (六) 12:33 (UTC)回复

【不同意见】
报导中说:“人群中突窜出一名反美丽湾人士,高分贝的要求政府拆除美丽湾,并递交陈情书给江宜桦,随即被东办中心执行长高扬昇推离,意外插曲导致场面一度陷入混乱”,删除者却说这篇报导完全没有提及此一言论。
这篇报导本身就是在报导一个争议事件:
反美丽湾民众v.s.行政院长
递交陈情书v.s.把人推离的高扬昇
都是民众与政府官员的对抗,民众与官员有不同意见,不同意见不叫争议,那甚么才是争议?没有争议记者会写出来?记者又不是吃饱撑著没事干。
把报导简单的摘录出来,叫“个人主观认定”?“原创研究”?删除者屡屡不把争议当成争议,才是“个人主观认定”吧?
为何原编辑者被Kolyma恣意评价为“个人主观认定”,又不许回复原本编辑?而Kolyma又可恣意的将自己“个人主观认定”评价为客观?--Lampsshit留言
重点是“动手推离反美丽湾案抗议民众”的“争议”在哪里?那篇报导可没写。若您能找到事后该陈情者或相关人士按铃控告他或类似行动,那才是争议。总之,“争议”不是您说了算!建议您到报纸、部落格、论坛等园地发表文章比较合宜。若要写入维基百科,那么请遵守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Kolyma留言) 2015年10月13日 (二) 16:43 (UTC)--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4:29 (UTC)回复
不是争议也不是你说了就算。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15:03 (UTC)回复
希望保留、恢复或还原争议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4:53 (UTC)回复

建议增补

增加标题“第三届立委表现”

根据台湾劳工阵线、劳动者杂志社,1998年11月9日,总号101期《劳动者特刊:1998第三届立委问政总体检》,[1]所载:台湾劳工阵线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时间下,采取双管齐下,以“发言次数的量化统计”及“金权法案审查的质化分析”,作为这次评鉴的基准,公布‘懒惰立委’与‘勤劳立委’,发布拒绝劣币逐良币!第三届立委总体检。根据此份体检,高扬昇表现如下:

审查法案懒惰立委第7名

第7页,【表五、审查法案“懒惰立委”】:

排名 姓名 审查法案 总表排名 选区(党籍)
7 高扬昇 3 141 山地原住民(国)

文章更特别表示:

全体排名第139/152(倒数9%)

第30页,【第三届立委期末成绩排名总表】:

名次 姓名 施政质询 审查决算 审查法案 人民请愿 其他 发言总计
139 高扬昇 14 16 3 0 0 33

在受评鉴的152名立委中,排名第139名,倒数第14名(末段倒数9%)

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43 (UTC)回复

请将下列资讯加入该条目一开头或“简历”标题下

“2008年6月-2013年5月,高氏不具公务员身分者担任东办执行长,长达五年之久,当时该机关制度屡遭质疑”[2] [3] 请参考马英九条目中也有类似描述: “1982年,马英九以非公务人员身份担任总统府第一局副局长,1986年 (民国75年) 通过甲等特考”。

同理,类似的资讯应该允许加入。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43 (UTC)回复

请增加“历次出国考察情形”标题

2013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计6日,担任团长,一行共五人,至中国北京、广西考察,扣除摘要、目次、照片及时程行程表,考察报告实质内容计19页[4];花费公帑新台币49万5千元整(中华民国102年度原住民族委员会单位决算 ,丙、附属表,页70)[5]

201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计5日,与另一名属下,至纽西兰参加彩绘专机首航,扣除摘要、目次、照片及附录,实际考察报告内容仅短短7页。[6]

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43 (UTC)回复


请增加“佚事”或“新闻报导”或“言行趣闻”标题

台东县党部暗助偷跑

2006年8月底,据台湾立报报导指出[7]: 由于高扬昇有意参选下届立委,台东县党部举办多次重要活动时,皆未通知台东当地党籍立委,本次活动是为党籍立委设计的重要下乡行程,活动地点在山地乡,台东县党部却未邀请现任两位党籍山地原住民立委曾华德、孔文吉,反而请来花莲县党部主委高扬昇,地方人士纷纷表示不满,认为如此私相授受,已经破坏制度。该做法使全程成为高扬昇的独秀,也因发言时间过长,遭在场人士呛声,不仅让地方人士摇头,更令现任立委非常感冒。 立委孔文吉表示:

---以上资讯已改写,无全文引用---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5:54 (UTC)回复

表示对藉反核操弄民粹者绝不姑息

2009年经济部公告台东县达仁乡南田村为核废料最终处置场候选场址,该乡为原住民排湾族部落。据报导指出[8]

该报导指出:“高扬昇以自身在花莲曾面临的经验指出,有地方民代藉某议题扬言对东办发动抗争,他不屈服于对方威胁,一通电话告诉对方敢来就法办,结果对方就取消了抗争行动。”[9]

--这些资讯不是列在“争议”标题下--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6:11 (UTC)回复

动手推离反美丽湾案抗议民众

美丽湾渡假村争议,事涉环境评估、违法开发以及侵犯阿美族人传统领域等争议,该案公部门之决定曾多次被行政法院判决违法,举国关注。2013年4月底,行政院长江宜桦视导台东县一○二年度全民防卫动员万安卅六号暨灾害防救演习,抗争民众借此时机当面向行政院长陈情。据报导指出:““拆除美丽湾,请院长倾听人民的心声!”但在演习一结束,成功商水学生抢著与准备离去的江宜桦合影,人群中突窜出一名反美丽湾人士,高分贝的要求政府拆除美丽湾,并递交陈情书给江宜桦,随即被东办中心执行长高扬昇推离,意外插曲导致场面一度陷入混乱。”[10]

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5日 (四) 16:11 (UTC)回复

参考文献

有关导言之“争议颇多”

WP:可供查证有云:“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与用户发言,或其他维基百科镜像网站上的内容,都不能作为来源使用。”目前作法明显不符规定,依据WP:生者传记,应予删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8日 (日) 16:06 (UTC)回复

已改善,并新增来源。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3:27 (UTC)回复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有云:“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请问所附来源哪里有提到“高扬昇争议不少”?如果没有,形同您的“原创研究”。--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3:37 (UTC)回复
所附4个来源中,后3个搜寻不到"争议"二字;第1个为影像档,无法搜寻字串,请指明第几页第几行有相关记载。若未提供进一步资讯,基于WP:生者传记方针,将予以删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3:43 (UTC)回复
已大致读完第1个来源,并未看到“高扬昇争议不少”的相关内容(若有,请指明第几页第几行),故应删除。--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4:03 (UTC)回复
您非常喜欢玩文字游戏,纯粹的文义解释,非常无聊。有三四个来源对他所作所为提出质疑,这不叫争议?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6:21 (UTC)回复
原本只想用重点带过,是你逼著我要把高扬昇的争议明确的写在导言中的。已遵照您的建议,将来源有明确提及的“原文”都补上了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6:31 (UTC)回复
阁下屡次违反维基方针,不思检讨,还怪别人?--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7:18 (UTC)回复
是您对方针的理解太狭隘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5:20 (UTC)回复
不予置评。--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2:19 (UTC)回复

有关来源不明处

许多地方是由kolyma所编辑,现已提出请求增补来源,请kolyma举证。不要只会删别人的,自己的错误编辑都不处理。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6:23 (UTC)回复

您又搞错方向了!那些内容都不是我“添加”的,顶多只是润饰改写而已。我的兴趣不在政治人物条目,没有很大的意愿查证。若您觉得那些内容可疑,请自便。--Kolyma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7:41 (UTC)回复
您好,请注意我原本的用词,我是说都是由您所“编辑”。依您惯用的说文解字、文义解释至上逻辑解读,“编辑”指的是较广义的概念,在中文基本的意涵上,包括创作、改写、润饰等。我没有说那些东西是您“添加”的,我是说已向您提出增补来源。要指责别人前,请先理解他人的话语,而不是自己胡乱解读乱扣帽子,谢谢。
况且,经由您润饰改写后,文责就是要由您负责啊,您不能说改写时发现来源有误还把他保留,这样才是不符合中立性!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4:43 (UTC)回复
若您觉得那些内容可疑,请自便。--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4:45 (UTC)回复
“若您觉得那些内容可疑,请自便。”,请问这是哪一国的中文?要表达的意思是要继续质疑啰?另外,您误解我的部份要不要出来说明一下呢?不要逃避嘛!
另外还有这个条目的东办执行长现在被其他网友移到“争议与质疑”章节啰,你不是说不能这样列吗?要不要去处理一下?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5:19 (UTC)回复
若您觉得那些内容可疑,(要删要改)请自便。--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2:28 (UTC)回复
不急。--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6:06 (UTC)回复

本篇 是否陈列过多琐碎内容?

本文引用太多媒体资讯 为琐税内容 维基百科:琐碎章节 应撷取必要之陈述 合并成段落式内文 Gjh4028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6:20 (UTC)回复

欢迎您适度改写,但请不要向其他网友一样,只会一味删除。谢谢。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7:09 (UTC)回复

编辑请求

  请求已处理--Wcam留言2015年10月23日 (五) 13:20 (UTC)回复

不好意思!针对这个条目成立的必要性,我提出存废的讨论! 但是来不及放上模板就被保护了! 麻烦管理员协助放入存废讨论的模版!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10/22 --Zenk0113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6:31 (UTC)回复

家人的详细介绍

有关排版重复之原由

原本导言是用“争议颇多”或“争议不少”带过,并附上可靠来源。但被kolyma网友指摘说这样这样违规,在他的要求下才将会将所涉争议,用要点式的方式描述(详见该条目讨论页“有关导言之“争议颇多”),造成版面混乱实属无奈。个人认为高扬昇所涉及的争议不少,因该在导言上回复“争议颇多”或“争议不少”字句,但kolyma网友又一直说不行这样,他一直阻挠,我很困扰,请您参考。

家族

请回复成原编辑,公布高扬昇相关亲族姓名、基本资讯并未违规,敬请复原。 高扬昇父亲照片档案亦请一并处理。

理由略有下列几点,请参考:

1.高扬昇父亲照片、家属姓名等资讯,存在在该条目上由来已久,并无争议。

2.政治人物及其家属姓名本来就应公开,并受大众监督,原编辑资料皆为可靠来源,其家属姓名等资料原本就已公开,不必担心泄密或个资外泄。

3.政治人物之家属姓名被揭露,在维基百科属常态,以与高扬昇同层级之政治人物而言,例如:

花莲县前县长谢深山条目,列出其妻及儿子基本资讯。

桃园县前副县长许应深,被列出是许信良之侄。

彰化县前副县长卓伯源,被列出其父亲其堂哥姓名及基本资讯。...不胜枚举。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15:04 (UTC)回复

个人条目还是专注于个人事迹及行为即可!毋须过于详细介绍其家人相关! WIKI非粉丝团! Zenk0113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03:09 (UTC)回复

您可以“适度改写”或“讨论”,而不是一直删除,这样的做法并不合理。又台湾政治人物条目中,大多会提及他们的家人或亲属,为核其他政治人物可以,高扬昇条目就不能存在?这种作法并无道理。114.36.182.234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6:40 (UTC)回复

您所提及的几个条目!都是简略带过家人而已! 这是高先生的个人条目,把他家人交代地那么详细干嘛? 再说一次,维基不是粉丝团。不要把所有来源的细项都贴上。如果他家人真的那么重要,建议您可以另创条目。Zenk0113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6:46 (UTC)回复

再说一次,您可以“适度改写”或“讨论”,而不是一直删除。您觉得有问题,你也可以改成简略带过家人啊!为什么要一直全面删除呢?就跟您说过可以改写了,你现在写成那样,有写等于没写,哪一个人没有父亲(父不详还是有父亲)与母亲?
请不要一直删除!请不要一直删除!请不要一直删除! 很重要所以说三遍。
才到讨论页中讨论。现在条目中相关资讯都被删除了,试问要叫大家如何讨论?况且内文中的资讯,存在在本条目中已久,长时间来都无人质疑,直到最近才一直被无理由删除,允许这样一直胡乱删除合理吗?114.36.182.234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7:14 (UTC)回复


请参马英九条目:
祖父:马立安(1868年-1927年),湖南湘潭县人,一说衡山县马家■(今衡东县德圳乡)人[3][4],曾主持团练。清朝初期,因马家■地处偏僻、交通闭塞,贫困落后,为子孙幸福,举家迁移至今湘潭县白石乡马家堰。马家堰靠近湘江边,交通方便,经济繁荣,这里的马姓隶属马家■的马氏宗祠[5]。
父亲:马鹤凌(1920年-2005年),湖南衡山县人,中国国民党员,曾任行政院青辅会处长、中国国民党考纪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四海同心会的创会人兼主任委员[6][7][8][9]。
母亲:秦厚修(1922年-2014年),湖南宁乡县人,中国国民党员,曾任国防部总政治部统计官、中央银行外汇局科长。
舅舅:秦灿石(1928年-2013年),棉花育种专家,中国大陆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母族:秦孝仪(1921年-2007年),马英九称秦孝仪为娘舅[10][11]。
大姐:马以南(1945年-),出生于重庆[2],中国国民党员,移民美国30多年后于2001年返台,拥有中华民国与美国双国籍,曾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中央评议委员。
二姐:马乃西(1947年-),出生于台湾[2],中国国民党员,拥有中华民国与美国双国籍,长居美国费城。
三姐:马冰如 (原名马自东)(1948年-),生于湖南长沙市,曾于美国中学任教,拥有中华民国与美国双国籍,1997年后定居北京[2]。
四妹:马莉君 (原名马定北)(1952年-),生于台北市,长居美国旧金山,拥有中华民国与美国双国籍。114.36.182.234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7:16 (UTC)回复

请不要活在自已的世界! 我一直以来都是适度改写不是完全删除! Zenk0113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00:15 (UTC) 另外,您所提到的条目,马先生家人每个人都有独立条目也拥有足够关注度,有何不可? 建议您还是熟读WIKI规则 Zenk0113留言2015年10月23日 (五) 00:19 (UTC)回复

“请不要活在自已的世界! ”请恕我将这句话原封不动地送还给您!请您参考编修历史,您将家人这章节原本的照片+文字资讯共2,884字元移除,只保留了“父亲、母亲、妻子、兄弟及育有一男二女。”共19字元,请你睁开眼看清楚,这叫“适度改写”?请不要睁著眼说瞎话。我在此也修正原先的讲法,您的做法是“实质性”的全面删除,不要再辩解说你有留下几个字就不是完全删除,总之,比例相差这么悬殊,绝对不会是“适度”改写,差这么多怎会是“适度”?
其馀您的论点,敬复如下:
1.现行“父亲、母亲、妻子、兄弟及育有一男二女。”
有写等于没写,谁没有父亲、母亲?就算是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孤儿,还是会有父亲母亲,这种编辑才根本事把不重要的资讯都放上来!另外,前述所举政治人物,条目中的家人至少都有提到姓名基本资讯,如果您认为原编辑太详细,应该还是要保留姓名基本资讯,而不是像您现在的做法,把全部的资讯都弄不见,只写什么父亲母亲等等毫无实质意义的编辑。
阁下自己说“您所提及的几个条目!都是简略带过家人而已!”,代表您也可以接受简略地带过家人,或许原编辑太过详细,但您应该在原版本上加以修改,而不是将所有资讯全都弄不见,您现在的做法,连所谓“简略带过家人”都谈不上,根本就是完全不许出现他家人的资讯。您的立场,并不一致,有所偏颇。
2.您说“家人每个人都有独立条目也拥有足够关注度”
“独立条目”根本不是判断标准
依您的说法,只要高扬昇的家人有独立条目就可以啰?那就大家来创啊...
“有足够关注度”
您扪心自问马立安、马冰如 、马莉君、秦灿石、秦孝仪,您真的听过这些人?搞不好你连马鹤凌、秦厚修是马英九的谁都还搞不清楚勒!114.36.182.234留言2015年10月23日 (五) 04:20 (UTC)回复
另外补充,Zenk0113您似乎是全面清空的惯犯,已有网友提出质疑,请检讨!
使用者讨论:Zenk0113
全部清空是不允许的
你不会移动名称吗?按照你的做法,你把原条目全部删除,再全部粘贴到另一个名称的条目里,那么这个条目此前的所有编辑历史都没有了,原来所有编者的贡献历史都找不到了。另外一点,对于两岸三地不同的译名,采取先建先得的原则,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译名既然是对的,就不能再移动更名了。--Huandy618(留言)2015年9月24日(四) 14:24 (UTC)

编辑请求-移除存废讨论模板

{{Editprotected}} 请删除存废模板,因为本条目现在被挂上关注度来源模板,明文写著“若于2015年11月21日(本模板放置30天)后仍未有改善,可提报存废讨论,以取得共识决定是否保留。”,可知,要挂上存废模板条件有二:一、2015年11月21日以后;二、到时本条目仍未改善。请管理员处理。

@Zenk0113网友于10月22日挂上关注度模版,而同一日管理员就核准其挂上存废讨论的请求,似有违误,请明查并尽快处理。

--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11:41 (UTC)回复

存废讨论正当,未完成。--Jimmy Xu 2015年10月26日 (一) 03:49 (UTC)回复

编辑请求-移除关注度模板

{{Editprotected}} 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规定:

“欢迎您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

  • 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级的重要政治人物
  • 传媒有广泛报导的政治人物”

维基百科:传记专题中的“注意事项”规定:

“下面给出了值得撰写的人物的一些好的建议:

  • 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级的重要政治人物
  • 传媒有广泛报导的政治人物
  • 在新闻报导中被大众所熟知的个人(可以是传闻的或不好的名声)”

本条目关注度符合前述要求,高扬昇合乎前述标准,理由如下:

一、属于重要政治人物:

以与高扬昇有相同职务的政治人物而言:

分类:第3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有百馀位立委在维基百科上有被创建条目,足见此分类中人物的关注度颇高。

分类:第4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有近两百位,可见本届立委的的关注度也都符合标准。

分类:桃园县副县长:除高扬昇外,另有三位有被建立条目(范良锈廖正井许应深);未被收录在这个分类、曾担任桃园县副县长的另有:黄敏恭叶世文郭蔡文李朝枝邱太三

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执行长:目前只有三位,除首任的吴国栋没有条目,接任的第二任、第三任都有。第三任的陈良濬任职不到四个月都有被建立条目,何况是在这个职位上任职长达五年之久的高扬昇。


二、传媒有广泛报导的政治人物、在新闻报导中被大众所熟知的个人(可以是传闻的或不好的名声):

请参本条目的内容,里面都有提到可靠来源,媒体报导也有很多。

综上所述,本条目根本没有关注度不足的问题。若本条目被认为关注度不足,则前举所有政治人物的条目也应该比照办理。


另外,关注度模板中似乎有提到,条目若有可靠来源,就不能挂上关注度模板,此部分有所违误。 --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12:22 (UTC)回复

完成。--Jimmy Xu 2015年10月26日 (一) 03:49 (UTC)回复

编辑请求-中立性不足已有大幅度改善

{{Editprotected}}

有关中立度问题:

(一)现行内容有相当程度的改善,已有足够中立性:

本条目是在2015年9月19日被挂上中立性不足模板,已经过一个多月反复修改,应该已有大幅度改善

目前版本是经由Kolyma 与本人覆修改而来,当初Kolyma 质疑之处,都已经在讨论页中讨论过,被质疑的“个人主观认定内容”的描述字句都已经被移除,目前内容都是客观、公正的。

当初Kolyma 主要是质疑,有许多叙述段落不能放在“争议”之下,目前版本已有大幅度改善,在“争议与质疑”章节中只保留三项(另有一项是由Zenk0113所加入,而非本人,详后述),其馀部分皆已另开标题,没有放在“争议与质疑”章节中,也没有放在“可受公评、有待检验事项”标题下,换言之,被质疑的中立性问题已不复存在(有兴趣的话请“仔细”参阅修订历史)。

又当初被Kolyma质疑的:“第四届任内,问政能力有待加强”、“原住民升学优待‘族语条款’案”等内容,被他认为中立性不足并加以删除,在讨论页中虽有表达不同意见,但最终本人也重善如流,没有硬把这些被质疑的内容重新写入,简言之,被质疑中立性不足的部分,早就被Kolyma移除,已没有此问题。

总之,目前内容,中立性不足的部分,已经由Kolyma 适度移除、改写,并无此问题,问题已获改善。

目前“争议与质疑”中的内容,网路上就只能找到可靠的质疑意见,若有网友主张要加入正面意见,欢迎改写,但不能以在相同议题中找不到正面意见,就反过头来质疑原内容的公正性,这样是导果为因、逻辑谬误,例如:

在“第三届立委表现”,若认为高扬昇在本届立委有获得正面评价,欢迎改写,没人阻止您,但若就相同议题只找的到负面评价,那我也没办法,那些可靠来源就不是我写的...同理,本章节中“马告桧木国家公园”案此议题,亦同,若您找的到高扬昇在本案中的正面积极论述,欢迎您改写。但万万不能自己找不到资料,就反过头来说别人所援引的资料有问题、不中立。

至于在本章节中的“接任县党部主委,遭疑为堂妻舅参选县长铺路”,已有平衡描述,内文虽有描述外界解读的想法,但也明白写著:“...,但高氏严正否认”,并不公正的情形。


(二)若认现行内容中立性不足,Zenk0113也要负起若干程度文责:

原本的内容在“争议与质疑”一章中,并无“东办执行长”,起因是因为Kolyma 网友质疑,不能将此事件列入本章节中,Kolyma说因为这是针对高扬昇任职机关制度面的质疑,而不是针对高扬昇个人,我们虽然在讨论页有激烈交锋,但我也遵从他的建议,没有将东办执行长的制度面争议,列入高扬昇个人的“争议与质疑”章节中。目前本条目“争议与质疑”章节中有“东办执行长”正是由Zenk0113您所编辑改列的,而非本人。

原本的内容,内含高扬昇的亲属,内容提及高扬昇父亲的历史地位、显赫经历;其兄弟是医生;来源标题其子结婚是由副总统证婚。这些都是正面的论述、评价,但都遭Zenk0113实质性删除(几乎全部清空,且Zenk0113的讨论页已被多次质疑有多次全部清空的情形),才导致版面上看起来都是负面资讯。

另外,原本的内容其实有写若干正面评价,但都没有引出可靠资讯,例如: “西元2000年获全国原住民大学社团评鉴为表现最杰出的原住民立委,声势正隆”、“其间曾多次婉拒担任公职及国民党征召参选立法委员”,但这些话被Kolyma于2015年10月11日 (日) 认为没有可靠来源而删除“请参修订历史,当时→ = 章节编辑显示“(→‎简历: 删除长期受质疑而未能提供来源的内容, 并适度改写)””。其馀部份请自行参考修订历史。

总之,您可以自行寻找看有何可靠来源,看看高扬昇有正面积极事迹?如果找不到(起码我没看到),那也没办法,但您不能因此就说这样中立性有问题。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8:45 (UTC)回复

(三)“曾主张的言论立场”章节:

只是就高扬昇曾发表的言论原文部分摘录,并无添加个人的评论或描述,没有论述他的发言立场究竟好或不好,因此符合中立性。Lampsshit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9:21 (UTC) --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8:45 (UTC)回复

(-)反对WP:中立的观点:至少在“不合理的比重”、“公正的语调”方面都有问题。--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5:05 (UTC)回复
(!)意见
请举证详细说明,尤其是语调,哪个部份有问题?本条目经您多次修改过了。所引的是可靠来源的公正第三方资料,没有添加个人主观认定,有什么问题?
不合理的比重部分,我找不到高扬昇有什么正面的资料值得写入;又先前的版本有若干正面资料,但因为提不出可靠来源,所以被阁下您删除了。Lampsshit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5:54 (UTC)回复
自已制造的问题最好还是自已解决,别人不见得会用你期望方式处理。--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8日 (三) 17:12 (UTC)回复
阁下不能只空泛的丢出“不合理的比重”、“公正的语调”方面都有问题,您既然这样主张,应该说出来哪个具体部分有问题,这样才对吧。问题不是我制造的,现在是你提出质疑,问题是你提出来的...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3:47 (UTC)回复
当局者迷。--Kolyma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3:52 (UTC)回复
欢迎您逐句检视啊?又没人说不行。但不要空泛指摘嘛,这样没帮助。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4:04 (UTC)回复

建议删除“公职时期历次出国考察情形”章节

该章节内容及所列来源都只是一般性公务资料,看不出重要性与关注度,实无收录的必要。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有云:“维基百科所收录的资讯,都应该经过识别、筛选。某事百分百正确不代表就适合收进百科全书。”建议全数删除。--Kolyma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0:49 (UTC)回复

(-)反对:请勿对维基方针断章取义,您主张的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有云:“现时的公认标准,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1.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2.歌词库...3.过度统计清单...4.详尽的软体更新记录”,换言之,只有这四种类型,才是此处规定不值得列入的资讯。而此四者与原编辑有关者,只涉及“过度统计清单”,不值得收录的理由是“漫长而庞大的统计清册混淆读者并降低条目的可读性和整洁”,同时也规定“条目应该包含足够的说明文字把统计资料所蕴含的来龙去脉介绍给一般读者。在某些情况这可能是必要的...”。
原编辑从政府公布的两三百页资料中撷取相关的资讯,力求可读性与整洁,并无漫长而庞大的问题,且也有叙述统计资料的来龙去脉,以上皆符合阁下所主张的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3:55 (UTC)回复
“断章取义”?滥用词语。--Kolyma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3:57 (UTC)回复
你本来就是啊,没有考虑到整体文义,哪里滥用了,国文家教找到了吗?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4:06 (UTC)回复
(*)提醒:在真实身份不明的网路上,任意批评对手的水准,只是凸显自己的失礼与无知而已。--Kolyma留言2015年12月12日 (六) 05:19 (UTC)回复
(+)支持:不该从“第一手来源”放“流水帐式的个人纪录”,不然每个政治人物每天一堆行程,若是当到首长的就有官方专门发布行程,然后都可以拿来塞在维基百科条目宣传?这个行程若没有关注度、没有被足够“第二手来源”引用,根本不该放。--LHD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07:06 (UTC)回复
@Kolyma其实这边应该再搭配以下理由就很明显了: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4.日记:“即使个体值得关注,并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体育明星的新闻报导可能频繁出现且涵盖大量琐事,但使用来源会导致条目过度详细,看起来像本日记。不是每一场比赛、进球、或挥手都有足够意义写进人物传记内。”--LHD留言
@Lampsshit如果没有足够的第三方第二手来源来证明这公务考察行程有得到关注,依WP:NOTDIARY方针即使正确也不该收录。--LHD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07:18 (UTC)回复
同意,这个要求合理,有别于以往,这次有指出合适的维基方针依据。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12:40 (UTC)回复

建议删除-动手推离反美丽湾案抗议民众 段落

该段落及资料来源无法判定高先生本人对于美丽湾案的正反态度,且无法确认"动手推离"这个动作出于善意保护还是恶意动手。资料不足的状况下,不建议撰写。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01:07 (UTC)回复

(-)反对:这不就是中立性的要求吗?没有添加个人评论说他是善意还恶意啊!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3:33 (UTC)回复

讨论尚无共识,请勿迳行移除内容或清空整个章节

高扬昇条目相关问题有在讨论页中讨论,尚无定见,内容就被您移除了,请不要一直这样。有意见请至讨论区发言,而不是移除内容。

此外,另外有两个小标题,根本没有在讨论业中被提出讨论,您却将整个章节清空。虽然清空章节是您的习惯,但已“多次”造成他人困扰,请勿再犯。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13:05 (UTC)回复

不常上线还要要求其他使用者跟你讨论! 不好意思,我无法配合您的作息! 这点我真的要说声抱歉!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10日 (二) 15:18 (UTC)回复

不好意思,请你细读,我何时要求“跟我”讨论?这个讨论业面试题出来跟大家讨论吧?又要开始抹黑栽赃了吗?
不好意思,美丽湾那段,明明就就还在讨论中(明明就有回应你),大家还没有共识,为什么你要急著清空移除?
另外,有关“台东县党部暗助偷跑立委初选”、“表示对藉反核操弄民粹者绝不姑息”,你根本就没有提出讨论啊,然后就擅自清空了。
常不常上线并不是问题,就像您常上线,但对于历来的无故清空章节内容的犯行、对他人的抹黑栽赃攻击,都有人提出来,您怎么不敢即时回应?!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1日 (三) 00:05 (UTC)回复

删除-新闻佚事 章节

不该从“第一手来源”放“流水帐式的个人纪录”,不然每个政治人物每天一堆行程,若是当到首长的就有官方专门发布行程,然后都可以拿来塞在维基百科条目宣传?这个行程若没有关注度、没有被足够“第二手来源”引用,根本不该放。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4.日记:“即使个体值得关注,并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体育明星的新闻报导可能频繁出现且涵盖大量琐事,但使用来源会导致条目过度详细,看起来像本日记。不是每一场比赛、进球、或挥手都有足够意义写进人物传记内。”如果没有足够的第三方第二手来源来证明这公务考察行程有得到关注,依WP:NOTDIARY方针即使正确也不该收录。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11日 (三) 00:16 (UTC)回复

(-)反对一、原编辑不是流水帐
并无质疑者所称将“每个”行程塘塞加入的情形。
1.以“高扬昇”google,前10页就至少出现了下列资讯(22笔):
  • 桃园在地人高扬昇接任副县长,中时电子报-2014年7月31日
  • 桃园人事新布局高扬昇接任副县长,国际-苹果日报-2014年7月30日
  • 中国评论新闻:泰雅族前蓝委高扬昇挺洪:她很帮原住民孩子-2015年6月18日
  • 原委会副主委高扬昇接任桃园副县长,自由时报电子报-2014年7月31日
  • 高扬昇副县长至林口工三工业区与在地厂商座谈| 中央社讯息
  • 高扬昇代表吴院长春节前慰问花莲海巡队执勤同仁辛劳
  • 高扬昇代表陈揆勘察苏花公路灾害抢修情形
  • 中国评论新闻:高扬昇语中评:政治人物多些像吴志扬就很好
  • 台11线拓宽提前完工高扬昇代刘揆慰问工程人员
  • 农历九九重阳节前夕原民会副主委高扬昇关怀访视新竹县及...
  • 副县长高扬昇率县府消防局等相关单位拜会欣桃董事长孙玦新...
  • 行政院东服中心执行长高扬昇今日向傅县长辞行- 天眼日报
  • 新任桃县副县长高扬昇感谢吴志扬给机会回乡服务_新闻_钜亨网
  • 花东线铁路电气化工程年底动工高扬昇请多雇用花东民众参加
  • 政院东部服务中心执行长高扬升6/2到任_新闻页_北美新浪网
  • 高扬昇感谢花防部官兵协助救灾 - 国防部青年日报
  • 吴佳政拜访政院东服中心执行长高扬昇~ 联统花莲新闻网
  • 陈揆派高扬昇慰问因公殉职齐治华站长家属~ 焦点
  • 杨文植祝福高扬升平安顺心
  • 高扬昇拜会 - 台东县议会
  • 吴院长关心东华大学火灾派高扬昇慰问家属 - 亚太NEWS ...
  • 原民会政务副主委泰雅高扬昇接任-新闻网情报资讯站:::
2.若用“高扬昇”+“拜会”google,起码也有8笔:
  • 关心荣民安置高扬昇拜会荣服处 - 东方报
  • 副县长高扬昇率县府消防局等相关单位拜会欣桃董事长孙玦新 ..
  • 高扬昇赞扬本报守望东台湾谢社长建议太管处多发挥创意兼顾 ...
  • 高扬昇肯定国军救灾表现转达行政院感谢之意(行政院东部 ..
  • 高扬昇代表吴院长春节前慰问花莲海巡队执勤同仁辛劳
  • 吴佳政拜访政院东服中心执行长高扬昇~ 联统花莲新闻网
  • 花防部指挥官全子瑞少将,后备部指挥官邱文铎上校联袂拜会东服中心执行长高扬昇
  • 张金涂拜会高扬昇允加强?缉山
如果未经过滤将这些见过哪些人、说过甚么无关紧要的话的资讯逐笔纳入,才有质疑者所说的流水帐问题。原编辑已经过滤其中重要者,这样比例并无失衡吧?
二、至于所谓没有关注度、没有被足够“第二手来源”引用,亦无此问题
这是维基方针吗?请质疑者举证?若不是,请勿自行发明规范,请勿依自己主观喜好决定妄言什么根本不该放...
三、未违反WP:NOTDIARY方针的“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4.日记”
高扬昇曾任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执行长,就是质疑者所说的首长,依质疑者逻辑,会有官方官方发布行程。另请参前述“一”,目前可知的行程至少有30笔(如果再持续搜寻检所可能会破百笔),在此众多行程中,选择三个较重要的,这比例有失均衡?这样是将每个行程纳入纪录?
质疑者索引方针的规范是“即使个体值得关注,并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不是每一场比赛、进球、或挥手都有足够意义写进人物传记内。”,承前“一”所述,并无将“所有涉及的事件”、“每一场”事件都纳入编选,已有过滤择其重要者放入,并无所谓大量琐事的情况。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2日 (四) 14:10 (UTC)回复
(*)提醒:提醒质疑者,若有意见请提出意见讨论,而非将他人留言删除、清空或移除,然后再怪罪别人栽赃...这样并不厚道,且已涉有诽谤之嫌。Lampsshit留言2015年11月12日 (四) 14:14 (UTC)回复

(!)意见:由此可见高扬昇并不缺乏正面或中性的报导,然而用户 Lampsshit 明显只挑负面的来写,这就是本条目不符中立性要求的根本原因所在。--Kolyma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3:47 (UTC)回复

请求关注生者传记高扬昇

有新用户非常活跃地编辑了在世者条目高扬昇,其中很多内容偏离了NPOV方针。我看到Kolyma已经很尽力地协助维持条目的中立性,但条目仍持续被加入大量偏颇的内容。因为这是一篇生人传记,依照规定,必须严格地遵守中立的观点(NPOV),还请社群帮忙多加关注,谢谢。--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17:11 (UTC)回复

(~)补充:两者对维基方针有较大分歧 希冀有人能给予方针说明Gjh4028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6:25 (UTC)回复

(?)疑问:怎么突然冒出个114.36.182.234 (讨论页贡献whois)?--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3日 (五) 10:28 (UTC)回复

讲话方式都一样,应该也是高先生粉丝吧! Zenk0113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07:21 (UTC)回复
反向的应该不能叫“粉丝”吧?--Kolyma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1:58 (UTC)回复


某些段落引述压力团体的新闻稿或个人出版的社论文字,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百科内,我做了相应的调整。--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2月12日 (六) 10:2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高扬昇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1日 (三) 03: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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