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論,一種倫理學學說,由英國人休謨在《人性論》中首次提出。該學說認為:能引起快感的就是「善」,否則就為「惡」;能引起己方快感的必然對自己有利,從而推論到能引起他人快感的必對他人有利。
亞當·斯密在著作《道德情操論》的開篇也探討了「論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