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4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50年7月7日通過84號決議文。由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提交議案,當日獲得通過。此決議作為聯合國軍成立的法理依據。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84號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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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50年7月7日 |
會議 | 476 |
編號 | S/RES/84(文件) |
主題 | 大韓民國遭受侵略之控訴 |
投票 | 7票贊成 0票反對 3票棄權 1票缺席 |
結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 |
常任理事國 | |
非常任理事國 |
主要內容
投票結果
法理問題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提出聯合國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應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根據第42、46、48條得以採取空海陸軍行動。但是聯合國憲章中並未提及聯合國可以授權會員國採取軍事行動。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聯合國軍統一司令部使用聯合國旗幟,實際上聯合國軍由美國等共16個國家主導[3]。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