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雲龍(1495年—?年),字從之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廖雲龍
大明廣西潯州府知府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匠籍
字號字從之
出生弘治八年(1495年)十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朱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生平

治《書經》,行五,由國子生中式癸酉科(1513年)福建鄉試第二名舉人,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五十九名,第二甲第一百三十四名進士[1][2]。授兵部主事,升武選司郎中,出為潯州府知府。嘉靖十年五月以前掌武選事,縱吏為奸被逮問[3]

家族

曾祖廖聳,封大理寺評事。祖父廖麟。父廖誠夫。嫡母陳氏;生母龔氏。慈侍下。弟雲鯨、雲鴻、雲鵬、雲鶚[4]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五》:嘉靖十年五月,上以水災降敕,責兵部官縱吏為奸而武遷尤甚,間者考察在京武職司官,與吏通賄,變亂是非,令堂上官核實奏處。已,兵部查選司考察武官時,一切考語冊籍俱前署郎中今升潯州府知府廖雲龍同令史江埼等掌行。 上曰此奸貪官吏積歲為害,宜置之法,以警將來。即差官校械捕廖雲龍來京訊問,江琦等先下鎮撫司拷訊。各司吏典查參未及者通令自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鋐因言武遷諸吏積斃有年,堂官務大體而莫之知,司官雖明之而莫之禁,宜將本司官吏盡法究治。侍郎陳洪謨雖失覺察,非故從之,其情可原。 上然其言,曰:吏緣為奸,由堂屬官不能奉治所致,即行內其衙門,自今務正身率下,嚴加鈐束。吏犯贓有狀,內聽各官參奏,外聽巡按御史逮問。都察院風紀之地,有奸吏沮抑伸訴,沉滯冤情者,即具名以聞,一體究治。洪謨待獄上,朕自有處分。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