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數
負數(英文:Negative number),在數學上指小於0的實數,如−2、−3.2和−807.5,與正數相對。負數本身是一個不可數的無限集合。這個集合在數學上通常用粗體R−或來表示。負數與0統稱非正數。
各式各樣的數 |
基本 |
延伸 |
其他 |
負數的歷史
負整數可以被認為是自然數的擴展,使得等式 對任意 和 都有意義。相對而言,其他數的集合都是從自然數通過逐步擴展得到的。
負數在表示小於 0 的值的時候非常有用。例如,在會計學上,它可以被用來表示負債,而且通常以紅色表示(若不帶負數符號則加上括號),所以又稱「赤字」。
自從漢代,中國數學家就已經了解負數和零的概念了。[1] 公元1世紀的《九章算術》說「正負術曰:同名相除,異名相益,正無入負之,負無入正之。其異名相除,同名相益,正無入正之,負無入負之。」[2](這段話的大意是「減法:遇到同符號數字應相減其數值,遇到異符號數字應相加其數值,零減正數的差是負數,零減負數的差是正數。」)。以上文字裏的「無入」通常被數學歷史家認為是零的概念。
儘管中國古人首先發現並應用了負數,但卻並沒有從理性方面討論負數存在的意義和本質,這可能是文化習慣導致的。對負數精確的定義,和其根本屬性的討論,是由近代西方數學家首先完成的。[3]
西方最早在數學上使用負數的文獻紀錄,是由古印度數學家婆羅摩笈多於公元628年完成的《婆羅摩歷算書》。它的出現是為了表示負資產或債務。在很大程度上,歐洲數學家直到17世紀[來源請求]才接受負數的概念。
符號函數
在實數上可以定義這樣一個函數 ,它對正數取值為 1,負數取值為 −1,0 取值為 0。這個函數通常被稱為符號函數:
當 不為 0 時,則有:
負數的四則運算
口訣 | 釋義 | |||||||
加法 | 減法 | 乘法 | 除法 | |||||
被乘數 | 乘數 | 積 | 被除數 | 除數 | 商 | |||
正正得正 | a + (+b) = a + b | - | 正 | 正 | 正 | 正 | 正 | 正 |
正負得負 | a + (−b) = a − b | - | 正 | 負 | 負 | 正 | 負 | 負 |
負正得負 | - | a − (+b) = a − b | 負 | 正 | 負 | 負 | 正 | 負 |
負負得正 | - | a − (−b) = a + b | 負 | 負 | 正 | 負 | 負 | 正 |
兩個符號一樣 | 兩個符號不同 |
得正 | 得負 |
加法
減法
一個較大的正數減去一個較小的正數將得到一個正數
一個較小的正數減去一個較大的正數將得到一個負數:
任意負數減去一個正數總得到一個負數:
減去一個負數相當於加上相應的正數:
乘法
一個負數和一個正數相乘得到一個負數: 。這裏,乘法可以被看作是多次加法的重複: 。
兩個負數相乘得到一個正數: 。這裏,乘法不能再被看作是多次加法的重複了,而是為了使乘法滿足分配律:
等式的左邊為 。等式的右邊為 。為了使兩邊相等,必須要 。
除法
除法和乘法類似。若被除數和除數有不同的符號,結果是一個負數:
若被除數和除數有相同的符號(就算他們均為負),結果是一個正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