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驻伦敦经贸办间谍案

香港驻伦敦经贸办间谍案是2024年英国的一宗危害国家安全案件[1]伦敦警察厅反恐指挥部在5月13日公布有一名现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行政经理及两名受雇于英国内政部的执法人员因为涉嫌触犯《2023年国家安全法令英语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被拘捕[2],并已由皇家检察署以“协助外国情报机关”及“境外干预”罪起诉[3]。案件曝光后旋即引起英国和香港两地社会的关注[4],更于翌日登上每日邮报泰晤士报头条[5][6],中英两国亦为此互相召见外交官及指责对方,对中英关系造成负面影响[7]

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正门,位于伦敦西敏市贝德福德德广场18号

案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2020年7月生效,只要被认为有意图进行煽动或颠覆中国政权的活动,不论是否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及是否身处于中国境外都同样适用。2023年7月,香港警方宣布通缉8名违反国安法的政治犯,包括罗冠聪刘祖廸及蒙兆达等人[8]行政长官李家超更称:“​​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我们都会终身追捕这些罪犯。”[9]

英国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令》在一片争议声中在英国下议院通过,于2023年7月11日生效[10],该法令取代过往的反间谍法例,并且将协助外国情报机关、外国干预、破坏及危害生命列为罪行[11]。该法案被认为会对新闻工作者和吹哨人带来负面影响[12]英国内政部声明称新法令将有助提升敌对国家进行间谍活动、暗杀、干预投票、破坏言论自由的难度[13]亲中媒体常将《英国国安法》与《香港国安法》及据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提并论,宣称《英国国安法》条文更为模糊、更易入罪、更容易用其蔑视基础人权,但自由亚洲电台事实查核方式点名驳斥大公报对港英两地国安法的评论,并指出对两地国安法的比较,牵涉到在中国统治下的香港,与英国法治受信赖的程度及公众评价问题[14];在世界正义工程世界银行的国际法治排名,英国的名次都远高过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公众对政府的监察能力也有显著差异,英国政府行使权力受到在野党的监察和制衡,而香港立法会民主派在2020年被肃清,奉行“爱国者治港”的香港立法机关已丧失监察特区政府施政的功能[15];两地的司法救济制度亦有很大分别,由于英国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签署国,英国公民如认为公平审判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被剥夺,除了在英国法院提诉,也可要求欧洲人权法院讼裁,而香港则欠缺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类似机构,无法限制北京政府仅基于本身的政治需要去阐释国安法,律政司甚至在反修例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的禁制令上诉中宣称“法院应遵从行政机关判断”,直指司法机构需依照行政部门的指令作出裁决[14]

两地除了在立法及司法机关对政府的监察能力有巨大差异,另一重大分别是《英国国安法》设有香港所没有的独立审查员制度[16],由独立审查员对英国的国安法及反恐法例进行检讨并每年向英国国会提交报告[17]。获委任为英国国安法独立审查员的英国英皇律师乔纳森·贺尔(英语:Jonathan Hall)接受香港明报专访时强调,不能单纯对比两个地方的法律条文,而是需要看两地的整体制度及保障[18],贺尔称:“如果英国没有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独立检控和我有份的监察机制,我可能也不会接受国安法般广泛的法律。”[18]贺尔又表示《英国国安法》的独立审查员有权查看所有相关资料,包括英国警方内部守则,独立审查员甚至可翻看敏感情报资料,也可向跟进该个案的警员查询;每当法庭延长羁押疑犯,也会有独立探访员到访疑犯被羁押的地点,并且将疑犯羁留状况向独立审查员报告[18]

被告人及控罪

被告人

三名被告人的资料及背景(由于英国警方及法庭文件原文为英文,故先列出英文名):

第一被告

Chung Biu (Bill) Yuen(中文:袁松彪),1960年出生,被捕时63岁,英国公民,并具有英国和中国的双重国籍,1978年加入香港警队,先后在反黑组、交通部、水警等部门工作,根据1987年的政府新闻公报,袁松彪曾以警方反黑组代表身份出席中西区扑灭罪行委员会研讨会[19],在香港警队任职期间,曾与当时已升至总警司及后成为香港行政长官的李家超在澳大利亚查尔斯史都华大学修读公共行政硕士学位,并且一同在2002年毕业及在毕业相中合照[20],袁在退休时已升至警司[21],从香港警队退休后全家移民英国,再被香港特区政府聘用为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行政经理,传媒查找经贸办网页存档发现袁在2019年或之前已任行政经理[2]。虽然英国的《1996年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法令》授予香港驻伦敦经贸办职员享有“被起诉及法律程序的豁免权”,但限于履行公务的工作可免于起诉和法律程序,根据英国政府的外国驻当地使领馆外交名单,香港驻伦敦经贸办有8人有外交豁免权,而袁松彪并不在名单内[22]

第二被告

Chi Leung (Peter) Wai(中文:卫志梁,曾被音译:卫志良),1985年6月17日出生[23],被捕时38岁,英国公民,并具有英国和中国的双重国籍,报称曾于英国皇家海军服役,现正职为边防警察,驻守希思罗机场[24];兼职伦敦城警队义务警察[5];身兼保安公司(注册名称:D5 Security Limited)[23]及保安顾问公司(注册名称:D5 Security Consultancy Limited)的董事[25]。据D5 Security Limited在社交媒体的自我介绍,D5的全名是“Dragon Five”,成立于2020年2月,但英国公司注册处的公开资料显示D5 Security Limited已于2022年6月解散,其Facebook更新至2020年7月;卫也在D5 Security Consultancy Limited出任董事,但该公司在2024年3月申请剔除注册。卫亦于2019年开设(注册名称:Innovate Investment Group Ltd)在英国经营房地产生意[26]

第三被告

Matthew Trickett,1987年2月出生[27],被捕时37岁,英国公民,曾于2007至2013年在皇家海军陆战队服役[21],现职为英国内政部移民署执法人员[5];并且与Man Ching Daisy NG(音译吴文静)在2024年3月共同成立保安顾问公司(注册名称:D5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及兼任董事;惟Trickett于同年4月辞任D5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董事,截至2024年5月13日该公司的登记仍然有效,但只有Man Ching Daisy NG一人继续出任董事;根据英国公司注册处资料[27],吴为1995年6月出生的香港人,通讯地址是青衣长安邨安泊楼802室。惟网媒香港01记者采访报称住在青衣公屋的吴姓董事时,吴称不曾知晓自己曾创办公司更从不认识三名被告,怀疑早前借贷后个人资料遭盗用[28]。Trickett在2021年4月成立(注册名称:MTR Consultancy Limited)并出任唯一董事[29],截至2024年5月13日该公司的登记仍然有效,其报称的职业是保安顾问[26]

Matthew Trickett与香港特区政府被传媒发现有业务往来,教育局长蔡若莲在2024年1月访问英国期间,身穿西装及颈上挂有一张证件的Trickett多次被拍摄到在蔡若莲身旁或在照片中的背景出现,相信当时正为蔡提供保安服务。蔡在当地与香港师生到一家中式食肆用膳期间,Trickett被拍到与案中的第一被告伦敦经贸办行政主任袁松彪同台用餐[30]

Matthew Trickett在5月19日被发现倒毙于伯克郡梅登黑德的一个公园内,警方接报后于下午5点15分赶到现场,警员曾经为其进行急救,惟救护员到场后证实Trickett已经死去,终年37岁,泰晤士河谷警方在24日发出声明称根据法医验尸报告及侦缉组探员调查[31],死因没有可疑,警方正就死因庭程序准备文件,控方已向法院呈报确认被告Matthew Trickett已经死亡,终止对其起诉[32]。据当地传媒报导,Trickett于被捕拘留期间曾试图自杀,又曾经向两名看守他的警员称自己获释后,打算自杀,因为已失去生存目的;案件于5月13日在伦敦西敏裁判法院英语Westminster Magistrates' Court首次提堂时,控方曾提出Trickett有自杀倾向,为其人身安全应还押候审,但在Trickett的代表律师反对下,裁判官拒绝控方的还押要求并准予有条件保释[33]

控罪

皇家检察署向法院起诉Chung Biu Yuen(袁松彪)、Chi Leung Wai(卫志梁)及Matthew Trickett[34],各人被控两项罪名:

  • 2023年国家安全法令英语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第 3(1)及(9)条[35],协助外国情报机关罪(Assisting a foreign intelligence service),即从事任何行意图实在地协助一个外国情报机构进行与英国有关的活动,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 《2023年国家安全法令》第 13(2)及(7)条[35],境外干预罪(Foreign interference),即从事与外国势力有关的被禁行为,而罔顾该等受禁行为会构成干预的效果,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案情

跨境监视港侨

伦敦西敏裁判法院在5月13日公开起诉书,“协助海外情报机构”罪涉及三名被告监控遭香港警方悬红通缉的社运人士,包括罗冠聪刘祖廸及蒙兆达等流亡英国的香港政治犯[36],以及非法收集英国港侨资料[37];“境外干预”罪则指被告涉嫌以包括倒水的欺诈手段企图闯入英国一处民宅[38]。其中企图闯入民宅案,港侨事主为41岁的Monica Man Ki KWONG(音译邝文琪),曾为香港永鑫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英文名称:HK YearShine Investment Limited)及TWT Global Ltd工作[39]。邝在2023年8月仍为永鑫投资公司的董事[36],但被指从永鑫的公司账户转走逾1.4亿港元款项,另盗取价值约2,143万港元的资产,共涉款约1.7亿港元,永鑫及TWT Global于2023年12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对邝及另外涉事三人展开民事诉讼(HCA 2069/2023),法庭于2024年1月中发出传票,但邝已于2023年12月以BNO签证移居英国。邝称离港后不久,香港警察即登访其香港住所要求其母劝她回港[38]

2024年4月,Tina Zou邹田甜,邹为夫姓,原名田静)成为永鑫投资公司的新任董事,TWT Global Limited也是由其于2018年成立。身为香港驻伦敦经贸办行政经理的袁松彪在接受英国警方调查时自称与警队旧同事、私家侦探Wing Cheuk(音译卓荣)为朋友关系,二人有一名共同朋友正在为邹田甜追讨一笔大额被盗款项,袁松彪自称只是向卓荣介绍卫志梁,并由卫及Matthew Trickett在英国对邝进行调查,袁自称除联络外没有参与行动,没有收取任何款项、也与他本身的工作无关,声称自己的角色纯粹是一个朋友,但警方调查发现经贸办的英国汇丰银行账户在2024年1月31日向卫志梁支付16,170英镑,卫于同日向Trickett转发1,170英镑,付款注明“SV”,相信是监视(surveillance)的缩写;卫志梁于4月23日从卓荣获得另一笔5,000英镑的款项[39]。卫志梁身为机场边检人员,受指示使用限制阅读的系统收集邝的情报,包括邝的护照和财务纪录,并且将其个人资料传送给袁松彪[38];警方检获Trickett的监控报告,Trickett在1月30日及4月25日曾经到邝的寓所外进行监视及拍摄[36]

倒水闯入寓所被捕

2024年4月30日下午6时,卫志梁与Matthew Trickett到邝的住址敲门数分钟[38],在无人应门后留下字条,谎称是维修部的工作人员戴夫(Dave)及“由于安全故障,我们正在检查所有居民的电箱。我将在下午6时30回来。”[39]期间曾使用特制的内窥镜伸入门罅监视[3]。5月1日晚上,卫志梁及Trickett偕同卓荣再次前往邝的寓所,Trickett先使用特制的内窥镜伸入门罅偷拍寓所内部,他们讨论一番后[39],Trickett在卓荣指使下在邝的寓所门外的地面倒水,并敲门自称维修人员,谎称有渗漏问题须入内调查[36],卓荣与Trickett从门外听到邝受惊后,Trickett在门外倒了更多水并再次敲门要求入内处理,而在卫与Trickett等人对邝采取行动期间,袁松彪通过WhatsApp与卫保持联系,监控行动过程及下达指令。邝受惊报警,警察于当晚11时到场在邝的寓所内拘捕Trickett[3]。因未有料到邝会报警,Trickett在警员到场时一度惊慌失措及将手机塞进内裤里,卫志梁则将自己的警察委任证丢出窗外[3]

Matthew Trickett被捕后手机被警方检走,解锁后警方发现内有大量显示三人先前刺探情报的资料,内容包括罗冠聪的住址和工作地址的监视报告,以及多张在英国参与示威的港侨照片,其中一项任务笔记标注日期为2023年8月,由于香港警方国安处刚于同年7月3日以违反《香港国安法》各悬赏100万港元通缉包括罗冠聪在内的八名流亡港人[40],显示监视行动是在香港警方发出悬红通缉不久进行;而根据袁卫二人之间的对话纪录,发现针对罗冠聪的监视行动早在2021年已开始,袁在对话中强调“海外青年”群体为“我们的敌人”及需要“消除仇恨”[41]。警方于翌日(5月2日)凌晨4时在寓所拘捕袁松彪[21],再于袁的个人装置中发现多张参与反对香港及中国政府示威活动的港侨照片[42]。起诉书又提到香港驻伦敦经贸办的英国汇丰银行账户在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分三次向D5 Security Consultancy Limited支付总金额95,500英镑(约936,000港元),款项汇入D5 Security Consultancy Limited后立即被转到其他人或公司的账户,包括由Trickett控制及出任董事的MTR Consultancy Limited,而三名被告之间的通讯记录显示各人有互相确认已支付及收妥款项[41],卫志梁与Trickett从经贸办的银行账户收受报酬后,也有开出发票予经贸办[43]

警方录取口供

警方在拘留袁松彪等人期间进行盘问及录取口供,口供显示袁松彪、卫志梁在接受查问时采取不合作态度,警方向袁松彪四次盘问,袁称自己与卫志梁认识四年,但否认自己有参与对邝的监视行动,没有收取酬劳,与卫志梁只属朋友关系,袁没有回答警方的大部分查问,当警方展示他与卫志梁的私人电话对话内容时,袁回应只是“闲聊”,又提到卫志梁可能有收取卓荣的报酬,袁承认卫志梁曾经向他传送了一条显示邝的寓所及邝开门收取包裹的视频,但强烈否认自己犯法,袁松彪在被扣查的第五天通过律师向警方宣读了一份不愿意再回答任何问题的书面声明,袁松彪向警方交代自己身世时提到任职香港警察37年,退休后与妻儿移居英国,袁还自称“喜欢英国多过香港”[21]。卫志梁被扣查期间曾经被警方三次盘问,但三次都拒绝回答任何问题[21]

Matthew Trickett在头两次被警方盘问时拒绝回答所有问题,但在第三及第四次盘问改变态度,交代了与卫志梁的合作关系及袁松彪的角色。Trickett在口供称卫志梁是他的客户,向卫提供情报服务。关于5月1日闯入邝的寓所的任务,卫志梁曾向他称是合法行动,Trickett承认当时有在门下倒水,卫志梁等人则推门进入屋内,作为工作的一部分,自己也有入内。Trickett称是在边防部队工作时认识卫志梁,但对于卫把他带入困境感到愤怒,又称闯入寓所当晚目睹卫把证件抛出窗外。Trickett称在闯入寓所的行动中,袁松彪的角色是经贸办与保安团队的联系人,Trickett在口供中提到曾受雇于香港驻伦敦经贸办,他是在2023年5月认识袁松彪,过去的工作酬金都是经香港的银行账户支付[21]

皇家检察署起诉三人

英国伦敦警察厅于5月13日发出新闻稿称共有11人因该案件被警方以《国安法》拘捕,当中8男及1女在5月1日于约克郡被捕,5月2日有1名男子在伦敦被捕,同日再有1名男子在约克郡被捕,他们被拘留于伦敦城中心及西米德兰郡的警署,警方曾经对被捕的10名男子向法院申请延长拘留时间;案中没有被起诉的7男1女在5月10日前被释放;袁松彪、卫志梁及Matthew Trickett则因为协助香港情报部门和外国干预,违反《国安法》而被皇家检察署起诉[44]

审讯

首次提堂

案件于5月13日中午12时30分首次在伦敦西敏裁判法院提堂,过程逾半小时,3名被告由囚车押解到法院应讯[34],坐在犯人栏内的被告仅在向法庭书记确认身份时发言,读出全名及地址,各人无需就控罪答辩,裁判官Louisa Cieciora批准各被告有条件保释,期间须遵守晚十朝五的宵禁令、每周向警署报到、不得离境、不得互相联络、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证人、不得使用未向警方报备的装置上网、需知会警方需使用的应用程序、不得删除对话纪录,而警方可随时检阅手机讯息。香港驻伦敦经贸办副处长黄凯铃、助理处长胡文匡当日有到法庭旁听。由于案件广受关注,法院因记者众多,需开放另一法庭供传媒观看直播[45]。案件被转介到英格兰中央刑事法院在5月24日审理[26]

中央刑事法院

5月24日早上10时15分,案中的第一被告袁松彪及第二被告卫志梁在英格兰中央刑事法院出庭应讯,两人未有被安排进入犯人栏,而是在律师陪同下坐在后排,期间向法庭书记确认姓名。聆讯过程近30分钟,在上午11时左右结束,在庭上检控官提到第三被告Matthew Trickett已经去世,控辩双方与法官讨论保释条件后,袁卫两人站立听取法官指示,法官Jeremy Baker决定将案件排期至2025年2月10日开审,在2024年10月25日会有下次聆讯,两名被告获准继续保释候审,大部分保释条款维持不变,但剔除先前地方裁判法院对被告佩戴电子脚镣的规定,被告须遵守宵禁令、交出旅游证件、不得接触其他被告及证人、定期向警方报到,以及向警方知会使用电话及电脑设备并可供随时检查,袁松彪的代表律师曾经提出修改通报使用电脑的条件,但被法官驳回[32]。法官在宣布散庭前提醒两名被告必须在10月25日到庭应讯,否则可能干犯其他刑事罪行及可被羁押。控方确定第三被告Matthew Trickett于5月19日死亡后通知法庭将会终止对其检控[46]。经贸办有两名代表到庭听审,但未见有中国驻英大使馆人员旁听。当日早上有众多记者在法院外采访及等候听审,法院要求记者预先登记才能进入法院听审,否则只能等待至早上10时从公众人士通道入内。卫志梁于散庭约半小时后先行离开法院,袁松彪则近2小时后才离开,两人均没有回答记者关于“是否会担心人身安全”、“怎看待经贸办角色”的提问[47]

香港民事诉讼

2024年7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暂委法官万可宜审理永鑫及TWT Global对邝文琪及另外涉事三人追讨款项的民事诉讼(HCA 2069/2023),万可宜关注到追查移英港人的调查费,似乎并非由原告公司支付,而是由香港驻伦敦经贸办支付。原告方则称,费用应该是由公司创办人邹田甜(Tina Zou)支付,重申调查行动与是次民事诉讼相关。至于Matthew Trickett等人为何在英国被检控,或因他们涉及其他违法行为[48][49]

英国法院报导限制

英国《1998年罪行与治安法案》(Crime and Disorder Act 1998)第 52(a)条明确规定,传媒于一宗案件交付设陪审团的刑事法院(Crown Court)审讯前,在低一级裁判法院所进行初步聆讯(Preliminary hearings)的报道限制。条文列明传媒可报道的事项:裁判官和法院的名称;被告的姓名、年龄、住址和职业;所有控罪(charges)或其摘要;与程序相关的大律师或律师名称;下次审讯的日期和地址;以及保释的相关事宜。条文亦规定,传媒不可报道任何案中证据、被告的定罪纪录和任何可构成成见的内容。违者可被检控,罚款无上限[50],涉事的编辑更可能面临最长达2年的监禁。目的是确保所有人都可在无罪假定下获公平审讯。因陪审团由公众组成,若他们从新闻报道事先获悉一些对被告带有成见的资料,他们难免带着既定立场,使审讯公正性成疑。

各方反应

  英国

政府

伦敦警察厅反恐指挥部指挥官墨菲(Dominic Murphy )在5月13日受访时表示,警方在此次调查中在英格兰各地拘捕了多人及进行搜查,案件的调查由伦敦领导,而反恐警务网络对阻止这类活动至关重要,警方自调查开始一直与皇家检察署密切合作;虽然罪行令人担忧,但保证公众不会受到更广泛的威胁。同时因调查仍在进行中及被告已被落案起诉,敦促公众不应对案情作进一步猜测或评论[44]

外交大臣甘民乐在5月14日传召中国驻英大使郑泽光英国外交部办公室,就有关事件向中方申明立场,表达英国不能接受间谍活动[51];同日国安大臣托马斯·图根达特于社交媒体X上发文指,英国对于捍卫英国珍视的权利及自由的承诺是绝对的,并强调:“我们将尽一切努力保护我们的国家安全。”[52]

民间

已移民英国的香港电台前节目主持人及名嘴吴志森在2024年5月14日表示,香港驻伦敦经贸办已成为中共长臂管辖的一部分,而企图用欺诈手段闯入港侨寓所更是离谱[53]

2024年5月14日,有港侨组织在香港驻伦敦经贸办外示威,支持英国警方对侵犯港侨合法权利及人身安全的涉事者严正执法,同时要求英国当局撤销香港经贸办的外交豁免权,并呼吁港侨面对中共跨境镇压,应积极将可疑举动向英国当局包括军情五处的热线举报[54]

驻英大使馆在2024年5月13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英方编造借口、无理指责香港特区政府[55]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英方罗织罪名,任意逮捕中国公民,污蔑香港特区政府[56]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崔建春于2024年5月17日召见英国驻港总领事戴伟绅,就近期英方任意逮捕起诉中国公民、无理指责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严正交涉,敦促英国驻港总领馆为香港繁荣稳定、中英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57]

政府

2024年5月13日,特区政府声明要求英国政府公正处理今次事件,确保有关经贸办职员权益受保障,以及确保经贸办运作不受影响[58][59]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2024年5月14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再度重申特区政府在5月13日发出的声明内容,并且称任何对特区政府的无理指控都不能接受。李家超曾经与被英国政府控告的袁松彪在澳大利亚查尔斯史超域大学一同修读公共行政硕士课程并在毕业相中合照[20],当被问及与袁松彪的关系时,李家超称:“我对这个人的印象就是这张照片”及“没有其他补充”,同时强调英方需要保障港方人士之合法权益[60]

行政会议召集人暨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2024年5月13日对事件发生感到奇怪和震惊[61],认为英国去年通过的国安法严厉,但定义广阔、模糊,特区驻伦敦经贸办是根据《基本法》要求成立,承担香港对海外经贸联系的责任,她认为政府一定跟英方严正交涉、弄清楚事实,并为受影响雇员提供法律援助[62]。对于被问及驻伦敦经贸办行政经理袁松彪被控告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贸办的公务,叶刘淑仪认为“这些根本不应该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觉得特区政府要了解到底发生什么事,及英国政府有何证据进行起诉。”[63]

2024年5月18日,叶刘淑仪于电视访问中称:“有批仇华的议员,加上香港一些流亡分子在当地搞事,时时推出议案针对香港,甚至是要求制裁,经贸办都要留意。我想他一定要留意可能搜集情报,所谓搜集情报,就是留意这些发展。驻港的领事馆,我相信他们每个都正在做情报搜集,有些是公开情报、电视节目、传媒、网上消息,我相信都正在搜集。如果我们的人员在经贸办做同类搜集工作,为什么会犯法?我真的不明白。”[64]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2024年5月14日指出[65],英方国安法定义模糊,效力范围更广阔,忧虑英方透过今次事件打击及港方驻英人员士气。

2024年5月23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会晤英国驻港副总领事,再次表明特区政府对事件的关注,指英方必须公正处理事件,保障被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经贸办的正常运作[66]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2024年5月27日接受星岛集团访问表示英国不去为妙,他指“在英国国安法下,任何事无大小之违法行为,若加上《外国势力条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即属危害国家行为。”[67]

2024年5月31日早上,在香港47人案判决后,汤家骅在商台和港台节目主动提到,英国在经贸办袁松彪案中采用与香港47人案相同的起诉标准更表示“唔见得有人话,点解咁奇怪嘅?”,他在商台节目说得更激动。[68]

2024年6月12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首次回应事件指英方检控经贸办的同事及包庇逃犯,所以港府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六人列明指明潜逃者,以应对英方,全文为︰“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较早时指出,英国政府编造个案以违反英国国安法为名,检控香港驻伦敦经贸办的同事,我们留意到很多英国政府、政客、组织或媒体刻意抹黑我们政府,亦企图影响我们在港进行的一些国安相关案件审讯。这六名潜逃者在英国得到包庇,继续从事危害国安活动,所以我们认为现在是适当时间要将六人列明指明潜逃者,及实施相关措施。”[69]

立法会

曾任保安局局长的立法会议员黎栋国在2024年5月14日称港府应为案中人士提供法律支援[70]

立法会议员黄锦辉在2024年5月14日批评英方编造是次案件,假借国安之名作出严重挑衅,横加干预香港事务。他提及英国去年修订国安法后,已有不少人指出其定义过分严苛,只要政府认为某行为损害国家利益,不论是否涉及政治活动,都可能触犯法律,是次案件正展示英国利用国安法作为政治工具。他期望特区政府及外交部全力协助被起诉港人,为他们寻求法律援助[71]

2024年5月27日,立法会议员李梓敬文汇报发表名为“英国编造案件自曝其丑”的文章,抨击英国滥用国安法律罗织罪名、编造案件,肆意对中国进行污名化,任意抓捕和起诉在英中国公民,诋毁香港特区政府,干扰香港驻伦敦经贸办正常运作[72]

民间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在2024年5月13日表示[73],要视乎英国当局提出什么证据,才能判断事件,但认为特区政府无理由派人去打探英国的国防、外国等情报或机密,他估计其中一个可能是了解身处海外的“反中乱港”份子动态,“但这不影响英国的国家安全,反中乱港分子针对的是香港和中国。”他指,间谍罪是严重指控,要看英国当局有何确实证据,认为事件有可能演变成中英外交风波。[74]

2024年5月15日香港时间下午,香港电台报导指有一批市民到英国驻港总领事馆抗议[75],批评英方任意逮捕中国公民。

香港亲共报章《文汇报》在2024年5月14日刊出标题为“滥用国安法律 制造事端污蔑香港”的评论,指斥英方[76]

2024年5月17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及民政事务局常务次官杨立门在无线电视的评论节目《有理说得清》以“早关早著”为题称,美国国会在2023年提出法案要关闭香港在美国的三个经贸办,其中一条罪状是香港的经贸办已变成中国在美国的前哨站,协助中国骚扰流亡美国的民主倡议者,驻美经贸办现在已很难接触到稍为有分量的美国官员或议员,要讲的说话也很少人会听,勉强维持下去也是徒劳无功,浪费公帑,更随时会有人员像最近驻伦敦经贸办般被拉上法庭,还不如“早关早著”。[77]

2024年5月23日,大公报文集《井水集》以“英式白色恐怖”为题,指责西方国家“泛化”国安概念及采用大包围式定罪制造白色恐怖[78]。同日,大公报社评刊出“新闻背后 英国还要再编多少‘间谍案’戏码?”指恶法无视人权保障[79],又称英方图打“国安牌”提升选情。

曾经在驻伦敦经贸办任职的陈志云于2024年5月23日在香港商业电台表示,过往驻外经贸办的任务包括监察学生组织[80]

其他

2024年5月16日,台湾中央广播电台刊登署名关山月及标题“大预言家李家超”的评论,香港特首李家超才于4月15日称:“间谍甚至以平民百姓身份结婚生子,几年后才做出例如爆炸的恐怖活动,或者窃取国家秘密后销声匿迹。”[81]很多人还以为是李看完《间谍家家酒》后的感想,惟言犹在耳,近日便发生类似的隐蔽间谍事件,只是被国安法控告的却是特区政府在伦敦办事处的人员,英国警方更表示案中的涉外情报机关来自香港,特区政府为宣导国安法而成立的应变反驳队却异常平静,评论认为特区政府因难以撇清与该案的关系而选择低调[82]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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