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战争
文化战争主要指文化及社会思想领域的冲突,在不同国家和不同语境有不同的含义。文化戰爭可能會帶來政治及意識形態的衝突。[1]
定義
文化战爭被认为始于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2]
在美国、英国及其他西方国家,文化战争(culture war)指不同意识形态派别,主要是传统派/保守派(右派)、进步主义/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自由派/左派)之间的价值冲突,主要体现在政治、历史教育和科学教学大纲的争论,爭议包含多元文化主义、如何看待原住民权益、文化相对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学校教授無神进化论、神導演化論或神创论、女性主义与性別平等、堕胎、枪支管制、氣候变化、移民、难民、政教分离、毒品战爭(全面禁止毒品及拘捕毒販;或全面开放药物,但實施政府管制如大麻禁止非法贩賣)、性交易(全面禁止性交易及取缔;或容许性交易,但實施政府管制如性工作者必須定期進行性病测试)、LGBT权益(包括同性婚姻)、宗教自由(少数宗教及無宗教信仰者的权益)、新聞自由、言论自由、反恐与审查等。James Davison Hunter在1991年发表了《文化战争:界定美国的斗争》(Culture Wars: The Struggle to Define America)。
在澳大利亚也存在着这一概念,特别是历史学中,其主要涉及的是该国历史,尤其是对待澳大利亚原住民的态度。
在中国,可以指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推广其文化产品如电影、书籍等,依靠文化这种精神手段以达到同化目的。在这个意义上等同于文化侵略。
參考
- ^ Culture war. Dictionary.com. [2019-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英语).
- ^ Culture Wars. [Encyclopedia.com. [2019-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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