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宗判教
(重定向自三时判教)
概論
教判,即教相判释,亦称教相、判教、教摄,即判别解释佛陀教法相状差别之理論。
大乘佛教諸多教典傳至中國後,佛教僧眾就教说的形式、深淺、先後等,進行分类而判別教说。佛陀教法應對象根機,義理互有出入,教相判释因此产生,以明佛陀言行之真意,建立貫攝全部佛法的綱領與體系。
三时教判与三教八宗
法相宗(唯识宗)判教的理論依據是《解深密经》、《金光明经》等。
三时
唐玄奘法師立“三时教判”,即转法轮、照法轮、持法转三法轮之判[1]。
三教八宗
玄奘的弟子窺基法師發展爲“三教八宗”。
三教
- 有教:代表作爲四《阿含经》等「我空法有」之教義。
- 空教:代表作爲“三论”,即龙树《中论》、《十二门论》,及龙树弟子提婆论师之《百论》,以及《般若经》等「諸法皆空」之教義。
- 中道教:代表作爲《华严经》、《解深密经》、《法华经》等「三自性三無性」之非有非無中道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