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通称中共中央组织部,简称中央组织部、中组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组织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1]。
国家公务员局 | |
主要领导 | |
部长 | 李干杰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副国级) |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 姜信治(全国政协副主席兼,副国级) |
副部长 5 | 李小新(兼中央编办主任,正部长级) 黄建发 徐启方(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 张光军 齐家滨 |
部务委员 2 | 毛定之 石军(兼基层办主任、组织二局局长) |
纪检监察组长 | 李刚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000012036E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0号 |
特服热线 | +86 (0)10 12380 |
對外官網 | news |
相关链接 | 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中心 |
影像资料 | |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楼 | |
历史
1924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決定分設宣傳、組織、工農等部,毛澤東為中央組織部部長。第四次党代会《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指出“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实际上真能指导地方之党的组织”[4]。
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5][6],规定凡届重大的政治、思想、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作为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助理机关。毛泽东任宣传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任组织委员会书记。组织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中央组织部(包括中央党务委员会)、统战部、民运工作委员会、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员会[5]。组织委员会就是现在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7]。
1953年中共中央决定实行“各部分管干部制度”和“分级管理干部制度”,改变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干部的制度,全体干部划分为9类,在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管理下, 由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各部(计划工业部、财政贸易部、农村工作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治工作部等)分别进行管理;国务院及其各部和地方各级政府也都设立了人事部门,协组党委组织部门综合管理政府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干部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分管一部分干部。1955年,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地厅级及以上干部全部归中组部直接管理,就被称为“中管干部”。1980年,中央组织部专门发出文件,强调要正确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对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体制作了规定,要求对干部的任免、提拔、调动、审查和干部问题的处理,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的党组织批准,不能由任何个人专断。1984年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指示精神,中央组织部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各级党委(不含军队)对干部的管理范围由原来的“下管两级”调整为“下管一级”。中组部1990年所发“关于修订《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干部、人事司(局)正副司(局)长的任免,仍按中发[1986]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事先要征得中央组织部的同意”之外,又增加沈阳市等14个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以及1988年9月移交国务院管理的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北京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54个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的任免,都要事先征得中央组织部的同意。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称,“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为更好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干部管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将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对外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调整后,中央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8]
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承担下列职能[9]:
- 在党中央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 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 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 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 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 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 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
历任领导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工作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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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文献
- ^ Guoli Liu.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China. 美國聖塔芭芭拉: ABC-CLIO. 2011年7月22日: 第394頁 [2015年6月1日]. ISBN 978-0313357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11日) (英语).
-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主要职能. [2012-10-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2012-10-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 [2012-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30).
- ^ 5.0 5.1 中央政治局会议(1943年3月16-20日). [2012-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7).
- ^ 毛泽东“最后决定权”的来龙去脉. [2012-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30).
- ^ 《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工作规则(试行)》
- ^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新华网. 2018-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30).
- ^ 董宇. 中共中央组织部职能简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北京. [2018-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7) (中文(中国大陆)).
参见
外部链接
https://www.12371.c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共中央组织部学习网站
中共中央职能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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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设立 | 中央组织工作部门 1924年5月至今 |
現任 |
前任: (国家公务员局) |
中央公务员工作部门 2018年3月21日至今 | |
职能设立 | 中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门 2011年8月24日至2023年3月 |
繼任: 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