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1992年2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1992年2月25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领海及毗连区法
公布日期1992年2月25日
施行日期1992年2月25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现状:施行中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第一条是“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