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1992年2月25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1992年2月25日起施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領海及毗連區法
公布日期1992年2月25日
施行日期1992年2月25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的第一條是「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海的主權和對毗連區的管制權,維護國家安全和海洋權益,制定本法。」[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