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法律学堂
京师法律学堂是清朝末期存在于北京的一所官办法律学堂。 1901年,清朝光绪皇帝实行新政。1906年10月,应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奏请,清政府在京师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官办法律学堂——京师法律学堂,是近代意义上的正规专门法学教育的开始。[1][2]
法律学堂只开了甲乙两班,毕业者大概500人,还未开办丙班便停办,学生并入京师法政学堂。1912年,京师法政学堂更名为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分为政治、法律、经济三科,两学堂的历史遂告结束,毕业的学生在晚清时期分发各省,或于1910年考取法官。因民国成立政府改组,两学堂毕业生找工作极为困难。[3][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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