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法律學堂
京師法律學堂是清朝末期存在於北京的一所官辦法律學堂。 1901年,清朝光緒皇帝實行新政。1906年10月,應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奏請,清政府在京師創辦了中國第一所官辦法律學堂——京師法律學堂,是近代意義上的正規專門法學教育的開始。[1][2]
法律學堂只開了甲乙兩班,畢業者大概500人,還未開辦丙班便停辦,學生併入京師法政學堂。1912年,京師法政學堂更名為北京法政專門學校,分為政治、法律、經濟三科,兩學堂的歷史遂告結束,畢業的學生在晚清時期分發各省,或於1910年考取法官。因民國成立政府改組,兩學堂畢業生找工作極為困難。[3][4]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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