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 (香港)
歷史
分流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及青銅時代早期已經有人類活動的痕跡。分流石圓環是香港一個石器時代晚期至青銅時代的遺跡,於1983年4月15日被列為香港法定古蹟。
於明代,分流是南來船隻進入廣州的兩條航道之一,有重要的戰略價值。分流岬角的七十公尺高地上建有炮台。有學者認為分流炮台初建以防禦海盜,較為明確的記載見於《澳門記略》,謂雍正七年(一七二九年)時於大嶼山「兩山各設炮台」,其一相信為分流炮台,因此炮台較保守的年代也有二百七十多年之久,並確認為是香港最早建成的炮台,於1981年宣佈為法定古蹟。
名稱
分流由於位處珠江與太平洋(南中國海)水域的分界,以海水「分流」成泥黃色與澄青色的景觀而得名。
此地在1904-57年地圖曾稱石筍(英語:Shek San/Sun[1]),1957、1970年英文名並列為Fan Lau (Shek Sun),1972年起不再稱Shek Sun。
地理
交通
分流長久以來沒有任何行車道路和輪船連接,只可靠由鳳凰徑步行前往[2],但路程相當遠,而且崎嶇不平。
欲前往分流,可在東涌站乘搭新大嶼山巴士11或23線往石壁,亦可在中環碼頭乘小輪前往梅窩,然後轉乘新大嶼山巴士1或2線前往石壁,下車後約步行2小時經狗嶺涌抵達分流。
分流現時沒有公路讓汽車直達。
著名地點
分流郊遊徑途中有多個古跡及自然風景。
區議會議席分佈
由於未有任何發展,分流現時維持低度人工發展的狀態,而整個石壁都劃入大嶼山選區。
事件
分流地處港澳航道之上,雖有燈塔,但以往夜船航行時有碰撞。
1963年11月13日晚上8時許,載著約1,000人的港澳航線大船佛山輪返港時,在分流燈塔南面海域與貨船新東榮號相撞,後者被撞沉。事發前2小時(即下午6時半),天已入黑,佛山輪與貨船相遇並響號,貨船船頭卻撞在佛山輪右舷,但佛山輪不顧而去,續駛往香港。14日零時再由香港駛往澳門,經過分流角又為黑夜,未知貨船已沉。至14日上午10時由澳回港,佛山輪上的人才發現貨船已沉沒,露出船桅,但該船之7名船員已離去。他們無人受傷,游水上岸後攀山越嶺,續於14日凌晨2時抵達大澳警署報案。報案後的上午6時,船員乘港九油蔴地小輪往香港,再向海事處述明相撞事件經過。該案12月在九龍地方法院提堂。佛山輪船長、大副及舵手郭湖涉不顧新東榮號而去,郭湖延聘張奧偉作辯護律師,張奧偉否認兩船曾相撞,指最接近時相距20碼(18米)。新東榮號船主陳國供稱11月13日晚8點05分,兩船相距約四、五百碼,佛山輪自新東榮號右方駛來並鳴號兩響,即要求新東榮號向左方避去,但旋即佛山輪船頭撞向新東榮號船尾,新東榮號因此撞向佛山輪船身。船主又稱事發前警告佛山輪兩次,但及後新東榮號被撞,機房入水,又響號四響求援,但佛山輪不顧而去。新東榮號船上各人嘗試駛船至近岸地方然後游泳上岸。佛山輪瞭望員張林則指離貨船千碼時已示意警告,響號四次每次兩響,及第四次響號時張見貨船距佛山輪千餘呎,又聞輕微撞擊聲。[3]
12月11日,佛山輪舵手郭湖辯稱不知有撞船一事,亦說沒有人告知他曾經撞船,但廚子包發聞警號笛後到船舷察看,已見有綠、白燈號及桅杆的新東榮號在船側擦過來佛山輪,不少乘客亦張望,故包發曾叫乘客回艙,最後包發見到新東榮號有微弱燈光,船員扭舵往岸邊駛去。佛山輪首席領航員郭培則稱,該輪13日晚6時半由澳門開出,稍事工作後休息,至8時20分,聞乘客嘈吵的他見後方有另一船德星號於遠處,前方近處則有新東榮號,該船面有被告郭湖及大副,他們曾回應郭培問有何事時答「有事」。郭湖(後來報道又稱郭明,疑手民之誤)則說佛山輪駛至垃圾尾港海面時由他當值,見木船迎輪而來,駛至5碼時他見新東榮號從輪側駛過,沒人告知他有撞船一事,翌日再由澳回港時航經分流角海面,郭湖方見有一木船,方才報告大副,大副下令放舢舨駛往新東榮號但郭湖沒有隨至。[4]
12月19日,佛山輪領航員郭明在九龍地院被判有罪罰款500元,不僅被解僱,海員證也面臨吊銷。[5]佛山輪其後入塢修理。佛山輪1963年原訂聖誕前復航,最終要待12月28日下午2時半復航。[6]
1976年4月18日上午11:15,港澳客輪南山號及泰山號在分流對開海面相撞,但兩船並無大礙也無人受傷。[7]
參見
參考資料
- ^ ([//web.archive.org/web/20220525163720/https://www.hkmaps.hk/map.html?1904.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ong Kong Historic Maps - Colony of Hong Kong New Territory, Kowloon Extension Agreement Dated 9th June 1898
- ^ 郊野樂行 分流郊遊徑. 漁農自然護理署. [2017-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31) (中文(繁體)).
- ^ 大嶼山分流角海面 「佛山」撞沉木船 「新東榮」號七名船員脫險 泅水登山跋涉來港報案,《大公報》頁四,1963年11月15日;佛山輪舵手郭湖被控 大嶼山分流角海面撞新東榮貨船 海事處官員卑士利向法庭稱如彼爲貨船船主當要求當局追究責任 張奧偉大律師盤駁新東榮船主時斷然否認兩船曾經相撞,《華僑日報》頁六,1963年12月11日。
- ^ 佛山輪舵手被控撞船不停航案 郭湖登台自辯不知有撞船事 由澳返港經分流角海面始發現沉船,《華僑日報》頁六,1963年12月12日
- ^ 撞及貨船後不停航 佛山輪領航員郭明裁定有罪罰五百元 被告已遭解僱海員證可能吊銷,《華僑日報》頁六,1963年12月20日
- ^ 佛山輪明天復航,《工商日報》頁四,1963年12月27日
- ^ 南山泰山兩輪碰撞 八百乘客飽受虛驚 出事處為大嶼山分流角對開海面,《大公報》頁五,197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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