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画院
历史
北京画院原名北京中国画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专业画院。1956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上,画家叶恭绰、陈半丁提出“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成立中国画院”提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1956年6月1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主持国务院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与上海各成立一所中国画院”的报告以及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画院筹备委员会经过一年筹备,在1957年5月14日成立北京中国画院。周恩来与郭沫若、陆定一、沈雁冰等300多位文化界、美术界人士出席了当天在文化部礼堂举行的成立大会,周恩来发表长篇讲话。北京中国画院起初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领导,从1958年第三季度起,文化部将其下放到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文化局领导。1965年,该画院增设油画、版画、雕塑等专业,更名为北京画院。[1][2]1960年另一家上海中国画院也正式成立。
2005年9月23日,北京画院美术馆、齐白石纪念馆(均位于北京画院内)举行挂牌仪式。北京画院美术馆建筑面积达到4600平方米,设有四个展厅,五至六层是学术交流中心。[3]
下属机构
参考文献
- ^ 北京画院美术馆,中国艺术网,于2014-12-13查阅.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7).
- ^ 1956到1966大事件,北京画院,2013-09-19.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
- ^ 2001到2006大事件,北京画院,2013-11-01.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