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波兰)
波兰的一种辅助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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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波蘭語:dzielnica,复数形式为dzielnice)是波兰的一种行政区划,设置于城市或城镇。区可以有民选的区议会(rada dzielnicy),华沙的区还设置有区长(burmistrz)一职。如同村和次分区一样,区属于辅助行政区划(jednostka pomocnicza),隶属于乡,由乡议会批准设立,本身不具有行政法人地位。
在波兰,很多城市并不管辖区,而是设置了若干次分区。区之下也可设立次分区。全国各大城市下辖区的数量差异极大:华沙和克拉科夫各有18个区,格丁尼亚和卡托维兹分别有22个,卢布林有27个,格但斯克多达34个,而什切青则仅管辖4个区。还有一些城市虽然已经撤销了区的行政机关,但原有的区仍然用于诸多场合,罗兹、弗罗茨瓦夫和波兹南就是这类城市的代表。
在非正式场合,“dzielnica”一词也可以指代城市中任意的一块区域。历史上,这一词也指代一个更大范围的地区,尤其是1138年以后波兰地区分裂出来的众多小国。
参考资料
- 1990年3月8日通过的关于乡自治权的法案 (波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