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隶
明朝行政区划
(重定向自南直隸)
南直隶是明朝时期,由中央六部直辖的江南、江淮等地共十四府四直隶州的统称。原名“直隶”,永樂遷都之後,因废北平布政司,其所辖州府亦改为中央直辖。为区别两大直辖区,直隶故俗称南直隶,简称南直,或称南京。南直隶范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南直隶十八府州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北京六部直辖,南京六部兼管。
南直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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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直隶 | |||||||||
1421年—1645年 | |||||||||
國家 | 大明 | ||||||||
首府 | 应天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421年 | ||||||||
• 废除 | 164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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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江苏省 安徽省 |
南直隶 简称:南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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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区 | |||||||
國家 | 大明六部 | ||||||
政府 | 无(南京六部兼辦) | ||||||
• 行政中心 | 无 | ||||||
行政分區 | 应天府、凤阳府、苏州府 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 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 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 宁国府、徽州府、徐州 滁州、和州、广德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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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境: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 毗邻: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
沿革
- 南直隶所属辖境,于蒙元时,分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
- 韩宋建立后,于龙凤二年始设江南行中书省,辖境为应天府、太平府、江淮府、广兴府、常州路、扬州路、庐州路、安庆路;同年江淮府更名镇江府;
- 韩宋龙凤十年始设中书省,江南行中书省并入,因为所辖直属中书省,故称之为“直隶”;同年设置江淮行中书省,治所位于庐州府;
- 龙凤十二年,江淮行省并入中书省。
- 大明洪武元年朝议确定应天府为南京,是为京师。
- 洪武十一年,改南京为京师。
- 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废置中书省,而中书省所直辖府州改为直属六部,但俗称依旧为直隶。
- 成祖永乐十九年,永樂遷都燕京,改京师为南京,直隶改称南直隶。
- 仁宗洪熙元年,因为准备将首都重新遷回南京,所以复改南京为京师。
- 英宗正统六年,因罢迁回南京案,所以行在复改京师,京师再次降为留都南京。此后再未变更。
下辖州府
上元县、江宁县、句容县、溧阳县、溧水县、高淳县、江浦县、六合县
凤阳县、临淮县、怀远县、定远县、五河县、虹县、寿州(领霍丘县、蒙城县)、泗州(领盱眙县、天长县)、宿州(领灵璧县)、颍州(领颍上县、太和县)、亳州
吴县、长洲县、吴江县、昆山县、常熟县、嘉定县、太仓州(领崇明县)
山阳县、清河县、盐城县、安东县、桃源县、沭阳县、海州(赣榆县)、邳州(领宿迁县、睢宁县)
江都县、仪真县、泰兴县、高邮州(宝应县、兴化县)、泰州(如皋县)、通州(领海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