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大明帝国省份
(重定向自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简称江西布政司,是明、清兩朝在江西的省级行政機關「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衙门驻南昌府。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简称:江西布政使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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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行政区 | |||||||
國家 | 大明、大清六部(明)、巡撫(清) | ||||||
政府 | 江西布政使司衙门 | ||||||
• 行政中心 | 南昌府 | ||||||
歷史 | |||||||
• 成立 | 大明洪武九年(1376年) | ||||||
行政分區 | 南昌府、瑞州府、九江府、 南康府、饶州府、广信府、 建昌府、抚州府、吉安府、 临江府、袁州府、赣州府、 南安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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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境:今江西省 方言:赣语、客家话 毗邻:南直隶(江南省或安徽省)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湖北省、湖南省)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浙江省)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福建省) 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廣東省) |
江西历史系列条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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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代 | 旧石器时代 | ||||||||||
新石器时代 | |||||||||||
于越 揚越 | |||||||||||
商周 | 艾國 䧹國 | ||||||||||
春秋 戰國 |
百越 楚国 吴国 | ||||||||||
秦 | 九江郡 庐江郡 | ||||||||||
漢 | 豫章郡 | ||||||||||
孙吴 | 豫章郡 庐陵郡 | ||||||||||
晉 | 江州 | ||||||||||
刘宋 | 江州 | ||||||||||
萧齐 | 江州 | ||||||||||
萧梁 | 江州 | ||||||||||
陈朝 | 江州 | ||||||||||
隋 | 豫章郡 九江郡 鄱陽郡 宜春郡 庐陵郡 臨川郡 南康郡 | ||||||||||
林楚 | |||||||||||
唐 | 江南西道 | ||||||||||
镇南军 | |||||||||||
杨吴 | |||||||||||
南唐 | |||||||||||
宋 | 江南西路 | ||||||||||
元 |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 ||||||||||
明 |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 ||||||||||
清 | 江西省 | ||||||||||
中華民國 | 江西省 | ||||||||||
中華人民 共和國 |
江西省 | ||||||||||
官制沿革
明朝官制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所轄地域在元朝時為江西行中书省,一部分屬江浙行中书省。元末韓宋軍起事後漸次攻佔江西各屬,龍鳳六年(1360年)起,將江西各路改置為府。明洪武初年完成各路改府,並小部更動府、縣行政區劃;九年(1376年)正式將江西行省設置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並將原本行省職權分割為三,布政使司專責治理民政事務。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從二品。其下設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從三品。
-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從四品。
- 經歷司
- 照磨所
- 理問所
- 理問一人,從六品。
- 副理問一人,從七品。
- 提控案牘一人。
-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 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大使各一人,從九品、副使各一人。
清朝
清朝沿襲明制,設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通稱為江西省,並在江西布政使之上設置固定任制的「江西巡撫」以掌管全省軍民事務、縱制文武官員。江西布政使司成為巡撫下屬官衙,專管江西省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府縣。
康熙六年(1667年)定制將每省整合設置一布政使。三十八年(1699年)裁撤副理問、寶源局大使,雍正二年(1724年)裁撤檢校。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守道兼布政使、參政、參議銜。宣統二年(1910年)布政使司改設為財政公所,主官仍稱布政使,裁經歷以下各官職。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從二品。其下設有:
明朝辖区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督糧道、督冊道、南瑞道、湖東道、湖西]、饒南九江道、贛南道。下辖十三府、一州,共計七十七縣。
南瑞道
饒南九江道
湖東道
湖西道
清朝轄區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
饒廣九南道
袁瑞南臨鹽法道
吉贛南寧道
注釋
- ^ 洪武二年(1369年)宁州被降为宁县,仍属南昌府,弘治十六年(1503年)被复升为宁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