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孔嘉(1588年—1667年),元会天石南直隸歙縣(今安徽省歙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朝探花翰林

生平

其父以弱病死[1],與名绅吴养春世仇[2],吴孔嘉將其父之死歸咎於养春。早年寄居黄山祥符寺讀書,在帐上写满了“死”字,天启五年(1625年),余煌榜進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编修。参与编修《光宗实录》。因参修《三朝要典》的编撰,被列为閹黨。誣陷吴养春“赃银六十余万两”,程梦庚“等赃银十三万六千两”,此為“黄山案”,最後吴养春等人皆慘死獄中[3]崇禎時,魏忠賢(閹黨)倒台,吴孔嘉被黜為民,居歙县曲水園,长年闭户不出。康熙六年(1666年)死。

清人许楚有《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述其生平甚详,载《青岩集》卷十,清康熙五十四年許象縉刻本。

参考资料

  1. ^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14《芦城评话叙录》
  2. ^ 清鈔明季野史彙編本《欽定逆案分欵全錄》:吴孔嘉 南直徽州人乙丑科朝林編修以報仇嗾害吴養春一家 登第即工通内黄山惨殺多人 許志占己正興刑吴孔嘉以褫斥擬徒主事吕下問何以獨免。
  3. ^ 《明史纪事本末》第七十一卷“魏忠贤乱政”:“时养春等俱拷死,工部遣主事吕下问至歙追产,吴氏家已破,其妻女俱自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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